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电 近年北京房价居高不下,低价房源稀缺。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购房者的急切心情,打着内部认购、有指标的幌子来骗取钱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日前通报,2010年至今,该院共受理以帮助购买“低价房”为名进行合同诈骗、诈骗的案件共计23件27人,受害者多达396人。涉案金额共计2.9亿余元人民币,案发后仅追回赃款3000万元。
据北京市二分检公诉二处检察官张启明介绍,这些诈骗案件的案发区域相对集中于经济发达区和人口密集区。23起案件中,有10件的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涉案金额共计2.9亿余元,造成损失达2.6亿余元,损失率高达九成以上。
案件中,绝大多数被告人主打“低价房”,用“空手套白狼”的方式牟利。他们有的打着经济适用房、回迁房、限价商品房等幌子;或说是与社会名流、政府官员等有“特殊关系”,能拿到“内部指标”;还有的利用房屋所有权人急售、回收资金等借口。甚至有被告人还引入了房屋中介公司人员,以增强交易的可信度。这些案件绝大多数属于涉众型诈骗,23起案件中被骗民众共计396人。
张启明表示,不法分子通过上述种种手段,为购房人编织出一个个“合理解释”,进而使其放松警惕。低价房源的稀缺性,使许多受害百姓趋之若鹜,唯恐与性价比如此之高的“好房子”失之交臂。
据统计,23起涉房买卖诈骗案件中,被告人的“低龄”特征明显。27名被告人的平均年龄为31岁,其中“80后”有13人,占总人数近半,年龄最小的只有20岁。
涉案时刚满20岁的康某,于2009年至2011年3年间,在朝阳区以租来的多套房产为诱饵,谎称可以低价出售,以收取购房定金的方式,先后骗取30余名被害人共计5547万余元。案发后,仅有500余万元被追回。涉案赃款基本上被康某用于维持高档消费,并为其两个女朋友购买豪华跑车、名表等奢侈品。
张启明指出,被害人若能够早发现早报案,而不是抱着能拿到房子的侥幸心理,损失会少很多。23起案件中,有14起案件的被告人在案发时,已经将骗来的钱全部挥霍,“被骗走的钱基本上没有追回的可能”。此类案件会给被害家庭造成极大伤害,许多受害者的损失几乎是家庭全部积蓄。(记者 尹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