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7市已实现“租房落户”
“外来人口凭租房也可在市区落户”的消息,近日成了淄博市大街小巷人们关注的焦点话题之一。
2月28日,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文推进户籍改革,规定“在同一市区连续工作满2年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且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进城务工人员,可在淄博市市区落户。”“租房落户”,在淄博的外来务工人员眼里,还是头一回。不过从全省来看,淄博并不是第一个“吃螃蟹”的。早在2011年4月,德州就有了类似尝试。在此之后,又有菏泽、滨州、聊城等数地市的户改新政相继出炉。截至目前,全省已有近半地市公布并开始实施户籍改革政策。
现状:已有8市推开新一轮“户改”2011年,德州率先试水,在山东省首次尝试低门槛的落户政策,并取消了以往外来人口与当地居民的差别待遇,二者开始同等享受在教育、卫生、就业、医疗、社保等多方面的福利。
2012年3月,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公布《关于贯彻国办发[2011]9号文件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要求以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为户口迁移基本条件推开新一轮户籍改革;其中济南市、青岛市城区另行制定政策,需进一步降低外来人口落户条件。《通知》印发后,至今已有7个地级市出台了当地“户改”细则,其中有菏泽、滨州、聊城、日照、潍坊、德州,以及刚刚公布政策的淄博市。此外烟台也起草了户籍制度改革意见,倡导“来到烟台就是一家人”的理念,力求外来人口服务均等化,年内或将推出改革细节。
在去年《通知》印发的一个月后,青岛也出台了《关于加快统筹城乡发展的意见》,设计了当地的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加强户籍管理制度与就业、住房、社会保障、生育等各项配套政策之间的衔接,剥离附着在户籍上的各项福利政策,并力争2020年实现全市常住户口顺畅迁移;济南市下辖的商河县则于去年11月份“试水”。(注:商河县是作为一个县,而不是济南市出台的市一级政策,故以地级市统计,仍为7个市出台户改政策)
转变:从有住房到有房住在省内新一轮户籍改革中,对“租房落户”的均要求“要有稳定生活来源”,并且同时有对租住时间的要求。其中,菏泽、滨州、德州、聊城、潍坊要“租住成套房屋并实际居住2年以上”;淄博需“租住成套住房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日照为“5年以上”。
尽管各地对“租房落户”所要求的条件不尽一致,但总体来看,新户改比旧户籍政策最大的进步就是落户条件从“有住房”转变为“有房住”。“之前外来人口想落户,必须要在市区买房,即要求有自有住房,现在户籍改革放宽落户条件,只要有房住就可申请落户,不管房子是怎么来的,只要合法,都能落户。”落户门槛放低,对想拥有城市户口的外来人员而言,无疑是个利好消息。
新户改也在释放着农村劳动力。省内各地市已推出户改新政的,对进城务工农业转移人口的落户也提供了较低门槛,菏泽等6地市对想落户市区的农民工只要求“在市区连续工作满2年,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有合法固定住所(含租赁)”,而德州条件还要宽松:在市区连续工作满1年并按规定参加社保、有合法固定住所(含租赁)即可。
方向:户籍与福利逐渐剥离2004年山东省户籍改革,从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开始,就取消了在户口登记时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的区别,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只是,这个变革尚未能真正打破城乡本质上的分割。
“户籍改革如果仅是单纯放开户口登记,意义不大,剥离依附在户籍制度上的诸如就业、教育、医疗、住房等种种福利待遇,降低户籍的含金量,做减法,才是户改的真正目的和意义。”此前,接受中国青年报采访的多位专家曾普遍认为。目前,省内各地市开展的新一轮户籍改革也正朝这个方向做着尝试:
2012年11月,济南商河县户籍改革规定:转户居民可享有同等“城市五项待遇”,即养老保障、教育保障、医疗保障、就业保障和住房保障;同时还可依法保留“农村五项权益”,即承包地、宅基地、林地、计划生育和各项惠农补贴。
2012年12月,日照户改新政中也明确规划:结合户籍转移,要为城镇新落户人员做好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的转移接续,允许新落户人员享受城镇公共租赁房、廉租房等住房保障政策,并同等享受各项福利,尽快实现城镇居民同等待遇。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研究部曾在相关课题研究中指出,“户籍改革的方向就是要强化户籍的登记功能,淡化其分配功能,剥离与户籍捆绑在一起的种种制度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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