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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肖烨、许社卿、严鹏等人涉嫌敲诈勒索案(即不雅视频案)于17日上午10时许在重庆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法院宣布,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另外,一审被告人赵红霞、谭琳玲、王建军出现在庭审现场。
6月28日,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对肖烨等人敲诈勒索案一审宣判,其中主犯肖烨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许社卿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严鹏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另3名被告人赵红霞、谭琳玲、王建军分别被判处缓刑。一审宣判后,肖烨、许社卿、严鹏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另3名被告人赵红霞、谭琳玲、王建军未上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下半年,肖烨邀约许社卿,采取以女员工色诱官员,偷拍不雅视频并以此为要挟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之后,肖烨邀约严鹏、王建军参与。肖烨、许社卿、严鹏还先后劝说赵红霞、谭琳玲参与。
2008年初,赵红霞通过群发短信方式联系上时任重庆市北碚区区长雷政富,偷拍了与雷的不雅视频并交给肖烨。同年2月14日,赵红霞与雷政富在宾馆发生性行为时,被肖烨、严鹏等人设局“捉奸”,并向雷播放不雅视频,后由肖烨出面假意调解。
2009年上半年,许社卿、赵红霞、谭琳玲、王建军因不满肖烨未兑现承诺的利益,相继离开公司,并将谭琳玲保管的肖烨银行卡内8万元予以分配。
法院认为,被告人肖烨、许社卿、严鹏、赵红霞、谭琳玲、王建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偷拍不雅视频并以此为要挟,向他人索取财物,数额巨大;其中肖烨、许社卿、严鹏参与索取500万元,赵红霞参与索取300万元,谭琳玲、王建军参与索取200万元,其行为均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法院认为,共同犯罪中,肖烨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许社卿、严鹏、赵红霞、谭琳玲、王建军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根据各自犯罪情节,对许社卿、严鹏从轻处罚;对赵红霞、谭琳玲、王建军减轻处罚,且三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主要罪行,有悔罪表现,可适用缓刑。
9月5日上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肖烨、许社卿、严鹏等人敲诈勒索上诉案。因涉及个人隐私,庭审以不公开开庭方式进行。据了解,该案其中3名原审被告人赵红霞、谭琳玲、王建军因未上诉,依据现行刑诉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依法未传唤该3人到庭。
在二审庭审中,肖烨当庭认罪,对一审认定的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但认为自己具有自首情节,同时表示愿意继续退出赃款,请求二审法院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中新网记者刘贤)
新华网重庆6月28日电(记者朱薇)28日下午,肖烨、赵红霞等人敲诈勒索案在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其中主犯肖烨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赵红霞等三人被判缓刑。
法院还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许社卿有期徒刑四年;判处被告人严鹏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赵红霞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判处被告人谭琳玲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王建军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下半年,肖烨邀约许社卿,采取以女员工色诱官员、偷拍不雅视频并以此为要挟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之后,肖烨邀约严鹏、王建军参与。肖烨、许社卿、严鹏还先后劝说赵红霞、谭琳玲参与。
2008年初,赵红霞通过群发短信方式联系上时任重庆市北碚区区长雷政富,偷拍了与雷的不雅视频并交给肖烨。此后赵红霞与雷政富在宾馆发生性行为时,被肖烨、严鹏等人设局“捉奸”。两天后,肖烨以借款为名向雷政富索要300万元,肖烨收款后部分用于购买房产,并给赵红霞4万元。
2008年底,肖烨等人以同样方式拍摄谭琳玲与时任重庆市地产集团董事长周天云的不雅视频并设局“捉奸”。之后肖烨以借款为名向周天云索要200万元。周天云因害怕不雅视频曝光,让其亲属转账200万元。
此前庭审时,肖烨等被告人提出涉案的500万元系民间借贷。法院认为,肖烨等人设局拍摄不雅视频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取非法利益。在通过要挟“强借”巨资后,长达数年拒不归还。故涉案的500万元名为“借款”,实为敲诈,辩解及辩护意见不能成立。
法院认为,上述六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偷拍不雅视频并以此为要挟,向他人索取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法院认为,共同犯罪中,肖烨系主犯,且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刑,在刑满后五年内再犯,系累犯,应从重处罚。其他五名被告系从犯,根据各自犯罪情节,对许社卿、严鹏从轻处罚,对赵红霞、谭琳玲、王建军减轻处罚,且三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主要罪行,有悔罪表现,可适用缓刑。六被告人犯罪行为发生于《刑法修正案(八)》施行以前,应当适用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定罪处罚。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肖烨、许社卿、严鹏当庭表示上诉,被告人赵红霞、谭琳玲、王建军当庭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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