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郑州警方获悉,该案是由郑州群众举报的线索揭开的,案中的贺某某、闫某某等主犯也是被郑州警方抓获的。
一个线头,牵出涉及多省的贩童黑网
2012年8月29日,郑州市中牟县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称该县商业宾馆内有人贩卖婴儿。中牟县公安局接警后立即采取行动,将多次实施拐卖儿童犯罪的嫌疑人常某某、齐某某抓获。经审讯得知,常某某的“上线”贺某某等多人长期在云南、河南、河北等地实施拐卖儿童犯罪。中牟县公安局立即将该案情况上报至郑州市公安局。
今年3月3日,郑州市公安局从多部门抽调30余名精干警力成立“2013·3·3”专案组,对此案展开全力侦破。在侦查期间,专案组获悉该团伙正在拐卖2名妇女、1名儿童到河南贩卖,于是专案组在4月15日凌晨将云南文山籍犯罪嫌疑人贺某某、张某某与中牟籍犯罪嫌疑人闫某某抓获,当场解救被拐越南妇女2名、越南儿童1名。
此外,犯罪嫌疑人谭某某、刘某某频繁与云南文山联系要“货”,专案组于4月26日在郑州火车站当场抓获正在交易的刘某某、谭某某、王某某、权某某、罗某某5名犯罪嫌疑人,解救1名男婴。
经审讯,专案组发现该犯罪团伙涉及云南、四川、山东等多个省份。鉴于案情重大,专案组将案情逐级上报至省公安厅、公安部。
一声令下,301名嫌犯落网、92名儿童获救
据郑州警方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6月25日,公安部将该案列为全国“打拐”专项行动督办案件,要求专案组秘密调查,尽快查清犯罪团伙成员情况和犯罪事实。
7月24日,公安部在郑州召开协调会,部署河北、浙江、福建、山东、河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江西共11个涉案省、自治区公安机关同时开展秘密调查,查清犯罪团伙情况,查清被拐儿童下落。
“经各地公安机关秘密调查发现,该拐卖儿童犯罪团伙从云南文山、昭通的‘上线’王某某、黄某某、贺某某,以及四川凉山的‘上线’在当地收购妇女、儿童,指派专门‘送货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自驾车到河南、山东、浙江、河北、广东、广西等地,通过较为固定的中间人进行贩卖。”该负责人透露。
据已经到案的犯罪嫌疑人黄某某交代,其每次去云南“拿货”都是不同的“上线”用不同的手机号与其联系,该团伙成员固定、分工明确、反侦查意识较强。
9月11日,公安部指挥11省区警方同步开展抓捕解救行动,成功摧毁该特大拐卖犯罪网络。截至9月27日,公安部网站通报,共抓获贺某某、闫某某等主要犯罪嫌疑人301名,解救被拐卖儿童92名,被拐妇女2名。据介绍,这些被拐儿童大都只有一两岁,有的甚至刚出生。为防止孩子哭闹,嫌疑人会给孩子喂大量安眠药,孩子能睡上一两天。
权威发布
公安部:正与两高就追究买主刑责研究出台司法解释
针对拐卖儿童、妇女违法行为买方市场需求旺盛等问题,9月27日,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公安部正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执行好刑法第241条规定,加大对收买被拐卖儿童、妇女行为的打击力度研究出台司法解释。在严惩拐卖犯罪分子的同时,依法追究买主的刑事责任,并多策并举集中整治买方市场;对出卖亲生子女的,也将依法严惩,坚决维护儿童、妇女的合法权益。
律师说法
出台更完善、具体的司法解释,可遏制拐卖犯罪
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晴川:我国刑法第241条所规定的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建立婚姻家庭或其他相对稳定的社会关系为目的,明知是被拐卖的妇女、儿童而予以收买的行为。该种犯罪侵害的是被害妇女、儿童的人格尊严权和身体自由权。
如果最高人民法院能够出台更为完善、具体的司法解释,在不脱离法定刑的范围内,加大宣告刑的量刑幅度,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遏制拐卖犯罪行为的发生。
网友吐槽
追究买家刑责,太应该了!
@臭宝妙妙妈:早就该这样了!买贼赃还判刑呢,买人还轻判,太不合理了,没有买就没有卖!
@草木的空间:买家不但应该判刑,而且应该判重刑。
@槐乡国强:没有买方的源头,卖方的市场就会失去。
@盛加俊:我一直认为多年的打拐存在方向上的错误,只惩罚拐卖人员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拐卖问题的,应该从源头打拐,切断需求链。
记者刘昌武(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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