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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布法官集体嫖娼经过 4人被开除党籍

来源:人民网-- 2013-08-07 10:04:57 字号:TT

  据新华社上海分社微博消息,上海公布高院法官夜总会娱乐事件调查结果,有关部门决定:给予赵明华、陈雪明、倪政文开除党籍处分,由市高院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按法律规定撤销其审判职务,开除公职。给予王国军留党察看两年处分,提请免去审判职务,撤职处分。给予郭祥华开除党籍处分,相关企业给予其撤职处分解除劳动合同。

  上海4名招嫖法官职务及嫖娼经过公布

  另据人民网,对于群众举报市高院几名公职人员在夜总会娱乐并参与色情活动的情况,中共上海市委高度重视。8月2日当晚,市委召开专题会议,市委主要领导要求立即成立联合调查组,迅速查清事实,依纪依法严肃查处、严惩不贷,坚决惩处干部队伍中的腐败分子,相关调查和处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开。由市纪委牵头,会同市高院党组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立即开展缜密的调查取证工作。

  现已查明,今年6月9日,市高院民一庭副庭长赵明华接受上海建工四建集团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郭祥华邀请,前往南汇地区的通济路某农家饭店晚餐,赵明华又邀市高院民一庭庭长陈雪明,市高院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副主任倪政文,市高院民五庭副庭长王国军一同前往。晚餐后,以上5人又和3名社会人员一起,前往位于惠南镇的衡山度假村内的夜总会包房娱乐,接受异性陪侍服务。当晚,参与活动的一社会人员从附近某养身馆叫来色情服务人员,赵明华、陈雪明、倪政文、郭祥华参与嫖娼活动。

  依照相关法纪规定,市纪委、市高院党组和有关部门决定:

  给予赵明华、陈雪明开除党籍处分,由市高院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按法律规定撤销其审判职务,开除公职。

  给予倪政文开除党籍处分,免去其市高院纪检组、监察室相关职务,由市高院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按法律规定撤销其审判职务,开除公职。

  给予王国军留党察看两年处分,由市高院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按法律规定免去其审判职务,撤职处分。

  给予郭祥华开除党籍处分,相关企业给予其撤职处分并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市公安局已对赵明华、陈雪明、倪正文、郭祥华作出行政拘留10天的行政处罚。

  法官集体招嫖门爆料人向纪委提交30小时视频

  网上爆料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多名法官“集体嫖妓”后,上海市纪委当晚与爆料人取得联系。爆料人随后来到上海市纪委协助调查,并提交了时长30多个小时的完整视频证据。

  爆料人昨天告诉京华时报记者,他对自己涉及的一起民事案件判决有严重质疑,而该案原告及其律师均系赵明华亲属。他认为,赵明华可能在案件审理中进行干预,影响了案件的公正裁决。为取得赵明华违纪的相关证据,爆料人进行了持续一年的努力,运用了各种方式,掌握了一系列视频,衡山度假村的视频只是其中之一。

  讲述

  原本只盯一人意外看到多人

  前天下午,网上曝出上海市高院多名法官在上海衡山度假村“集体招妓”的视频,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当晚,上海市纪委与爆料人取得联系,希望其能提供相关详细证据。

  昨天早上6点多,爆料人就来到位于上海市宛平路7号的市纪委,与5名纪委工作人员进行了4个多小时的谈话。据爆料人介绍,纪委工作人员首先问到了已曝光视频的真伪问题。爆料人回应,视频均为他自己拍到,内容属实。网上已公开的视频是剪辑过的,提交给纪委的视频未经任何剪辑,总时长达30多个小时。

  此外,爆料人表示,公布视频是个人行为,没有受到其他势力的指使。如果不是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向各级机关反映未得到有效解决,他不会这样做。

  目前,在已公布的视频中,上海市高院审委会委员、民一庭庭长陈雪明、副庭长赵明华的身份已得到确认。爆料人称,公布这些视频并非针对陈雪明,而是针对赵明华,拍到了陈雪明及其他3名法院工作人员涉嫌违纪的视频,纯粹是一个意外。

  调查

  因案件败诉怀疑赵明华

  昨天下午,在上海市闸北区一办公楼内,京华时报记者见到了爆料人,他是一家公司的负责人,在上海做生意已有多年。他说,自己这样做完全是被逼无奈,“如果不是那起案子的判决结果,他们逼得我把自己唯一一套住宅卖了,我肯定不会走这一步”。爆料人说,这起案件持续了三四年时间,直到现在,他依然质疑已经做出的两次判决和一次裁定,质疑赵明华利用职务便利,干预了案件的审理。

  据介绍,2009年,他成了一起民事案件的被告。在案件审理中,他两度败诉,申诉到上海市高院要求再审,又被裁定驳回。虽经上海三级法院的审理和判决,爆料人始终坚持认为案件存在枉法裁判。他曾向上海市各有关部门反映,但问题均未获解决。去年7月份,迫于当地法院的执行压力,爆料人卖掉了自己位于上海市淮海路的一套房子,用于缴纳判决的执行款,此后一直租房居住。

  同月,在得知原告及其律师赵某与上海市高院法官赵明华存在亲属关系,赵明华很可能干预了案件审理后,他开始搜集赵明华涉嫌违纪的证据。

  他表示,始终是自己一个人在做着这些工作。

  用秘拍器材持续收集证据

  在收集相关证据的过程中,爆料人使用了一些器材,比如IPAD、智能手机等等,甚至包括秘拍器材。他表示,没把收集证据的行动告诉任何人,包括自己的家人。经过近一年的艰苦努力,运用了各种方法和手段,他取得了赵明华涉嫌违纪的一系列视频资料,其中包括频繁高档消费、坐拥多套房产、与妻子以外的女性存在不正当交往等等。由于赵明华并不认识自己,所以在取证过程中,他才没有被赵明华发现。

  爆料人说,虽然有了一些证据,但他依然没放弃努力,并在今年6月9日有了新收获。当天下午,他发现赵明华驾车在上海市区的多个区频繁移动。下午5点多,赵明华驾驶的银灰色帕萨特轿车来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大院。时间不长,这辆车驶出高院,一路不停地驶向位于上海市浦东区的衡山度假村。

  车到达衡山度假村后,赵明华等一共五人从车上下来。爆料人意外发现,5人中除赵明华外,他还认出了上海市高院的领导、法官陈雪明。陈雪明等五人下车后进入衡山度假村二楼的一个包间,时间是大约晚上6点多。随后,又有三人进入这个包间,其中包括一名律师。这个包间是吃饭的雅间,而陈雪明等8人的这场宴会持续了3个多小时。

  6月9日晚9点多,陈雪明等人的饭局结束,进入衡山度假村的KTV包间。爆料人说,这个KTV包间叫“钻石一号”,价格应该是衡山度假村的KTV包间里是最贵的。

  时间不长,十几名年轻女子进入该包房。最终有5名女子留在包房内。在唱了2个多小时的歌后,陈雪明、赵明华等5人离开KTV包房,分别进入衡山度假村的5个房间。

  没过多久,陈雪明、赵明华等5人的房间各进入了一名年轻女子。陈雪明、赵明华等人在屋内究竟做了什么,目前不得而知。爆料人判断,衡山度假村是公共场所,监控系统一定十分健全,陈雪明、赵明华等5人的一系列行为肯定会被监控录像记录下来。

  谎称丢东西获取监控录像

  6月10日至12日,端午节放假三天。

  6月13日起,他以自己在衡山度假村消费时丢失了物品为由,要求调取相关监控录像。保安给他看录像时,他使用IPAD和秘拍器材、手机等进行了翻拍。因为几次拍摄效果均不理想,他多次来到度假村,经过反复努力,他最终获得了清晰的监控录像。这些监控录像,将陈雪明、赵明华等人6月9日晚到10日凌晨的一系列行动都清晰地记录下来。

  在获得视频后,爆料人进行了编辑,剪除了不必要的部分后,将他认为最说明问题、最精华的部分发到了网上。

  在发出视频之前,家人也曾表示了很大的担忧。但爆料人表示,自己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将真实的视频公布到网上,他无所畏惧。

  从开始收集赵明华涉嫌违纪的证据至今,爆料人用了整整一年多的时间。

  背景

  工程款官司引发卖房抵债

  据爆料人介绍,2008年,他加盟了一家快捷酒店,店址位于上海市闸北区。爆料人与顾某签订了装修协议,该协议及两次补充协议显示,由顾某的公司对这家酒店进行装修,工程总造价为500万元,支付方式为先支付总造价的30%,然后每月再支付15万元及规定的银行贷款利息直至付清。但在施工过程中,双方就其他一些问题发生了较大的争议。

  2010年,顾某将爆料人告到了上海市闸北区法院,并称工程款为1100余万元,爆料人只支付了100万。后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委托,一家建筑审计公司对工程进行了审计,认为工程总造价应为820余万。因此爆料人一方应当向顾某支付工程尾款720余万。但这家连锁酒店的公司总部出具的加盟确认书却明确算出,爆料人加盟该店,整个装修工程造价应该在440余万。此数字与顾某和爆料人所签协议约定的500万工程造价基本吻合。

  2011年4月,闸北区法院判决爆料人败诉,判决爆料人支付顾某剩余工程款720余万。

  爆料人不服该判决,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上海市二中院维持了原判。

  爆料人于去年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要求案件进行再审,该申请再次被驳回。

  在这个过程中,爆料人被认定为拒不履行判决的“老赖”,并被下了限制高消费令,这令他的生活工作受到了很大影响。为了早日摆脱“限高令”的影响,爆料人于去年7月将位于上海市淮海路的住宅出售,用以支付案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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