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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整治有偿家教 名师有偿家教取消待遇称号

来源:青岛早报-- 2014-02-11 06:09:34 字号:TT

    不仅要整治在职教师有偿家教,也要堵住在职教师到社会辅导机构提供辅导。昨天,《治理中小学教师有偿家教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这一规定有什么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三种方式提交给市教育局。

    民办教师也不能有偿家教

    《规定(征求意见稿)》中明确禁止进行有偿家教的老师包括本市范围内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少年宫以及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在职教师,并且涵盖了民办学校教师。同时《规定(征求意见稿)》对有偿家教的定义进行了界定,是指教师以中小学生为对象,以学科教学为内容的课外辅导、补习(含提供食宿)并获取经济利益的有偿服务行为。

    《规定(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教师应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教育观和质量观,增强职业光荣感、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遵循教育规律,把握学生的身心特点,严谨治学,为人师表,精心育人,不得从事有偿家教。

    名师有偿家教取消称号

    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由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的行政处理,并按照《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的相应处分。

    很多学生和家长找家教喜欢“慕名”,荣誉称号越多的老师越难请,收费价格也越高,针对这种情况,《规定(征求意见稿)》给予了更加严厉的处理规定,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和教学能手等称号获得者从事有偿家教的,除按本规定第五条处理外,由教育行政部门或按批准权限报请相关部门取消其称号及待遇。

    市教育局的新规再次强调,严禁中小学校将校舍和教育教学设备租借或提供给民办培训学校或其他机构(含个人)举办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有偿补课。

    “在职一线教师”这是民办辅导机构最常用的宣传语,也是吸引学生和家长花大价钱辅导的根本。此次市教育局明确要求,民办培训学校应当将专兼职教师名单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并在学校醒目位置设立“聘用教师公示栏”,在学校网站公示任课教师基本情况;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民办培训学校教师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实现网上登记、网上查阅等功能,方便群众网上查阅师资状况和社会监督。“如果真能做到教师公示,估计没有一个在职教师敢去社会机构兼职了。”一名教育界人士表示。

    您有建议三种方式提

    学校和校长将是治理有偿家教的主要责任人,对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监管不严的学校,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撤销教育类荣誉称号等行政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视情节给予调离工作岗位的行政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向社会公开治理教师有偿家教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对群众反映的教师有偿家教问题,认真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并按照本规定予以及时处理。

    青岛市教育局 《治理中小学教师有偿家教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意见和建议请于2月17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电子信箱:1136671711@qq.com;信函邮寄:青岛市闽江路7号青岛市教育局人事处,邮编:266071;电话:85912915。

    整治家教是系统工程

    上个月,教育部率先出台了整治有偿家教的相关文件,我市的相关规定是在教育部文件基础上做了细化。不过也有业内人士表示,一面是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从上而下地打击教师有偿家教,但另一方面是学生和家长对家教辅导的迫切需求。“教师不能进行家教了,势必火了校外的社会辅导机构。”教育界人士表示,教育主管部门在打击有偿家教的同时,也应该同步规范社会上的辅导机构,这才能真正给学生和家长减负。另外,该人士也认为,中考、高考的指挥棒还在的话,家教、辅导就不会消失,因此这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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