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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强奸上诉案宣判 维持原判获刑10年

来源:南都周刊-- 2013-11-27 14:56:52 字号:TT

  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微博消息,李某某等五人强奸上诉一案二审裁定驳回上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李某某一审以强奸罪获刑10年,李家上诉,坚持无罪辩护。

  【早前报道】

  李某某一审被从轻处罚判刑10年

  8月28日,李某某等五人涉嫌强奸一案在海淀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庭审期间,受害人杨某因精神和身体状况欠佳没有出庭。海淀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等五人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且系轮奸,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刑事责任。

  28日当天的庭审中,李某某、王某、魏氏兄弟中较大者、张某某、魏氏兄弟中较小者按照顺序出庭接受了讯问。魏氏兄弟及张某某并未对起诉书提出异议,王某则否认自己有强奸行为和殴打行为,仅承认自己与杨某某在自愿的情况下发生了性关系,而李某某则当庭翻供,称自己喝多了并未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

  据悉,三名认罪被告人的律师,通过法院的转达,向被害人表达了真诚的歉意及赔偿意愿,通过协商,三名认罪被告人每人赔偿了被害人15万元,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海淀法院9月26日上午对该案公开宣判。法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10年;王某(成年人)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魏某某(兄)有期徒刑4年;张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魏某某(弟)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法院称,被告人李某某在共同犯罪中属于犯意提起者、主要暴力行为实施者,地位与作用明显大于其他被告人,且无悔罪表现。鉴于其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在校学生,对其依法从轻处罚。

  李某某二审再次翻供 新证据被驳回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李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王某提出上诉,北京市一中院予以立案受理,并定于10月31日不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后因上诉人更换辩护律师延期至11月19日开庭。两名新辩护人分别是蓝鹏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起淮和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肖霖。

  受害人律师田参军二审开庭前透露,李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以及王某提出上诉后,两名上诉人均未同其进行接触并商谈赔偿事宜,也未通过法官明确表达过这一意愿。受害人杨女士一直在北京的家中恢复,其他几位被告人的赔偿已经全部到位。

  19日上午9时许,该案二审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庭审持续了12小时以上。

  二审庭上,上诉人李某某的辩护人仍坚持无罪辩护,李某某及其母梦鸽表示同意辩护人意见。另外一名上诉人王某的辩护人也坚持无罪辩护。

  其他3名原审被告人均当庭表示坚持一审庭审时的供述意见。除魏某某(兄)的辩护人请求法庭予以改判,宣告缓刑外,其余2名原审被告人的辩护人均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持异议。被害人杨女士的诉讼代理人田参军律师表示,认可一审判决,建议二审维持原判。

  据媒体报道,在二审现场,李某某再次翻供,称案发时自己刚走进房间,妈妈就来电话了。他出门接了电话,和妈妈聊了十多分钟才回屋,什么也没看见、没有参与。

  庭审结束后,北京市一中院在其官方微博发布信息称,庭审期间,部分辩护人提出的调取新证据、非法证据排除等申请,法庭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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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某某庭审最后陈述曝光:看守所日子是成功起点

  11月21日,人民网发布消息,对此前有媒体报称李某某等5人被控强奸案二审开庭时李某某当庭翻供进行澄清。人民网的消息称,经该网记者从知情人士处了解,李某某并没有当庭翻供。最后陈述令人动容。

  李某某二审翻供:接妈妈电话去了 没看见也没参与

  19日,李某某等五人涉嫌强奸一案在北京市一中院二审,上诉方提交新的视频证据,但未获法院采信。庭审从上午9时许一直持续到晚21时50分,仅中午休息半小时。此案未当庭宣判。

  律师称李天一遭人设局 境外势力欲搞臭官二代

  9月6日下午,李某某案件中受害人杨某的律师田参军在微博上写道:“微博好像是一个人安在网上的家。值得一提的是,雷海军还在微博上称自己受到了一些电话威胁,杨某的代理律师田参军背后的黑社会要自己的人头。

  证人曝李天一通话内容:轮了 打了 几个人都“上”了

  知情人说,李某在公安机关做了3份笔录,其中显示,他后来曾与李某某通了电话。他问李某某:后来把那个女孩(受害人)怎么了:李某某说:“轮了”,女孩不愿意还打了她,几个人都“上”了。庭上,证人李某表示笔录内容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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