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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情热点:崂山现最牛“钉子楼”新修马路一分为二

来源:青岛新闻网舆情频道-- 2013-12-27 10:21:13 字号:TT

     网络标签:青岛 崂山 钉子楼 占道 马路中央 一分为二

     一、事件回顾

    2013年9月,作为高标准建设直通崂山的景观大道崂山路实现通车。

    2013年12月19日,有市民反映,位于崂山区沙子口的一座看海“钉子楼”将新建成的崂山路一劈为二,不仅影响道路美观,而且车辆绕着楼跑,交通安全也受影响。

    2013年12月20日,媒体报道称这栋名为“沙子口商贸中心”的“钉子楼”曾有“崂山路房屋拆迁办公室”在此办公。去年崂山路启动改造后,一方面因为道路施工的需要一方面本着为居民改善居住条件的需要,把沙子口商贸中心纳入到房屋征收的范围。但由于居民意见分歧较大,未选出评估机构,故房屋征收工作无法开展。

    2013年12月20日,崂山区房屋征收管理局答复记者称,房屋征收前期摸底调查时居民反对意见比较大,提出要求远远超出正常范围,但现在如果想拆的话,全体居民都签字同意还可启动搬迁。

    二、传播分析

    2.1传播路径

    2.2传播过程

    12月20日,“半岛网—城市信报”发文《崂山路钉子楼:补偿款没谈拢,一楼当道万车绕开》。

    12月20日,“东方早报”发文《看海“钉子楼”劈开青岛崂山路》。

    12月21日,“青岛新闻网青青岛社区”发帖《青岛新修马路被看海“钉子楼”一分为二》。

    12月24日,“大众网”发文《崂山路“劈腿”真相:拆迁补偿要求高无奈改道》。

    三、关注度分析

    3.1媒体关注度分析

    崂山“钉子楼”占路事件媒体关注度走势(单位:篇)

    从新闻媒体的传播量来看,2013年12月20日至12月26日17时,约有50家媒体网站对崂山“钉子楼”占路事件进行了报道,累计新闻传播约80篇次。

    其中,12月20日此事件首度曝光后,即引起媒体的广泛关注,当日媒体报道量达到约20篇次。12月21日,舆情关注度稳步走高,当日媒体报道量攀升至23篇次,12月22日关注度依旧居高不下。12月23日,此事件媒体关注度开始走低,舆情热度减弱。

    从传播媒体上来看,报道主要集中于人民网、新华网、网易、搜狐网、腾讯网、凤凰网等全国主流媒体及青岛新闻网、半岛网等地方媒体。

    3.2微博关注度分析

    崂山“钉子楼“占路事件微博关注度走势(单位:条)

    自2013年12月20日,崂山“钉子楼”占路事件被媒体报道后,截至12月26日17时,此事件在微博的相关话题数已达约1156条。其中微博关注度于12月21日达到热度最高点,相关微博转载、评论数约为697条,其后微博关注度开始走低,舆情热度持续减弱。

    在此次崂山“钉子楼”占路事件中,“@凤凰网”“@中国之声”“@在青岛”等媒体官方微博成为事件传播的重要渠道。其中,截止到12月26日17时,“@凤凰网”关于此事件的相关微博共累计转载、评论约324条,影响范围约为156.1万人次。

    四、网民观点倾向性分析

    2013年12月20日至12月26日,网民关于崂山“钉子楼“占路事件的相关话题言论共有约1156条,言论主要来自新浪微博及青青岛社区。通过对相关信息进行关键词提取、主题分类分析,可知其倾向性如下:

    崂山“钉子楼”占路事件网民话题分析图

    有关质疑拆迁办入驻“钉子楼“的言论占26%

    网友“Afu2003”:路修成这样真的挺丢人的,不禁要问---这房子都是什么人的?政府是故意不拆吗?现在路修好了,楼前的海景更漂亮了,还有个大花园,这房子就更升值了吧?一楼的沿街网点也就更值钱了。另外,拆迁办竟然在里面办公,难道拆迁办就是钉子户吗?有点看不懂,猜不透。

    网友“暮光下的眼眸”:没看见这个房子是拆迁办公室的吗,在中国所谓的钉子户,政府让步不拆,那么房子的背景是什么大家就知道了,如果是平头老百姓,就一个方法,强拆,有背景政府就不会去动。

    有关认为此楼影响市容与交通应尽早搬迁的言论占23%

    网友“战争导火线”:各位楼友别争了,实际问题是应该关注崂山路高标准的建设,再出言献策,此楼的存在我感觉真是沙子口美好建设的绊脚石,沙子口湾怎么建设好像也没有档次可言,青岛市内最漂亮的一块海岸景点可惜了。

    网友“水静如鱼”:我们要强调人权、强调个人利益,但是,社会利益是个人利益的基础,必须在符合社会利益的基础上保护公民的个人利益。这样的钉子不但该拔,更该罚。

    有关支持当事楼主个人选择的言论占22%

    网友“寂静走下去”:没有义务也没有责任为了别人搬迁,这是他的私人财产,支持这种做法。

    网友“河边”:只有中国才会有行政手段高于法律的事情,如果是人家有产权的房子,人家不愿意搬迁,这是正常的!不过,天朝的法律规定你买的房子只有50-70年的使用权!

    有关支持政府未对此楼进行强拆的言论占20%

    网友“刘春明”:国家的物权法就是保障私人财产不受侵犯,城市发展是为了人民生活更好,但也不能为了城市建设,违背他人意愿而强拆,因为楼主也是人民的一员。这座楼主是否有背景无关紧要,重要的是拆迁双方达成协议才能拆除。即使是楼主所开条件政府无法满足,或的政府工作不得力,但没有出现强拆就是进步。

    网友“我不是别人”:现在这样挺好,楼是业主们的,是否同意拆迁,业主自己说了算,没有强拆,多和谐,的确进步了,要搁以前,修路,政府都以公共利益之名强拆,弄的社会怨气太重

    其他言论占9%

    网友“坦克”: 我看不能一概而论,一、是楼宇的主人有后台;二、赔偿不合理,记者又后台顶着故意爆料。所以应该有后续的报道,记者要有职业道德,爆出真相,不要让网民蒙受评论的权利上的真假。

    网友“王冬”:呵呵,这户人家这下倒霉了,叫政府拆政府也不会拆了。住人又不方便,现在贱卖也没人要了。苦果自己吃了哦!旁边的人绝大部分都拆了你不拆想像政府多搞点钱,政府的算盘打的多精明啊。我敢说这几家人现在肠子都悔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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