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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对全市民办学校进行年检 十类情况将亮红牌

来源:青岛财经网-- 2013-03-22 10:27:00 字号:TT

  本报讯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于3月20日至5月30日对全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2012年办学情况进行年检。出现十类情形之一,将由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顿。

  此次年检范围是2012年12月31日前,经市、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年检内容包括2012年度民办学校遵守民办教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情况及具体办学有关情况等12条。

  年检工作采取材料审查和现场勘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民办学校按照年检要求,认真开展办学情况自查,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民办学校提报年检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现场勘验。民办学校办学条件达到规定的设置标准要求,在2012年度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照章程开展教学活动,管理规范未发生违法违规情形的,认定为“年检合格”。由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学校年检报告书上加盖年检合格章,并将年检报告书、财务审计报告等材料整理存档。

  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顿;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1.违反《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2.办学场地、设备设施、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师配备等未达到规定标准的;3.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不按照章程规定进行活动的;4.未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务、资产管理混乱的;5.群众来信和投诉较多,办学条件差、教学管理混乱以及发生其他违法办学行为的;6.未经审批部门批准擅自改变名称、培训层次、培训类别、举办者、办学地址等违规办学情况的;7.学校安全制度不健全、措施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的;8.发布未经审批机关备案或者与备案内容不一致的招生简章或者广告,存在违规招生、欺诈招生、损害学生利益的;9.拒不接受或者不按规定接受年检的;10.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限期整改的民办学校要按照要求及时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民办学校应向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整改报告,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整改报告进行复查评定并出具意见。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认定为“年检不合格”。(记者封满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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