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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立法限制子女啃老 公开征意见

来源:青岛晚报-- 2014-06-19 13:00:46 字号:TT

 

    人已成年,却依然依靠父母养活,这就是被人们俗称的“啃老族”。昨天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法制办获悉,《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公开征求社会意见,草案规定“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以此督促年轻人不当 “啃老族”,并自觉担负起孝敬老人的义务。

    子女“啃老”老人可拒绝

    在征求意见稿中,最引人关注的话题便是关于“啃老”的规定。在第十七条中明确规定,“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 ”“成年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以无业或者其他理由索取老年人的财物。 ”条例中所称的老年人是指60周岁以上的公民。

    另外,草案还对老年人的财产予以明确。 “老年人自有或者承租的住房,任何人不得侵占,不得违法改变产权或者租赁关系。”“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使用老年人房屋的,约定期满应当及时归还,不得无故拖延。 ”

       享受多项福利待遇

    对于具有山东省户籍的老年人还可享受多项优待,如对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的纯老年人家庭户,优先纳入保障房范围;对农村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优先纳入改造范围;低收入老年人,在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等公用事业性收费上给予优惠等。

    持身份证、老年人优待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的老年人还可享受就诊、化验、检查、交费、取药优先,需要住院治疗的,优先安排床位;政府兴办或者给予资金支持的公园、景点免购门票,社会力量兴办的公园、景点,六十五周岁以上免购门票,不满六十五周岁半价购买门票;优先、优惠乘坐景区内的观光车、缆车等代步工具等。

     新闻调查

    有啃老现象但少有人投诉

    市老龄办调研处处长王少梅介绍,就算没有禁止啃老的立法,宪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婚姻法里也明确提出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法律里没说啃老的事,但如果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向父母索取钱物,要求经济资助,父母有权利不给他。这次省里把啃老这一条单独拿出来明确表述,更大的意义是在法律层面上给老年人更有力、明确的支持,形成一个后盾。 ”王少梅说,在老龄办受理的维权案例里,数量最多的还是房产继承、婚姻、财产,还有一部分不赡养老人的维权,“其实啃老比不赡养还厉害,但被啃的父母一般不好意思讲,有的父母还欢迎子女去啃。中国的传统父母对子女的感情很深,只要自己有的,恨不得什么都给子女,不管子女多大了。 ”

    据了解,对草案,青岛市正在做工作调研,具体怎么操作还要研究。

     现象一:

    父母攒钱 儿女花钱

    说起“啃老族”虽然不少年轻人有意回避,但因为工作收入有限,买房、结婚等各种原因,使得部分年轻人仍然加入了“啃老族”的行列。

    实例1 结婚以后继续领零用钱

    小张大学毕业已经7年,这期间,她一次都没有工作过。在父母的安排下,她相亲认识了现在的老公,结婚生子,直接进入全职太太行列。“刚毕业那会儿我也找过工作,我学的是市场营销,我看招聘的单位房产企业居多,底薪低,全靠业务提成,不爱干。 ”小张说算算每个月的收入还不够自己网上购物的花销。 “我妈说女孩子就得把自己打扮得漂漂亮亮的,好好养着,以后嫁人行了,她说养了我二十多年,再养五六年也能接受。 ”小张结婚前每个月能从父母那里领两千元生活费,买大件还能另外申请,结婚后,妈妈担心她没收入会被婆家嫌弃,仍每个月给两千元零花。 “我们家有房子出租,我妈就把租金直接打到我账户了。 ”

     实例2 买房结婚的钱父母张罗

    陈先生和小张不同,他在职场换了五个工作,每个都没持续一年。 “不停地加班,看老板脸色,关键他们给出的要求很奇葩,叫人没法完成。 ”陈先生说自己一气之下就辞了工作,有过第一次裸辞的经历,陈先生像有了惯性。辞职之后他就出去旅行散心,把工作攒下的钱花光。买房、结婚的事他并不担心,都是父母在张罗。 “我也想自己努力攒钱买房,可基本不可能,我算了算,按照我最近这份工作的收入,买房要不吃不喝干三十年,不现实。 ”

     现象二:

    给钱不要 老人翻脸

    现在很多“70后”和“80后”也已经成家立业,他们希望通过自身努力使得家人生活更好,但他们的父母却并不这么认为,主动给年轻人塞钱,这使得“70后”“80后”们不得不成为了啃老族。

     实例1 主动拿退休金给孙子花

    王先生的儿子快上幼儿园了,就在别家家长忙着找公立幼儿园的时候,王先生一家似乎并不着急,因为王先生的父母相中了小区里的一个私立幼儿园。幼儿园价格不菲,但老人主动要求将自己的退休金全部拿出来,给孩子做入托费。 “我们劝了老人很多次,我和媳妇也有钱,但老人就是不愿意,非要塞给我们钱,说自己留着也没有用,还不如花在孙子身上。”王先生无奈地说,“我们也不愿意花老人的钱,但不要的话老人就干脆翻脸了。 ”

     实例2 每月硬给子女塞生活费

    杜老汉今年65岁,膝下有三个子女,平时跟着大儿子生活。杜老汉身体还算硬朗,每月有四千多元的退休金。每到月中杜老汉便到银行把钱取出来拿出其中的一大部分交给大儿子。起初大儿子觉得,自己有能力赡养老人,不需要老人再出钱,但杜老汉执意要把钱给大儿子,自己只留几百元做零花钱。无奈之下,大儿子只好将老人每月给他的钱,一部分用作老人的生活支出,剩余的一些给老人又存了起来,以备老人突然生病住院时使用。 “这些我都没告诉他,一旦让他知道我没花他给的钱,他肯定跟我翻脸。 ”大儿子告诉记者,“老人也是想用这种方式来体现自己对这个家庭还有用,这样他会有一定的成就感。 ”

    法官说法

    生活水平应高于子女

    法官表示,规定了孝心却难以执行

    在赡养方面,征求意见稿中提到,“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的义务,保障老年人的生活水平高于赡养人的生活水平。 ”“赡养人的配偶以及其他家庭成员应当支持、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得违背老年人意愿将老年人与其配偶分开赡养。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由赡养人及其有照料护理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员照料护理;对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照料等护理。 ”

    同时 “子女以及其他亲属应当尊重老年人婚姻自由的权利,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其婚后的生活。 ”“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

    “赡养人以及其他亲属不得以老年人婚姻关系变化为由,强占、分割老年人的财产或者限制老年人对其占有、使用、收益与处分,不得扣押老年人的有关证件。 ”

    市北法院民五庭法官赵洁平时主要审理涉及婚姻家庭类的案件,她告诉记者,2013年全国出台规定,要求子女没事“常回家看看”,而这次山东省又制定条例,要求“老人比子女生活好”“不能啃老”。 “其实这些规定的愿望都是好的,现在社会老龄化越来越严重,规定能够引起全社会重视老年人问题。 ”不过赵洁也提到,这次的规定可能会和“常回家看看”一样,陷入执行难的境地。

    “比如老人要比子女生活好,这个‘好’如何界定?难道子女使用苹果4手机,给老人买苹果5,老人就‘好’了吗?所谓的‘好’还是体现在子女所尽的孝心上,每个老人对‘好’的标准不同,感受到子女的孝心程度也不同,但一般来说,只要子女尽孝了,老人都是能感受到的。 ”

    赵洁还提到,对于“啃老”的问题,同样也难以界定。 “从办理的案件来看,‘啃老’的确会引发一系列问题,比如夫妻之间,父母子女之间,兄弟姐妹之间,但现在大部分都是老年人主动出钱给年轻人,他们总觉得孩子不管多大,对于父母来说都是孩子,看到孩子生活的不如意,老年人就想出力帮忙,虽然新出台的规定提到,老年人可以拒绝年轻人‘啃老’,但从实际效果来讲,大部分老年人无法拒绝。 ”

     你的看法和建议可提交

    据了解,《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登录山东省政府法制网查阅草案相关内容,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一)电子邮件:sd-fzb123456@126.com;(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邮编:25001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 “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25日。(记者 王婷 赵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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