从现在起至5月底,全省将开展网络淫秽色情信息专项治理“净网”行动,近日,青岛市“扫黄打非”办根据山东省“扫黄打非”办转办案件线索,快速反应,迅速行动,两个小时内即查处两起网上传播淫秽色情出版物案,“净网”行动初战告捷。
3月13日下午4时,青岛市“扫黄打非”办接到反映:我市两家网站涉嫌登载淫秽色情网络出版物。4时30分,执法人员登录这两家网站发现,一家网站博客栏目中登载了《强奸》、《我的启蒙老师袁老师》;另一家网站社区栏目中登载了《往事》、《若相惜》,均含有淫秽色情内容,执法人员依法进行了下载、拍照取证。同时,市网络办通知两家网站负责人立即到文化执法局接受询问。下午6时30分,市文化执法局依法责令两家网站删除了上述淫秽色情出版物,并听候进一步处理。
销售盗版光盘
获刑7个月
2012年3月15日,执法人员在城阳区流亭街道赵哥庄社区王某经营的超市内,查获涉嫌盗版光盘1239张。经鉴定,均系非法音像制品。鉴于此案涉及非法音像制品数量较多,已属严重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将此案当日移交给城阳公安分局经侦大队进行处理。3月16日,王某被城阳公安分局取保候审。2012年9月9日,城阳区人民法院判处王某以侵犯著作权罪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非法散发医疗广告
罚款两万
2012年9月10日,执法人员对灵山卫大集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两人涉嫌向路人发放医疗类非法出版物。执法人员当场制止发放行为,并进行现场初步取证,两人承认此刊物是为原胶南健桥门诊部发放的,健桥门诊部负责人赶到,并承认此刊物确为该单位的。执法人员对剩余的非法出版物进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10月17日,原胶南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做出处罚:没收非法出版物、并处人民币20000元罚款。
擅拆“双山村水塔”
罚款两万
2012年3月21日,原四方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到达双山村水塔,发现青岛峻龙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双山村水塔”擅自迁移、拆除,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两万元的行政处罚。
侵犯软件版权
罚款58000元
2012年7月13日,胶州市文化市场执法人员在对位于胶州市北关工业园的青岛明珠钢结构有限公司进行依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办公场所三楼技术部共有电脑13台。执法人员对其中的7台电脑进行了抽检,检获Auto cad2004三套、 Autocad2007六套、 Auto cad2010一套、xp2002七套、office2003七套、tekla三套软件的序列号,并现场提取了部分软件版权页的截图。胶州市文化执法局于2012年11月8日向该公司做出了处理决定:1、责令该公司停止侵权行为,立即删除未经许可的软件。2、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58000元的行政处罚。
集市中卖盗版光盘
拘役罚款
2012年5月24日,李某在莱西市姜山镇驻地集市设摊向行人出售盗版光盘时,被莱西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和姜山镇派出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从其手中缴获盗版光盘790张。鉴于李某非法经营的行为涉嫌触犯刑律,执法人员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案件移送司法机关。2012年9月19日,莱西市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李某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罚款3000元。
安装使用卫星接收器
罚款没收
2012年9月6日,李沧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青岛昀兴工贸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执法人员对非法安装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进行证据登记保存。2012年9月14日,李沧区文化行政执法局给予青岛昀兴工贸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2000元、没收非法物品数量8台的行政处罚。
私印国外商标标识
罚款3万元
2012年7月17日,即墨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到达中山包装彩印厂执法时,在该企业生产车间内发现已经印制的涉嫌国外商标标识SOCHL、RUZOLY共计5000个,涉嫌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未事先向所在地省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经营行为。2012年8月29日即墨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给予即墨市中山包装彩印厂罚款人民币30000元。
接纳未成年人上网
吊销执照
2012年7月6日,市南区文化执法局执法人员到达市南区奥星网吧检查,发现该场所正在营业中,涉嫌存在未按规定登记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接纳14名未成年人进入等违规经营行为。2012年11月13日,市南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吊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未经批准经营KTV
取缔罚款
2012年3月6日,平度市文化市场执法人员检查中发现一家KTV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行为,根据有关规定,决定给予取缔并处罚款人民币6000元的行政处罚。
非法制作淫秽网站
获刑10年
从2011年7月开始,家住黄岛区的王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通过网络购买服务器虚拟主机(空间)和非法域名制作淫秽网站 “黄朝激情社区”,并陆续采集、上传网络图片10922张、网络小说904部、网络影像视频179部,并设置广告添加窗口,供网民浏览。上述物品经青岛市公安局、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鉴定,其中的5920张图片、904部小说、179部视频文件为淫秽物品。截至案发,该淫秽网站历史累计点击率为40802次。为推广该淫秽网站,达到牟利的目的,王某某又制作色情导航网站,与“黄朝激情社区”等多个淫秽色情网站链接,同时链接广告网站 “博告联盟()。2012年7月21日,黄岛区人民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记者 王建亮 通讯员 赵华荣 郑海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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