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7月24日电(记者 杨丁淼、姜刚)湖南临武瓜农死亡、黑龙江哈尔滨商贩被打伤、河北唐山两女“交警”大街上厮打……近期频频曝出的冲突事件中,一些责任人均指向“临时工”。
协管员、辅警、联防队员等名称各异,但他们都从事的是与执法相关的工作。一方面弥补在编人员的不足,另一方面又直面细小矛盾的交织点,极易引发冲突。
队伍尴尬之95:26,编外是编内近4倍
7月17日,临武县瓜农邓正加在与城管的冲突中不幸身亡,引发各界关注。当地警方于20日对6名涉事城管实施刑事拘留,其中4人为协管员。
临武事件未平,哈尔滨城管风波又起。7月18日,哈尔滨又曝出商贩被执法人员打伤事件。哈尔滨市委宣传部官方微博21日表示,经认真调查,已对当事协管员做出停职接受调查处理。
编外人员不仅限于城管队伍中。7月中旬,网上一段“唐山两名 女交警 马路中央厮打”的视频引发关注。随后,唐山市公安局官方微博称,该二人系交通协管员,因个人原因引发矛盾并当众厮打,违反工作纪律,造成恶劣影响。
“近期编外人员执法现象频发,甚至出现执法冲突行为。”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杨小军表示,这不符合法律精神,其危害不可小觑。一些网友疑问:“临时工”到底有哪些人?
记者了解到,“临时工”是计划经济时期的概念。原劳动部1996年发文指出,“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已经不复存在”。当下“临时工”多是劳务派遣人员,分布在公安、城管等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名曰协管员、辅警、联防队员等。
“大到维护治安、疏通交通,小到晴天查违、雨天防汛、下雪除雪”,中部地区一市辖区城管局的协管员这样形容自己的工作。
事实上,职责远不止这些。这个区城管局负责人说,该局承担着130多项执法项目,包括市容市政、工商管理、园林绿化、道路交通,甚至水环境治理等方面。该局现有各类城管人员121人,编制内人员仅26人,协管员占近八成。
专家认为,当前,我国公安、城管等执法队伍中“临时工”现象凸显,其从事的工作涵盖社会管理各个方面,压力大、阻力多,工作难免有偏颇之处。
工作多而杂,社会矛盾缓冲器频“出格”
一些编外人员工作多而杂,往往发挥着社会矛盾缓冲器作用。江苏一马姓城管告诉记者,他整天跟流动摊贩、市容“死角”打交道,这些都可能是矛盾的爆发点,“不管,群众说不作为;管,摊贩不满意。一来二往,执法可能就 过头 了。”
管理和培训薄弱,是编外人员频惹事的原因之一。接受采访的协管员和辅警反映,上岗前一般都有培训,但日常管理就比较松懈了,而且基本上没有对相关理论知识的培训。执法项目多,涉及法律也多,执法中会出现“出格”行为。
从“待遇”上看,他们也远不如正式工。22日中午,记者在北京一繁华路段见到辅警田波时,54岁的他正忙着指挥交通。“我一天下来干6个半小时,每个月拿3000元左右,而他们正式工只需干4个小时,拿得还比我多。”
“一些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青睐编外人员,客观原因在于受编制所限和面临用人难题。”湖北华徽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超表示,能“顶缸”干活、用工成本低等也是原因所在。
编外人员执法现象为何愈演愈烈?专家分析认为,他们承担着“减少麻烦、逃避责任”的职责,除了替正式工分担些苦活、累活、脏活外,更重要的是,“招之即来,挥之即去”,如果惹事了,他们还能替领导分忧,去充当“替罪羊”。
“临时工”的命运“握”在一些单位手中。江苏北部县城一位公务员向记者展示3页纸的劳务派遣合同,约定劳务派遣人员若违反所在单位规章制度,将按相关条款进行处理。他坦言,尽管规定很多,但要辞退一名劳务派遣人员并非难事。
采访中,一些协管员和辅警道出了心声:忧的是工作太繁杂,待遇还不高,一不小心惹了事,会出现“一人出事,行业受过”现象;怕的是即使工作尽责,有时也难免“过头”。
规范文明执法,编外队伍也要“照镜子”
针对“临时工”冲突执法现象,专家认为,虽然他们在社会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但其责权利不对等客观存在,亟须各执法部门清理、规范和整顿,以此杜绝滥用职权行为。
安徽大学社会与政治学院副院长范和生等表示,一些地方在试点实施公务员聘任制,各执法部门招聘“临时工”也可效仿。精简人员虽是行政机构改革的重点,但具体操作中不应“一刀切”,可根据职能定位,调整一些部门的编制数量和岗位。
可资借鉴的是,我国多地出台了一些管理措施进行探索。江苏南京市明确规定行政机关编外人员不得超过行政编制的10%。安徽合肥市明确聘用临时工、合同工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单位,将被取消“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参评资格。
杨小军等认为,社会管理不是一个部门、一个单位的事,需要多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同时,执法行为也应严格规范,对编外人员应明确执法边界,切实做到“文明执法”。
“不管编内人员还是编外人员,只要执行公务,代表的就是政府形象,违规受到惩处理所当然。”专家表示,一些单位不从自身考虑改正错误,总想着如何撇清关系、推卸责任,折射的是懒政思维、不作为,不利于政府的信用与权威。
对只要有人惹事,就拿“临时工”开“刀”的做法,李超认为,应从源头上深究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一旦查明存在教育管理和用人失察问题,对相关负责人要严惩不贷。
此外,专家还建议,一些单位应加强对“临时工”的教育和管理,在招聘时提高门槛、把好关,并在后期管理和培训中多下功夫,使其更好地适应工作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