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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力宝原董事长造假外逃:政法系统15人被收买

来源:央视-- 2014-02-25 09:15:50 字号:TT

  《新闻1+1》2014年2月24日完成台本

  ——假释别装假!减刑别都行!

  (节目导视)

  解说:

  立功材料假,申报专利假,一个神通广大的张海,两次漏洞百出的减刑。

  2013年,检察机关在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活动进行监督过程中,执行不当达16708人。

  凭借虚假鉴定材料,一个被判有期徒刑10年的罪犯,竟然得以监外执行。

  中央政法委日前出台严格规范减刑、假释、予以监外执行指导意见,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指导意见。

  高墙内的司法腐败正在重拳治理。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 副庭长 滕伟:

  这次意见里明确提出来,谁承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

  解说:

  《新闻1+1》今日关注,假释别装“假”,减刑别都行!

  评论员白岩松:

  您好观众朋友,欢迎收看正在直播的《新闻1+1》。有时候听生活当中老百姓聊天,你经常能够发现,在大白话当中藏着某种潜规则,而且已经把这种潜规则变成了大家约定俗成的一种规则,比如过去几年经常听人们常说,干吗去?吃大盘子去?这大盘子一听就知道一定是公款吃喝,但是这几个月没人提了,因为是自己花钱吃饭,谁吃大盘子。然后在生活中聊天,经常听到老百姓有这样的对话,那个谁谁谁判了几年,判了十年,先蹲几年吧,过几年再想办法,估计四五年就出来了。进监狱不容易,难道出来就都挺容易吗?涉及到出来的时候,就要有立功表现,包括减刑、假释,包括老百姓说的保外就医,这里真有很多漏洞像老百姓所说的那样蹲几年就能出来吗?今天中央政法委出台了相关的指导意见,恐怕将来不立功,就想通过假释等方式随便出来,没那么容易了。

  解说:

  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这本是为激励罪犯改过自新,促进罪犯回归和融入社会而设立的制度,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数据显示,这些司法制度正在受到挑战。过去五年间,全国检察机关共纠正涉及68776人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而这个庞大的数字,也引发了外界对这三项制度透明度不高,监督制约不力等问题的关注。就在上个月,媒体就报道了健力宝原董事长张海涉嫌假立功减刑,或已外逃的消息。同样利用监管漏洞逍遥法外的还有广东省江门市原市委常委副市长林崇中,2009年7月,林崇中因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最高人民检察院 监所检察厅 副厅长 王光辉:

  它是一起典型的,在刑罚变更执行过程中,典型的一个权钱交易行为。

  解说:

  贿赂、造假、逃避惩罚或者减轻惩罚,张海案、林崇中案,目前都得到了相关司法机关的纠正,而中央政法委,今天也发布了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规定,对于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黑社会组织犯罪,这三类罪犯,在提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环节中,必须从严把握。特别是对确有悔改表现、立功表现、重大立功表现的认定标准,做了更为严格的规定,并且对于司法人员在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中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收受财务,或者接受吃请的一律清除出执法司法队伍。而对非执法单位和个人,为罪犯出具虚假病情诊断证明等材料,违法违规提供便利条件的,执法司法机关应当建议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 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滕伟:

  意见里明确提出来,谁承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那么就是对减刑、假释案件,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终身负责制,还有对犯罪的执法工作人员,惩处力度也很大,原则上一般是不能判处免于刑事处分和缓刑的。

  白岩松:

  话题还是要回到张海的身上,张海在一审的时候被判了15年,到二审的时候就已经减刑了5年,变成了10年,这中间也做了很多工作,当然这是后来报道出来的。即便是二审的时候被判了10年,最后又减去了4年多,而且这里头有大量的造假,当然用钱开路等等。我们回头,这个过程我们先不去谈,看看这样一个造假最后现在张海和女朋友跑到了国外,还没有给抓回来呢,我们来看看他涉及了多少人,仅仅张海违法减刑系列案就立案了24个人,司法行政监狱系统11个,看守所系统3个,法院系统1个,律师2个,社会人员7个,一共24人,透过24人这样一个数字就能看出来,钱导致很多人在帮他的忙,但是这里头存在着多大的漏洞呢?针对政法委出台的意见,当然就是要把这些漏洞给堵住,我们马上要连线一位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教授陈卫东,陈教授您好。

  陈卫东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你好主持人。

  白岩松:

  陈教授,这个指导意见相当于开出了一个新的药方,但是开药方一定得先知道得病得在哪儿了,针对假释、减刑,包括老百姓说的保外就医等等,一定是看出了在过去执行过程中存在很多的漏洞,您觉得看到的漏洞主要是哪些?

  陈卫东:

  我个人认为,中央政法委这次发布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执法腐败的意见,主要是针对目前司法事件中,在减刑、假释这个问题上,所出现的程序上的运作不规范、不公开、不透明,有关的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相关的减刑、假释的条件也较为宽松,特别是对于职务犯罪的案件,破坏金融秩序和金融诈骗,以及涉黑的案件,这些案件的问题更加突出,导致了这样一些人逃避法律的惩罚,或者短期的刑罚,损害了司法的权威,对此人民群众、社会各方面反响很大,意见很大。

  白岩松:

  陈教授,您觉得今天这次指导意见所开出的药方,比如说我的感受,以前有一些定性是原则性的,它其实给解读的空间有点太大了,比如说过去的说法叫有认罪悔罪,但是这回新规,新的指导意见里,什么叫认罪悔罪,针对几起案件,有了明确的细节,你得是否主动退赃、积极协调追缴、境外赃款赃物、主动赔款损失等等,您怎么看待这个药方里头,把过去原则性的一些概念变成细节可操作,而且大家看着应该能够明白?

  陈卫东:

  这次的意见,对于过去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确定的典型假释所要求的确有悔改的表现,那么对于三类案件,特别增加了刚才你所谈的这几种方面的条件,要求主动退赃,要求积极协助追缴境外的赃款赃物,主动赔偿损失,消除犯罪所产生的社会影响,这些方面,那么这些规定都使得这三类案件在减刑假释上,它的条件更加的严格,那么也从这三个方面来考量这样一些犯罪,他是不是确有悔改的表现,不是说你遵守了法律监规了,接受了教育改造,参加了劳动了,那么你就悔改,还要拓展到你是不是赔偿损失了,你是不是退赃了,是不是协助追缴境外的赃款赃物了,这就把确有悔改表现这三类案件更加具体,更加细化。

  白岩松:

  陈教授,我是这样理解的,除了刚才您说的这方面,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是,过去原则性条款的时候,如果想帮他忙的时候,人是很容易操作的,但是现在有了具体表现的时候,想操作都很难。

  陈卫东:

  是这样的,因为这些条件都非常的明确,比如说是不是退赃,你退就是退了,没有退就没有退,你这一点造假很困难,你的赃款,已经到了境外,是不是追缴回来了,这些东西都是刚性的,对于来考量他确有悔改的表现,并决定是否对他进行减刑假释,我觉得有了更加明确具体的执法标准。

  白岩松:

  接下来我们会继续关注,就刚才谈的细节,在这里我们已经能够看到,在某些原则性东西的时候,由人治如何向法治的这种思路去转变,接下来我们再来解剖一下张海以及另外一起其实违法违规的提前出狱的案件。

  解说: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了终审判决,张海因为在狱中检举有功,减刑5年,最终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

  从15年到10年,二审判决为何会减刑5年?今天,根据检察机关调查,我们才得知,是因为张海的女友和秘书,在2007年,张海一审判决后,通过律师找到佛山市看守所副所长罗建能、民警陈松柳,由他们将另外两名犯罪嫌疑人的检举揭发材料分别提供给了张海,且其中一条作为立功表现的依据,张海才在二审时减刑5年。2011年,获得减刑的张海刚一出狱就有媒体报道,两次减刑,张海提前出狱了,服刑的张海为什么能获得减刑?根据检察机关调查,2010年9月的第一次减刑,其实是张海在佛山市看守所获得的一份假立功材料发挥了作用,被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刑两年。而2011年1月的第二次减刑,则是因为张海当时所在的武江监狱,依据张海提供的虚假专利,被认定有重大立功表现,被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刑两年一个月二十八天,减刑次日,张海就刑满释放,遂与女友黄鹭逃往境外。2013年底,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张海的二审判决予以立案再审,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启动对张海和黄鹭的追捕和引渡程序。服刑的张海设法减刑,而对于广东江门市原市委常委副市长林崇中来说,则是犯了罪连监狱都不想进。

  2009年7月,广东省江门市原市委常委副市长林崇中,被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然而,林崇中在看守所羁押期间,河源市看守所政治教导员和医务室负责人利用职务之便收取贿赂,串通河源市人民医院的两名医生,制作高血压等疾病的虚假鉴定材料,而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也据此对林崇中做出了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直到暂予监外执行一年后,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根据举报,林崇中才在2010年12月被依法收监,执行刑罚。

  白岩松:

  我们先来比较一下过去的做法跟今天新出台的指导意见会有哪些区别,套到张海的身上,我们看,过去有期徒刑罪犯至少服刑1/2刑期,人家是判了10年,果真刚超过5年多,人家通过两次减刑已经出去了,但是我们看新的指导意见,有期徒刑罪犯至少服刑2/3刑期,如果判了10年,起码得到6年多之后才可能出去,张海的事情就不可能出现了。当然还有其它的一些因素,很重要的一点,我们去观察,不管是林崇中还是张海,要么用钱开道,要么用权导致的关系网进行开道,新的指导意见能不能堵住这样的漏洞呢?这个问题同样要抛给我们的陈卫东教授,陈教授,您觉得对于钱开路和对于权开路,这次我们的指导意见是怎么堵路的?

  陈卫东:

  这一次的中央政法委的意见,就是针对在实践中一些有权的或者有钱的来赎身,这个意见从实体的条件适用上,刚才你所谈到的减刑假释的起止的时间、间隔的时间、减刑的幅度,做了极为详细的规定,而且这个规定体现了一个从严的精神。另外一方面,他设置了非常严格的程序的规范,凡是减刑假释,不允许暗箱操作,要通过公开的、透明的法律程序来予以进行。同时,也规定了非常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就像中央政法委意见所提到的,各个环节,各个承办人员,实行谁承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这样一种执法办案质量的终身负责制,有了这样一种责任的追究的机制而且是终身的,我相信通过这一系列各个方面,都能够有效地堵塞遏制这种非法现象的滋生。

  白岩松:

  陈教授,我相信一定也会有人在欢迎这个指导意见的时候提出另外一点担心,这种担心来自什么呢,是不是这个变得更严了,本来是为了堵漏洞,真有立功表现的是不是就亏了,我们来看一个细节,无期徒刑罪犯原来的规定至少服刑13年,死缓罪犯至少服刑17年,现在新的指导意见变成了无期徒刑罪犯至少服刑17年,比本原来多了4年,死缓罪犯至少服刑22年,比原来多了5年,陈教授,会不会有很多他可能也没钱也没权,但是真的想立功改变自己监狱中的命运和人身命运的,一下子因为张海这样的人把自己连累进去了?

  陈卫东:

  可能像有些人这样说的,但是我们如果是从刑法的公平性原则来看,一个无期徒刑,过去是执行13年,死缓的,过去一般执行15年,这样一种刑罚,再加上减刑假释,他执行的刑期是非常短的,判处有的是有期徒刑15年,他的执行的刑期没有多大区别,对于判无期、判死缓都是最严重的犯罪,这次中央的规定,针对这种漏洞,规定这样一种幅度,我觉得在量刑的衡量上,还是比较公平的。

  白岩松:

  不是说这回严了,是过去太松。

  陈卫东:

  它也不影响你去立功。

  白岩松:

  不是这回太严了,是过去有点松。

  陈卫东:

  对,是这样的。

  白岩松:

  好,接下来我们继续关注。

  陈卫东:

  松为有些人抓住这种空洞提供了这种条件。

  白岩松:

  没错,陈教授刚才您提出了关于终身负责制以及相关透明,这一点其实对这个指导意见能不能更好地起到作用是极其重要的,接下来我们就关注它。

  解说:

  68776人,这是2008年至2013年全国检察机关监督纠正刑罚变更执行不当的人数,如果平均到每一天,就有超过30人被违规减刑假释,或者是暂予监外执行,真切的数字背后,是存在于高墙内的司法腐败。

  阮齐林 教授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这个减刑的司法腐败问题,早已经受到关注,其关键支点就在于监狱它是比较封闭的,因此监管人员相对强势。

  解说:

  看一个已经被处理的案例,2005年,原海南乐东监狱第四监狱区长张同泽,因为收受罪犯贿赂,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在他任职期间,服刑人员可以用7000元买来假释,1500元就可以买来减刑。无独有偶,去年安徽省检察机关也依法查处了29名监狱干警的职务犯罪,其中涉及在刑罚执法方面徇私的干警就有11人,他们在安徽省九成监狱管理分局任职期间,为近百名服刑人员,在调换工种、评劳动积极分子、申报减刑和假释等方面给予关照,并谋取不法利益。

  阮齐林:

  在报送减刑材料环节,往往容易出现问题,如果监管不力,法院再流于形式的话,就会出现这样的漏洞。

  解说:

  漏洞的滋生,不仅让犯罪有机可乘,也让公众对司法公正产生了怀疑。2002年,因贪污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的原天门市委书记张二江,因在监狱积极著书改造,监狱方于2005年11月对其减刑一年,其后,他再次减刑两年零六个月,同样因写书被减轻处罚的高官不在个别,但是至于具体的立功细节,公共却无从得知,而正因公众没有透明的渠道可以查询,因此“阴谋论”也会时常占据了言论的主导。

  阮齐林:

  尽量做到公开,也就是要求公开审判,公开公示,这样的话由人们来监督,把它放在阳光下,可能有利于防范。

  解说:

  就在今年年初,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始对其辖区内四座监狱,15个看守所,年均约6000件减刑假释案件,逐步在网上公示。另一方面,广州中院还规定,将减刑假释案件的公开开庭率,从以往的10%提高到20%,以接受社会全面监督。在规范减刑假释案件审理上,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年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

  白岩松:

  一个监狱的高墙会让人感觉非常非常的神秘,但是这个神秘,往往也跟不公开、不透明,会让人在联想当中划上等号,但是只要不公开、不透明,就会为很多的腐败,包括不是在阳光下运行的东西滋生出来的丑恶现象,就提供了温床,这回指导意见也特别把这种公开、透明,用具体的举措来去强化,我举一个例子,比如说减刑、假释裁定书,及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书,一律要上网公开,也就是说起码先不管别的,你有什么样的理由,都要陈述出去,这样让公众来进行监督,提供这样的一种可能,但是这里头也会有一种,比如说我们接下来连线嘉宾,来探讨我们这样的一种比如说是一个问号吧。陈教授,大家会觉得高墙里头的确太过神秘,这个公开透明,我们现在用指导意见已经把它明确化了,在落地的时候,会不会真的都很严格地去执行?

  陈卫东:

  我认为没有问题,因为中央政法委的这个意见,是体现了中央对于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这样一个问题的精神,在这个意见的基础上,中央各有关政法机关都要执行相关的措施来落实,对于规定的公开、透明,这样一些具体的细节,比如说刚才你也提到了,减刑、假释的提前公示,减刑、假释的裁定书,或者说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书要网上公开,这都是非常刚性的规定,我们有关的执法机关,是会按照这样一个规定去执行的。

  白岩松:

  另外还有一点,比如说像这个规定,包括厅局级以上的职务犯罪,如果想要减刑的话,得报中央相关的部门来去批准,然后县处级的要报省里来批准,您觉得为什么要加上这个,甚至不怕自己麻烦,但是要加上这样一个条款?

  陈卫东:

  县处级或者说厅局级以上的职务犯罪,他们在当地都是有影响的人物,他们的社会资源广泛,人脉广,他们往往可以利用这样一些资源,通过非法的手段去打造减刑假释。那么在地方上,他们或许可以行得通,这次规定,针对这种情况,县处级的要报省一级的政法机关来报备,厅局级的要报中央政法机关来报备,使得这样一个问题最终决定下来,还要经过上一级的来审查,如果你有问题,那么有关的上级机关要立即申请当地政法机关来解决。

  白岩松:

  时间原因说到这儿,非常感谢您给我们带来的解读。其实法律在执行过程中,如何让细节更没有漏洞,它才能够更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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