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林州民警摔婴事件发酵图)
北京男子当街摔婴事件刚刚过去,网上又传来了河南林州民警摔婴事件。8月17日,法制晚报以“民警摔女婴仅被关禁闭”为题报道了北京摔女童案的“河南林州版”,5旬民警酒后当街抢女婴重摔在地,所幸孩子已脱离生命危险。至此,这个原本发生在先(北京摔婴是7月23日,林州是7月18日)的摔婴事件才正式进入网民视野。但从网络舆情反应看,林州案确有后来居上之势,不但在网络报道量大大超过北京案,而且在反思的深度上也为北京案所不及。
总体上看,北京摔婴案发生后,舆论关注点在“人性”以及由此引申的“社会戾气”,新华网《一场“口水战”升级为“摔婴案”,人性何在》、新京报《消除暴戾必须找准暴戾根源》等评论,是比较具有代表性的观点。之于林州摔婴案,舆论的反思不再停留在“人性”和“社会戾气”的层面,除一般性地对案件尚存疑点呼吁公开(如法制晚报的“八问民警摔女婴”)外,制度、机制层面的思考成为林州案舆论的重要诉求点,如新京报《地方人大为何管不了“民警摔婴案”》、京华时报《比摔童更恶劣的是有案不立》、北京青年报《打捞林州“警察摔婴案”背后的真相》(网络流行的标题为“‘警察摔婴’缘何遭隐瞒一月折射地方政治扭曲”)等评论文章。
舆论反应如此不同,除两案中的施暴者身份不同外,当地有关部门的处置是否有力也是重要原因。北京案中的施暴者,是无期徒刑获释人员,与林州案中的民警,对网民形成了最基本的感官冲击。其次,北京案发后两天,就被媒体曝光,当地警方处置也比较得当、迅速,尽管当时恶性事件频发,但舆论的反思仍然停留在“社会戾气”的层面。在林州案中,民警抢婴摔婴,不但严重突破人性的底线,更明显有违人民警察的职责,也有悖于公众对人民警察的期待。而事发后,有关部门仅以15日禁闭“了事”,怎能服众?果然,“灭火”不成反助燃,更强烈的质疑和责难自然也就在所难免。于是,公职人员自律、公权自律、公权监督、媒体监督等都成为当地政府不能回避的一个问题。
而且,林州案对公权形象的伤害,使“社会戾气”进一步形象化了。在当前的网络舆论场,公职人员及其所承载的公权及社会责任,本来就容易招致网民的关注与批评。林州案发后,当地有关部门的“护短”与“捂事”,折射了公权的跋扈与骄横,不但放大了摔婴事件本身对公正的伤害,还加重了整个网络舆论场的“社会戾气感”,严重地损害了当地政府的网络形象。当地已对林州市公安局局长、政委、副书记三名主要领导作出“停止执行职务”的决定。该决定在一定程度上回应了网民的期待,缓解了舆情压力。但要想修复惨遭损害的公权形象,一方面,线下要落实好媒体监督、人大监督,这是避免或减少此类事件恶性发酵的根本所在;另一方面,线上也要做好三个公开——民警摔婴事件本身的来龙去脉、事发后有关部门“护短”和“捂事”的合理解释、媒体曝光后的最终处置结果。
从某种意义上说,网络时代是一个网民挑刺的时代。地方政府要学会适应这个时代,学会亡羊补牢。只是,“牢”是否补得好,应该自觉接受公众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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