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0月11日电 (李楠楠)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消息,李某某等五人强奸案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李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王某提出上诉。经对一审法院移送的李某某等五人强奸案的上诉材料和相关卷宗进行审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移送的上诉材料齐全,符合法律规定的二审案件受理条件。今天下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予以立案受理。
9月26日,海淀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李某某、王某、魏某某(兄)、张某某、魏某某(弟)强奸一案。被告人李某某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海淀法院认为,此案中,五名被告人均积极、直接对被害人实施了奸淫行为。魏某某(兄)、张某某、魏某某(弟)在共同犯罪中并非仅起次要或辅助作用,故对该三被告人系从犯的辩护意见,海淀法院不予采纳。但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确有区别,海淀法院综合考虑全案情况及各被告人具体犯罪情节,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量刑时酌予区分。
综上,海淀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李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二、被告人王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三、被告人魏某某(兄)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四、被告人张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五、被告人魏某某(弟)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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