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网首页 > 舆情频道 > 青岛舆情 > 正文

扬尘防治经费列入工程预算 风速超四级停止施工

来源:青岛早报-- 2014-07-15 05:27:58 字号:TT

    早报讯 工地扬尘污染大气,从而影响人体健康,一直以来备受市民关注。昨日记者采访了解到,市城乡建设委日前起草了《关于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增加费用计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此征求意见稿指出,我市将扬尘防治专项治理经费纳入工程预算,按一定比例计取。

    市城乡建设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市容环境综合治理的要求,今年我市将加大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的力度。各施工工程建设项目监管单位将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工程项目监管,并将扬尘防治目标纳入承发包内容,足额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确保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文明措施;工程建设按要求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挡,实行封闭式管理;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指派专人及时对出入车辆进行清扫、冲洗,严禁带泥上路;市政工程工地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进出车辆清洁,不带泥上路;具备条件的应设置车辆冲洗装置;堆放、运输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应采取遮盖等措施。施工作业中产生的渣土、泥浆等废弃物应日产日清,确需暂存的渣土,应集中堆放并以密目网覆盖。禁止从高处向下倾倒或者抛撒各类散装物料和建筑垃圾。在风速四级以上时,应停止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

    为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加强建筑工程扬尘防治工作,确保我市建筑工程扬尘防治工作经费投入,市城乡建设委起草了《关于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增加费用计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各施工项目在编制工程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时,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增加费用暂按税前工程造价(不含设备费)的一定比例计取,该费用仅计取税金。其中房屋建筑工程计取比例为0.37%;市政道路工程(含市政综合道路:指合同范围内包含道路、管道等多个单位工程的工程)、单独市政管道工程为0.61%;市政桥梁工程为0.17%;市政水处理工程为0.37%。

    如社会各界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请填写反馈意见表,并于2014年7月20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给市城乡建设委市造价站,联系人:鲍慧;联系电话:85063620;电子邮箱:600602@163.com。(记者 孙静芳)

更多
-

-

相关阅读青岛新闻

我要评论 提取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青岛新闻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