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房管、城建局长,攫取近5000万元非法收入。近日,甘肃酒泉市城建局原局长史勇被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翻阅史勇的案卷,有一点颇为耐人寻味:不少商人行贿的目的,竟是在“及时给付工程款方面给予照顾”。依照合同按时结算款项,原本正常的事情,竟为其权力寻租提供了如此巨大的空间。
10年房管城建“一把手” 敛财近5000万
2003年3月,史勇任甘肃省酒泉市房地产管理局局长、城市建设投资公司经理。2011年10月,任甘肃省酒泉市城乡建设局局长。2013年9月,史勇因涉嫌受贿犯罪被逮捕。
甘肃省白银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史勇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于2014年1月3日向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5月27日,白银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院审理查明,在任房管、城建局“一把手”的10年间,利用职务带来的便利条件,史勇在工程项目招标、市政项目建设、工程款支付、承揽生意、帮助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844万余元,美元41万元,金条11根,另有共计人民币约2512万元财物、美金12万余元、欧元11495元、港币30870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涉案钱物总价值近人民币5000万元。
时间跨度之长、涉案金额之巨,令办案人员诧舌。
“被告人史勇本应成为酒泉市的‘规划者’,却因贪欲之害沦为权力的附庸,走上了今天的审判席。”公诉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