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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贩子猖獗暴露互助献血漏洞 证据难搜集致管控困难

来源:正义网-- 2013-11-06 15:04:38 字号:TT

  【原标题:北京“血贩子”调查】

  他们盘踞一方,抽血获利,却少有人因非法组织卖血获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大多因为“业务竞争”导致的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聚众斗殴、敲诈勒索—— 

  记者一到北京市红十字血液中心门口,就有一位中年男人走向前问“要献血吗?从我这儿可以拿到钱”。《方圆》记者张哲/摄

  去年10月,北京积水潭医院门前发生了一起“血贩子”斗殴事件。为独霸这里的血液非法交易,“血贩子”张某、王某等8人以暴力驱逐“竞争对手”,致3名献血者受伤。据了解,先归案的4名“血贩子”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今年8月21日,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对另外4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

  采访中,记者发现,像张某这样以血为生的“血贩子”大量存在。他们大都结伙成帮,独霸着一方医院的血液非法交易活动。值得注意的是,这些非法组织鲜有因非法组织卖血被定罪判刑的,而是多因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罪获刑。

  “血贩子”活动缘何如此猖獗,为何难以认定“血贩子”构成非法组织卖血罪?本报《方圆》记者试图通过调查找到答案。

  “几乎所有医院都有‘血贩子’”

  10月14日下午,深秋的北京有些微冷,天阴沉沉。北京积水潭医院北门口,除了两个卖烤地瓜和烤瓜子仁的商贩不冷不热地招揽着生意,就是稀稀落落进出医院寻医探病的人。一年前,这个医院的北门口还常见另一个特殊的群体:“血贩子。”

  记者当天在这里并没有发现“血贩子”的踪影。这里的保安小常说,自从去年医院门口“血贩子”为争地盘打架被刑拘后,现在他们也变聪明了,行动很隐蔽,“几乎所有医院都会有‘血贩子’存在,这个我们都知道。”

  小常说,5年前他来这里工作时,就有“血贩子”。“虽然没有票贩子那么泛滥,但那些人在院里晃来晃去多了,我们也知道他们是干吗的”。小常告诉记者,争地盘斗殴事件发生后,医院里的值班民警加强了巡逻工作,“血贩子”“转移到了积水潭地铁口”。

  记者又采访了医院的另一名保安,问及“血贩子”问题,该保安警觉地称“不知道”,原来他把记者当成了想找“血贩子”的病人家属了。知道记者来意后,他说:“确实有不少‘血贩子’活动在医院里,但医院有规定,不能与‘血贩子’有交易瓜葛,所以我们也不会告诉病人去哪里找‘血贩子’。”

  记者还对五棵松桥附近一家医院、东单附近某医院等多家医院进行了走访,发现几乎所有医院都有“血贩子”的存在。这几年,“血贩子”非法组织卖血案也时有见诸报端,2012年9月25日,北京海淀法院开庭审理了北京当年最大一起非法组织卖血案。更早的还有北京贫困女大学生非法组织卖血案等。这些以血为生的“血贩子”,如嗜血之蝇嗡嗡作响,抽血获利,盘踞一方。

  非法组织卖血罪“套不住”“血贩子”

  “血贩子”组织非法卖血的手段和途径几乎都是一样的,即为需要通过互助献血的方式储血的病患提供血源,赚取差价。

  根据献血法第15条规定,为保障公民临床急救用血的需要,国家提供并指导择期手术的患者自身储血,动员家庭、亲友、所在单位以及社会互助献血。一旦患者为外地人员或者所需血量较大,就无法通过亲友在短时间内筹集到所需血量。此时,“血贩子”就伺机而动了。

  记者了解到,2012年8月,张某等8人纠集在一起,组成了非法组织卖血团伙。他们先是联系需要用血的病人和家属,谈好价钱,然后带着事先找好的“献血人”和病人到医院血库填写互助献血单。“献血人”拿着互助献血单到北京市红十字血液中心献血,并获得献血证,“血贩子”见到献血证就先垫付钱给“献血人”,再将献血证交给病人家属。病人家属拿着献血证到医院的血库登记,血库工作人员登记认可之后,病人家属再拿着献血证到护士站,经认可后,病人就可以在手术中用血。一切完成后,病人家属付钱给“血贩子”。

  一般情况下,献血人献400cc的血,“血贩子”给献血人的价钱在500元至1000元之间,而其向病人家属却索要1000元至1600元不等,从中赚取高额差价。

  “血贩子”大量存在,但从目前媒体公开报道来看,因非法组织卖血罪被判刑的并不多。

  北京西城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王兆华介绍说,“血贩子”的行为涉嫌刑法中的非法组织卖血罪,但实践中,“血贩子”被追究刑事责任大多集中于不同“血贩子”之间因“业务竞争”导致的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聚众斗殴、敲诈勒索等。这主要是由于认定构成非法组织卖血罪存在较大困难。

  那么,构成非法组织卖血罪的条件是什么?解读这个问题,首先需要了解卖血团伙是如何运行的。

  “割据一方”,团伙犯罪

  现实中,“血贩子”多是团伙作案。2012年北京最大的一起非法组织卖血案中,共有12名被告人受审;北京积水潭医院“血贩子”争地盘案件中,涉案人员共有8位。团伙中成员分工各有不同。

  在张某等人争地盘案件中,8名“血贩子”在日常“工作”中有明确分工,张某负责利润分配,其余几人分别负责“接单子”和“放哨”。“接单子”的人联系需要用血的病人或家属并商谈价格,同时联系“献血人”,负责“放哨”人员则盯着医院保卫科的人和警察,防止被抓。

  “接单子”的人联系需要用血的病人或家属主要通过三种渠道:一是在医院门口询问来往病人,是否需要用血;二是在医院附近发送所谓“用血”名片;三是在血液中心门口蹲点,因为有些需要用血的病人或家属直接会去血液中心“碰运气”。

  据记者了解,“血贩子”大都有自己的地盘,每一两个团伙占据一个医院,通常情况下团伙之间互不侵犯领地。张某团伙企图独占北京积水潭医院的“生意”,为了防止其他的“同道”抢生意,张某曾向其余7人作出指示:如果其他人在积水潭医院里做血单子,就把他们轰走,轰不走就打跑。

  2012年10月29日中午,王某等3人在积水潭医院“活动”时,发现3名献血人在该医院“活动”,便怀疑他们也是“血贩子”,是来抢生意的,就迅速纠集其余5人来到医院,对他们实施了殴打。

  事后,检察机关在调查中发现,3名被害人在网上看到有人发帖称“积水潭医院献400cc血可获得500元”后,因为近期没有工作,就想通过献血挣钱。结果,前来献血的当天,钱没挣到,却被打出了血。经法医鉴定,3名被害人中2人所受损伤为轻微伤。

  “血贩子”在医院“活动”时,大都身上带着凶器。保安小常向记者介绍说,2008年,北京积水潭医院曾经抓过一个“血贩子”,令人意外的是,民警将“血贩子”带往医院值班室的途中,“血贩子”突然从腰间拿出一把长刀反抗。后来这名“血贩子”交代,他们大都身上带着砍刀和棍棒,一来防止有人争地盘,二来防身。

  “血头”发帖,“志愿者”上钩

  在大多“血贩子”团伙中,都有一个“血头”掌控大局,年龄通常在40岁左右,充当小喽的大都是20岁左右的外地无业青年。“血头”的主要任务是寻找“献血人”。

  那么,“献血人”来自哪里?这是需要用血的病人或家属也想知道的问题。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10月9日,在位于马甸桥西的北京市红十字血液中心门口,记者看到十五六名年龄在20岁左右的小伙子聚集在此。这些人大都衣着随意,神情懒散,或拉扯着嬉笑怒骂,或窃窃私语。记者走近一人跟前搭讪,他说哥儿几个在“等着献血”。

  在随后的聊天中,记者了解到,他们其实是在等“血贩子”。通常情况下,“血贩子”联系到需要用血的病人或家属后,会通过以下方式收集“献血人”:

  第一种是收罗站在血液中心门口的这些所谓“职业献血人”。据了解,这些年轻人中的大多数都是“献血”常客。在血液中心工作过一年的小汤告诉记者,这些人有的甚至2个月就“献血”一次。也有的最后成了“血贩子”的线下成员,帮助“血贩子”找“献血人”;

  第二种方式是发帖召集“志愿者”。记者在网上看到,2013年8月10日,有人在“西祠胡同”论坛发帖称:“北京市红十字血液中心急需5名献血志愿者,参加一次无偿献血,献400““,发400元补助,全北京最正规的无偿献血单位,卫生条件不必顾虑。”帖子中还附有献血者身体条件,以及联系方式。

  这种帖子往往使一些不明真相的人产生误解——“这是血液中心在招募志愿者”。但实际上,这大都是“血贩子”在招募“献血人”。去年,北京一贫困女大学生蔡某因为家境困难而想要卖血,在网上看到了这种帖子后,便和“血头”取得联系。在“血头”提成利益诱惑下,蔡某也开始在网上发帖招募有偿卖血者。最终,蔡某因参与非法组织卖血被判缓刑。

  通过网络召集志愿者是“血贩子”征集“献血人”的主要方式,除了发帖招募,他们还通过QQ群、校园中贴广告等方式“募血”。据了解,近年来,随着相关部门对非法组织卖血行为的打击和防范,加之媒体的广泛报道,人们对“血贩子”有了初步的认识,“血头”们通过网络直接征集志愿者无偿献血越来越难。但他们也有了新的招数——“挂着羊头卖狗肉”。2013年3月7日,上海轨道公交警方捣毁一个卖血团伙。据悉,该团伙以招募兼职服务员为名招揽无业人员31人次进行卖血……

  制度漏洞让“血贩子”有机可乘

  在某医院当保安的小张告诉记者,几乎每天都有病人家属询问,从哪里可以找到献血的人。这让我们看到,医院血液如此紧缺,市场需求滋生了卖血空间。

  以北京为例,据北京市红十字血液中心宣传科负责人介绍,北京各大小医院医疗临床用血是由北京四大血站(北京市红十字血液中心、北京市密云县中心血站、北京市通州区中心血站、北京市怀柔区输血站)有偿分配,“只有此4家血站才有采集血液资质,任何医院不能擅自采集和买卖血液。”

  北京市红十字血液中心向医院供血价格是,每200毫升收费220元。这是由国家发改委制定的全国统一价格。血液中心的运行都由国家财政支持。北京市财政需要每年补贴3000多万元维持血液中心运行。

  据了解,在1998年之前,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献血制度,有偿献血、义务献血和无偿献血并行。1998年10月1日献血法实行后,全国开始施行无偿献血制度,此后几年,各地计划献血逐步取消。

  “目前自愿无偿献血不能说充足,但基本可以平衡医疗临床用血需要,特别是北京市红十字血液中心每年采集血液过百吨,位居全国最高。”北京市红十字血液中心宣传科某负责人说。

  一位执业多年的老医生告诉记者,没有医院会因为没有血液导致病人意外或死亡,医院基本能够平衡医疗临床用血,但并非充足。一般情况下,病人需要大量用血时,或者择期急需用血时,医院会建议家属互助献血,也因此给“血贩子”滋生生存空间。

  事实上,“血贩子”之所以能够生存,主要就是利用了互助献血的制度漏洞。所谓互助献血,是指在血库紧张的情况下,血液中心鼓励家庭互助献血者等量换血,不论血型是否相同,献血后立即发给医院等量的血液。家属献血后,可持献血证到所在医院,为病人换用所需的等量血。

  通常情况下,互助献血者只需到医院填写互助献血表即可,但一些医院及血液中心不会对献血者身份(即是否为患者亲友)进行核实,于是给“血贩子”以可乘之机。

  证据难搜集,管控成难题

  上述“血贩子”团伙的分工与构成方式,构成了查办非法组织卖血罪的一种屏障。

  按照法律规定,非法组织他人卖血液的行为,一般表现为动员、拉拢、联络、串联、制定计划、下达命令、分配任务、出谋划策等形式。《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规定了组织卖血非法获利二千元以上的、被组织卖血的人的血液含有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等病原微生物的等5种应予立案追诉的情形。

  “由于患者与‘血贩子’之间属于偶然联系,相互之间并不熟识,甚至不知道对方姓名,因此在搜集证据方面往往存在巨大困难。加之互助献血是在正规的红十字血液中心进行,所以,血液疾病的情形基本不存在。”王兆华认为,非法组织卖血罪的起刑点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比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罪起刑点高,不能以非法组织卖血罪追究“血贩子”的刑事责任实际是对“血贩子”的一种放任。

  “严惩非法组织卖血的不法分子,加强证据搜集,使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提高违法成本;医院、血液中心等相关单位加强监管,及时向公安、司法机关反映可疑情况,提供犯罪线索;相关部门要致力于制定、完善互助献血的配套细则,从程序上严格把关,保障互助献血的健康发展。”王兆华建议。(邵奇/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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