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网首页 > 舆情频道 > 大头条 > 正文

今日舆情解读:“常回家看看”知易行难

来源:人民网-- 2013-07-02 11:16:14 字号:TT

(2013年7月1日 星期一)

人民网舆情监测室舆情分析师 何新田

人民网舆情监测室见习分析师 谭丝妲

一、热点事件概述

  综合今日舆情数据,今日舆情热度最高的话题是“《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热度最高的单条网络新闻是新浪新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不常看望老人将违法”。截至今日11时,“老年人权益保障”相关话题位居今日舆情热点排行第一位,已有至少60万网友参与讨论和超过10万条网友评论。

  今日舆情热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不常看望老人将违法

  相关链接:http://yuqing.qingdaonews.com/content/2013-07/01/content_9829404.htm

  7月1日起,一批新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开始实施。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人,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国家要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提高对老年人的保障水平。

  在老人赡养方面,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该法还规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实施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制度或者进行危旧房屋改造时,应当优先照顾符合条件的老年人。

二、舆情发展态势分析

  1.各类媒体报道走势图

6月29日以来“老年人权益保障”话题媒体关注度

2.舆情发展走势分析

据人民网舆情监测室观察, 6月30日起,京华时报、华商报等媒体报道了“今年7月1日起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将正式实施”的消息。随后引发各类媒体和网络上对此话题的强烈关注,当天“老年人权益保障”话题相关舆情急剧升温。舆情热度呈现爆发性增长态势。当天的相关网络新闻就超过500篇,相关论坛帖文接近200篇,相关微博超过7.9万条。

7月1日,此话题相关舆情热度继续猛增,众多媒体和网络对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中关于“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内容解读为“不常回家看望老人将属违法”,相关话题的报道、评论、网络调查也大量涌现。

截止到今日(7月1日)14时,“老年人权益保障”话题单日相关网络新闻已经超过了2400篇,相关论坛帖文超过800篇,相关微博超过18万条。数据显示,此话题舆情热度正在持续升温,并呈现进一步加速上升态势,其后势发展值得进一步观察。

三、相关舆情发展态势分析

1. 网民热议:农民工拿什么回家?

网民观点摘编:

家是游子永远的牵挂

韩令国(财经评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已修订,不常回家探望老人属违法。这些年我们在四处漂泊,真正忽略的或许就是家里的老人,他们的孤独似乎从未被社会真正的重视过,年轻人有很多借口,而他们的愿望似乎只有一个,每当想到这里就有种回家的冲动……

贺州警方(贺州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再忙也别忘常回家看看,实在没时间,记得去个电话。

鞠俊(资深媒体人):【明天起,常回家看看老人吧】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将正式施行,不常看望老人将违法。孝道入法是为了唤醒人们对老人的真情,不要因为工作繁忙就忘了生我养我的父母,更不要徒留“子欲养而亲不待”的遗恨。最美桑榆景、人间重晚晴,每个人都会老去,爱迟暮老人,就是爱将来的自己!

网友“释迦果清”:【今天起,不常看望老人将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人生短暂,难得相聚,全家人能够一起度过是很幸运的事,值得大家珍惜,并相互善待。年轻人应该给老人关怀问安,让老年人心中充满欢喜,祈愿他们长寿健康,幸福平安!这不仅是一种孝顺的表现,更是一种基本的修行。

生存压力大,心有余而力不足

马斑马(决意同人配音社团成员斑马):长假期多点我就能常回家看看;火车票再便宜一半

我就能每月回家看看;北京房价再便宜一半,我就能买套两居把父母接过来天天看!

廖保平的微博(知名评论家、作家、诗人):根据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不常看望老人就算违法了。其实,自大学毕业至今十多年,我已经违法了十多年,只不过,我在内心已经判了自己无期徒刑,却总也无法弥补这罪过。可是,亲爱的党,亲爱的祖国,亲爱的政府,亲爱的工作单位,你们知道吗?我是多么的想常回家看看。

网友“泰蜜羊”:可笑,其实我觉得这挺悲哀的,如果大家都自觉常回家看看,就不会出这种什么法了,而且现在物价上涨得飞快,有些人是实在没那么多钱常回家看看……

网友“笑看烟雨任平生”:谁不想侍奉双亲?可现实允许吗?生存的压力让人喘不过气。

儿女孝顺要靠法律约束很可悲

智敏双全(搜房网海南公司策划与客服中心总监):孝顺靠法律,可笑可悲可耻可恨呐!

郑文东(道邦集团董事长):【亲情还是不是亲情?】今日起,你再回家看望父母时,可能会被父母认为非你自愿!从此,最后的亲情圣地恐将不复存在!千年文明古国,礼仪之邦竟要法律来约束亲情,呜呼!悲呼!

邓定远(华南农业大学人文与法学学院教师):将道德义务强行上升为法律义务的典型,而对违反法律义务的行为又难以制裁反倒降低了法律自身的威信。

xiaoping刘(ROMON罗蒙集团 时装总监):可悲,尊老沦落到靠法律约束,庆幸,至少还会用一种方式来维系。

回家的假期和车票从何而来?

肖郎平(香港文汇报记者):不常回家看看父母要算违法行为了,可行吗?有人说这是用法律代替道德,这只是一方面,而不全面。因为对外出务工的农民和类似我这样在外省工作的人来说,实实在在就是一年最多回家一两次,也算违法了?那要达到和就地就业子女看望父母比例,法律是不是该给后面这些群体更多的假期和探亲报销?

网友“灵泉湖边”:不能把照顾老人的担子全压在年轻人身上,社会和政府在干什么?他"她"们上有四个老人(最少)下有孩子和家庭,他们要养家糊口,如果每周看望一个,一个月才转一圈。在外地工作一年才回家一次,如不看望老人属违法,也太不近人情了!

网友“锐不可当当当当”:探亲休假的立法也得赶紧上啊,配套法律赶紧上啊!

韩雨亭(曾供职媒体,现任香港小叮当基金会干事):【中国式“恶法”】很多法律貌似善意,实乃大恶。7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即这如此。忽视、冷落,不常探视老人固然有违伦常,理应谴责。但中国如今人口流动很大,天南海北,逢年过节交通极为不便。打工者如何回家探视?作为政府,对老人福利是否到位?这不是转嫁责任吗?

农民工拿什么回家?

网友“堂吉诃德战风车”:这样就可怜农民工群体了,他们为了生计,背井离乡,远赴全国各地,常回家看看父母谈何容易,不知道法律制定者有相应的措施没有?如果该项法律实施的话,强烈建议国务院发布规定,农民工也享受法定的带薪探亲假。

网友“舒政-Erick”:现在独生子女居多,要养子女要养老人,物价这么高,房价更不用说相信很多人都在还房贷吧,不回家会受到道德的谴责,回家又显得分身乏术,政府一味强调公民的责任,从没说自己要做什么,我在心酸的问一句,农民工拿什么回家?

新浪网友:国家是不是应该也该给我们打工者一个回家探亲假?!

网友“flying1974”:应该先考虑怎样解决在外务工的子女的假期短、购票难的问题。

质疑:模糊的规定如何落实?

鸭梨CYU(伽马传媒 中国新闻网游戏频道 高级编辑):实施性不高,什么时候放探亲假?探亲假算不算法定节假日?如果放亲假太短,来回就两三天的人怎么办?工作太忙实在没时间怎么办?这个“不常回家”怎么定性?是一个星期一个月还是一年?

海胜华(武汉晨报副总编辑):今天起,不常回家看望老人,违法。——“常”是什么概念?一周或者一月?操作起来有难度呀。不过,我赞成制定这样的法律条文,至少,对于我这样离家千里的“飘”一族有约束力。人伦之常,竟然还要入典,可叹!

网友“支离子”: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不常看望老人将违法!不常是什么概念?谁能给我个解释,离家十五年,回老家累计没超过一个月,我是不是将要被通缉?

孝顺父母,重在有心

李厚霖(HIERSUN(恒信)钻石机构董事长;I Do基金创始人):法律虽可以约束行为,却控制不了人心。孝敬父母,重在有心。

可人儿(李志昌,东莞市卓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经理): 很好!老人真真正正需要关注,但是能不能真正落实,要加油!但是这法律是建议性,不属于强制。请更正一下,这不属于违法,是建议!

网友“蒋兴红”:看望老人不是用法律就能做什么的,真正有用的是教育,要让儿女从心里面想回家。

2. 媒体评论:常回家看看知易行难

常回家看看,父母们很需要

红网评论《放下借口与抱怨,常回家看看》认为,无论是目前的社会现实、制度环境还是新实施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都尚有许多值得改进的地方。但如果我们能有老人对子女的一半思念回馈他们,能像信徒朝圣一样把“回家”视作某种精神的皈依,那么这些困难还能阻挡我们回家的脚步吗?冷静下来想一想吧,我们是否把太多的精力花在了与客户应酬、与朋友狂欢以及个人的消遣娱乐上了,而这些时间原本可以用来回家看看的。为什么总是父母牵挂子女主动打电话,只有父母为方便与子女联络积极学电脑,而鲜见子女主动为之的呢?

常回家看看知易行难

@广州日报:【网友计算与父母可相处时间:最短只有十几天】今日起,子女不常回家看望或问候老人属违法。其实,子欲养而亲不待的道理大家都懂,但有网友算过,如果在外地上班,每年只有春节能回家一次,假如父母能活到85岁,那么,你在他们身边的时间还不到一个月!常回家看看,说着容易,但现实太残酷。

@中国新闻网:#小糟吐槽#【老板们,再不让我们回家就违法了】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不常回家看望老人将属违法。你以为我们在外的上班族、打工仔不想多陪陪父母吗?周末加班,过节还加班,一年只能回家一次,加班费都不够回家的车票钱。能不能多回家陪父母,全看老板心情啊!求放假,求加薪!

@成都锦江:【子女不常回家?多给他们放放假吧】#锦哥关注#常常有些子女因工作太忙,没空回家看望父母,而从今天起,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子女常回家看看,被列入法律条款。锦哥想说,现在社会压力这么大,应该给子女们放个探望假,让孩子们有假回家看望父母才好,锦粉们觉得呢?

华声在线评论《“常回家看看”入法,权利应切实落地》认为,善意十足的法律,最需要得到的就是其中所保障的权利能够真正落地,这也就需要法律实施的过程中能够得到社会的广泛支持。当《老年人权益法》再度将“常回家看看”列为主要内容之一时,像这种“不知且难行”的问题就必须要切实解决,否则,难免又会使“常回家看看”沦为纸上的风景。

强制的亲情有可能会变味

《南方都市报》评论《“常回家看看”入法效果未必理想》指出,此次将“常回家看看”入法,似乎让这些空巢老人看到了与子女相聚的美好前景。然而,生活上的赡养义务法律可以规范,但精神上的抚慰并没有判断标准可言,也不可能成为法律规制的调整对象。再者,“常回家看看”属于道德范畴的事情,上升到法律层面显然不妥。必须正视的是,一旦“常回家看看”入法,对于此类纠纷的处理存在很大的自由裁量空间,如判决势必引起很大的争议。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通过强制执行,将子女“绑架”回家看父母,子女很难有好脸色和好心情,继而也难以创造出倾心交流的温馨环境。父母得到的自然不是天伦之乐,而是心痛、心酸、悲哀,甚至是二次伤害。也就是说,“强扭的瓜不甜”。“常回家看看”是一种感情,是一种良知,法律判决出来的亲情,尤其是强制执行来的亲情,只能是变味的亲情,最终往往是适得其反。

“常回家看看”法规应增加可操作性

@路边社邯郸分社:【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今日起正式实施】以后若不“常回家看看”就可能涉嫌违法。小社是个孝顺孩子,一直保持常回家看看,但是不知道为什么觉得不舒服。法律是神圣的,违法必究。就是不知道这个违法怎么认定?如何惩罚?法律是严肃的,制定一些模棱两可的法律,似乎不妥!

光明网评论《违反“常回家看看”该如何处罚操作?》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建成,我国已经基本做到“有法可依”。但是,“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与人们的期望值之间还存在很大差距。要缩小这个差距,首先是法律法规必须具备可操作性,必须减少“应当”、“经常”、“可以”之类的模糊概念。没有“可操作性”这个基础,只会出现两种情况:一是不执法;二是即使执法,也只能是自由执法,甚至是乱执法。

孝道还需“立法”和“教化”双轮驱动

人民网评论《子女“常回家看看”既要靠“立法”更要重教化》指出,要子女“常回家看看”也不能全靠法律约束和强制,如迫于法律的压力而勉强应付差使式的探望,不仅不会让老人愉悦,而且还会使老人感伤。而一旦子女就是不依法“常回家看看”,作为父母往往碍于亲情与面子,一般不会去法院“告发”。

由于孝顺的行为是在一个大的社会氛围中互相影响的,孝顺的习惯又是要从小养成的,因此,孝道教育的对象就不仅仅是青年人而应该是全体国民,而且对国民的这种教育则应从孩童时期就开始抓起。

因此,如何让“常回家看看”成为子女出自真情的自觉行为、发自内心的自愿的行动,应在立法的基础上,多多注重对青年人进行有关孝道与孝心的教化,以使其明道达理,改变观念,转变行为。从而树立尊敬老人、亲近老人、善待老人、服务老人的理念,培养和养成孝顺老人的行为和习惯。用“立法”和“教化”两个轮子推动青年人进入“孝顺”的轨道。

3.网络调查:超过40%网友质疑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新浪网的一份网络调查显示,对于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不常回家看望老人将属违法”的规定,有54.9%的网民们选择了支持,但也有超过40%的网民对此提出了质疑,有26%的网民们选择了认为该条文无具体实施细则,难以界定,有17.6%的网友投票反对,认为回家探望老人属道德问题,不应用法律条文约束。

四、舆情点评

6月30日,京华时报、华商报等媒体报道了“今年7月1日起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将正式实施”的消息。随后,此话题相关舆情热度继续猛增,后续媒体多在报道中强调了“7月1日起不常回家看望老人将属违法”并呼吁在外工作的人们“有时间就常回家看看爸妈吧!”。

“常回家看看”入法引起了社会各界的热议。对于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不常回家看望老人将属违法”的规定,有许多人表态支持,认为孝道入法是为了唤醒人们对老人的真情,不要因为工作繁忙就忘了生我养我的父母,更不要徒留“子欲养而亲不待”的遗恨。在外工作的上班族“常回家看看”很有必要。

与此同时,也有网友们指出,“常回家看看”入法的出发点是好的,为那些空巢老人描绘了与子女相聚的美好前景,但能否真正落到实处却有待观察。有网友指出,回家看似简单实际却困难重重。对许多在外工作的工薪族而言,生存的压力太大。“常回家看看”很多时候遭遇到的却是“忠孝不能两全”的现实困境,在外工作的上班族们“周末加班,过节还加班,一年只能回家一次,加班费都不够回家的车票钱。”物价上涨、工作繁忙、离家遥远等一个个现实问题都使得“常回家看看”成为一种奢望。还有网友调侃“长假期多点我就能常回家看看;火车票再便宜一半我就能每月回家看看;北京房价再便宜一半,我就能买套两居把父母接过来天天看!”

另一方面,也有众多网友对“常回家看看”入法发出了质疑的声音。认为不应将是否常回家纳入法律体系,本应出自道德良知的孝道却靠法律来约束;只会适得其反,何况工作由身不由己,这样只会产生更深的隔阂。要子女“常回家看看”不能全靠法律约束和强制,迫于法律的压力而勉强应付差使式的探望只会让孝道变味,更不会让老人们欢心。只能会让使老人倍加感伤。让“道德的归道德,法律的归法律”才是正途。

人民网评论指出,孝道还需要“立法”和“教化”的双轮驱动。孝道教育的对象就不仅仅是青年人而应该是全体国民,而且这种国民教育则应从孩童时期就开始抓起。在立法的基础上,多注重对青年人进行有关孝道与孝心的教化,使其从内心尊敬、亲近、善待老人,才能真正做到对老年人精神的抚慰,让他们有一个幸福的晚年。

 

分享到:
-

-

相关阅读青岛新闻

我要评论 提取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青岛新闻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