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引来附近居民围观。
昆明“山寨白宫”位于五华区黑林铺前所村,它豪华的仿白宫风格,一度引起当地人的高度关注,周边的村民将该房子称为“前所白宫”。4年前,这栋“山寨白宫”被昆明市五华区政府下令强拆。房主将五华区政府等部门告上法庭,法院一审判令五华区政府违法,由被告赔偿房主238万余元。昨天,拿到判决书的房主李建忠、杨丽夫妇认为这个赔偿数额少了,坚决要上诉。
回放
五华区政府下令强拆
2009年5月25日,在轰隆隆的机器声中围墙轰然倒塌,昆明市五华区黑林铺街道办事处前所村农民李建忠、杨丽夫妇的住房“山寨白宫”,在没有与开发商达成协议,没有得到补偿款的情况下,被强行拆除。
“他们说这房子肯定要拆,我们合作还能补偿180万元,不合作强拆时就只能得到82万。”杨丽看到搬家公司的人把家里东西往外搬时也没有再去阻止,“没有意义了”。据杨丽介绍,他们提出的拆迁补偿是400万元,但拆迁方给出的价格与之相差甚远。房子从自己设计建盖到装修用了11年的时间,是他们的心血,他们宁愿捐出来做村委会办公地点和老年人活动中心。
杨丽说,一再的协商也让她明白,与拆迁方的商量余地已经不大。2009年5月12日,五华区政府下达的行政裁决,促成了“山寨白宫”强制拆除。
黑林铺街道办事处城中村改造筹建办公室主任郑云告诉记者,“山寨白宫”主体于2009年5月25日当天拆迁完。他们支持房主进行司法诉讼,法院怎么判决他们就怎么补偿;考虑到房主下午的配合,他们将按相关规定,在合法部分进行补偿协商,如增加考虑园林建设的补偿等。
“这里包括下面的那片空地,将被建成回迁房,”郑云说,被延误的前所村安置户约1400套,回迁面积约12万平方米。“山寨白宫”遭到强拆后,房主迫于无奈走司法程序,将五华区政府告上法庭索赔损失。
“白宫”主人眼看自己十几年心血化为瓦砾
争议
双方评估价相差460多万
李建忠夫妇自建的“山寨白宫”占地107.39平米,共有住房14间,外加阳台等设施,整栋房屋的建筑面积达335.01平米。
2008年5月10日,五华区发布《黑林铺前所村征地拆迁通告》,当年6月1日启动该项目。拆迁通告一下发以后,李建忠、杨丽夫妇提出3种补偿意见:一是征地拆迁货币补偿1000万元;二是提供南市区区位上的3套别墅供其选择一套,别墅须400平方米以上;三是由他们自聘评估机构对房屋评估,以评估价按拆迁安置补偿方案最优惠的政策予以补偿。而相关部门给出的补偿方案只有两种:一是原地回迁安置,补偿按证载面积355.01平方米给予回迁,附属设施补偿计16万余元;二是根据《五华区黑林铺前所村重建改造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实施方案》,货币补偿合计82万余元。
五华区政府及五华区黑林铺街道办事处多次就拆迁补偿事宜,与李建忠夫妇协商,然而双方意见相差甚远,没有达成拆迁协议。
2009年3月9日,由开发商委托北京百诚守信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对争议房屋及附属物进行评估。该评估公司按照重置成本法评估得出房屋现价总价值为60.2万余元。
2009年5月6日,五华区黑林铺街道办事处城中村重建改造筹建办公室向五华区政府申请行政裁决。最终,五华区政府作出《行政裁决书》,裁决李建忠夫妇限期内在货币补偿82万余元或者回迁安置355.01平米、交新旧差价18.7万余元的两种方案中选择其一,如在限期内不能达成协议,未搬迁,由五华区政府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由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依法拆除。
李建忠夫妇在收到《行政裁决书》以后,并没有和拆迁方达成补偿协议。李建忠夫妇也单方委托了名为洋灏正房地产土地评估(北京)有限公司对“山寨白宫”按照市场比较结合成本法进行评估现价,最终得出争议房屋的价值为522万余元。
开发商和房主各自聘请的评估公司,对“山寨白宫”的评估价相差462万余元。
在双方协商没有达成一致的情况下,五华区政府责成五华区黑林铺街道办事处对“山寨白宫”进行了强制拆除。
艰难
历时3年法院才立案
“房屋被强制拆除以后,房主便委托律师,多次向法院递交了行政诉状,要将具体作出《行政裁决书》的五华区政府告上法庭。”云南震序律师事务所张宏雷律师表示,作为李建忠夫妇的代理人,他从2009年起就持续向法院递交诉状,“有时候是和当事人一起到法院立案窗口进行立案,有时候是采取邮递的方式将诉状寄送到法院。”张宏雷说,直到2012年8月30日,昆明中院才受理这起纠纷。
李建忠夫妇起诉五华区政府,将与本案密切相关的五华区黑林铺街道办事处也列为第三人参与诉讼。诉状中,李建忠夫妇的诉讼请求有两项:一是确认五华区政府作出《行政裁决书》的行为违法,二是判令五华区政府及五华区黑林铺街道办事处共同赔偿588万余元。
今年1月22日,昆明中院公开开庭审理这起纠纷案,对于李建忠夫妇提起的诉讼,五华区政府代理人在答辩过程中认为:五华区政府作出的行政裁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五华区黑林铺街道办事处则认为,办事处不具有行政诉讼主体资格,没有给李建忠夫妇造成任何财产损失,行政裁决不存在侵权。
一审
五华区政府败诉要赔钱
昆明中院审理认为,本案证据证明,该案土地原为集体土地,2008年1月31日,经省政府同意征收为国有土地,2009年1月19日昆明市政府也审批同意征收,此土地纳入了昆明市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但本案中,五华区政府并非批准征地的机关,本身无权对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争议作出裁决,且被告也并非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五华区政府对本案拆迁补偿争议即使参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也无权对其进行裁决。昆明中院一审认定五华区政府依第三人黑林铺街道办事处的申请作出《行政裁决书》的行为违法。
在另一份行政判决中,昆明中院则认定:五华区政府责成黑林铺街道办事处强制拆除李建忠夫妇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但李建忠夫妇及拆迁方各自委托评估公司作出的评估报告价值相差较大。
审理中,昆明中院并没有支持李建忠夫妇要求的赔偿588万余元的诉讼请求,而是确定本案赔偿金额为给原告回迁安置房屋的现市场价值与五华区政府行政裁决上承诺给李建忠夫妇的各种补偿费用总和,减去回迁安置应该补交的房屋新旧差价。照此计算,昆明中院一审判令五华区政府及黑林铺街道办共同赔偿李建忠夫妇各种损失共计238万余元。
房主
决定上诉争取更多赔偿
昨日,拿到中院判决书的李建忠夫妇左右思量了好几天后,还是下定决心,要提起上诉。李建忠说:“房子遭到强拆后,我们一家人一直争取了好几年,法院终于下判决了,法院判决五华区政府败诉,并给我们赔偿,我们很高兴,至少官司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李建忠的代理人张宏雷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民告官的行政案子本来就难,这个官司更是难上加难,仅是立案就经历了3年时间,可以说当事人几乎是在绝望的时候看到了希望。现在法院受理后又在短时间内审结,确实超出了预期,让原告人看到了希望。接下来,李建忠决定提起上诉,争取多赔一些。(柏立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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