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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性奴案嫌犯曾猥亵多名女子称系对方自愿

来源:南方网-- 2013-07-01 10:13:01 字号:TT

  2·28坂田囚禁性侵案发之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昨日龙岗区检察院正式以强奸罪、强制猥亵妇女罪、非法拘禁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四项罪名控告该案件嫌疑人陈某。记者获得关系此案的众多信息,基本上还原了该案的始末,原来该案还有“前传”。知情警方人士介绍,在今年2月28日之前,陈某曾猥亵过多人,他不否认自己花钱跟多名女子玩S M(西方称之为sado maso -chism,简称sm,统指与施虐、受虐相关的意识与行为)、发生性关系,但强调这只是一种癖好,只要对方自愿就不构成猥亵。

  他有前科被人举报

  事情回到2012年6月,一封举报信发往深圳市公安局。举报住在坂田万科第五园的陈某有组织强迫卖淫、非法拘禁、强制猥亵妇女等嫌疑。坂田派出所承接了该案的调查,很快民警持搜查令在陈某家中发现手铐、脚铐、皮鞭、硅胶假阴具、阳具等一批SM游戏器具。

  随后两天内,办案人员开始调查并找到涉案的相关人。陈某承认与五名女子先后玩过SM,但陈某认为对方是自愿的。在警方的记录里,陈某和张某、邓某莎、万某兰均玩过SM游戏,都是通过中介介绍,第一次游戏均有金钱交易,每次支付2000元至6000元不等给中介。

  在随后调查中,其中一名与陈某玩过SM游戏的女子万某兰承认举报信是她写的,起因是陈某女朋友马某不满陈某的行为,同她商量要举报,但她承认内容有夸张失实的地方,陈某并未组织强迫卖淫。

  事情至此,龙岗警方基本弄清楚了陈某与数名女子之间的关系。2012年6月13日11时许,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坂田派出所以猥亵为由对陈某做出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决定。“双方自愿不是猥亵”

  去年6月15日,因陈某有高血压,15天的治安处罚得以终止执行。但不服气的陈某将龙岗警方告上法庭。在法庭上,陈某辩解称所谓SM是一种名叫从属支配的游戏,所谓猥亵他人,必须具有违背他人意志的特征,如果对方对于行为人的猥亵行为表示同意,则不是猥亵他人的行为,原告在家中与年轻女子玩SM游戏,只是个人的一种心理减压方式,且在游戏中均系自愿并同意。

  但当时庭审的法官认为,陈某的辩解与其在公安机关的陈述及邓某莎、张某、万某兰等人在公安机关的陈述不相符。陈某以支付金钱为条件,对被中介介绍到其住处的妇女令其脱光衣服,进行猥亵,本质上亦是为满足其性心理癖好,有悖社会公序良俗,违背社会风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猥亵他人的行为,依法应当受到处罚。

  2012年10月11日,龙岗法院的判决驳回陈某的诉讼请求,支持龙岗警方的处罚决定。陈某不服,后将该案上诉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在今年2月26日开庭当天傍晚,陈某驾车到机场接到如约而至的韩某,其后两天就发生了布袋囚禁,裸女现小区被居民报警的一幕。

  [案件回放]

  ●2012年3月开始,陈某经过中介介绍,花钱与多名女子玩SM、发生性关系。

  ●2012年6月13日,龙岗警方以陈某猥亵为由,作出拘留其15天的处罚决定。

  ●2012年6月15日,因陈某高血压,龙岗看守所终止了对陈某的拘留。陈某不服,上诉到龙岗法院。

  ●2012年10月11日,龙岗法庭判决,驳回陈某的诉讼请求。陈某不服,向深圳市中院上诉。

  ●2013年2月26日,深圳市中院开庭当天傍晚,陈某驾车到机场接到从福建来的韩某,开始用布袋装进赤身裸体的韩某,捆绑后吊起来。

  ●2013年2月28日,陈某外出,韩某挣断绳索,裸体跑出陈某住所到小区,被居民发现报警。

  ●2013年3月12日,逃亡多地的陈某在贵州被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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