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神州大地上闹腾了好几年的郭美美,终于落幕了。过去,人们只知道郭美美的神秘、炫富、拜金;如今,随着央视对这名网络“名人”涉赌刑拘案件的深度报道,许多人终于了解她的真面目:谁给钱就跟谁、以“商演”为名从事性交易、租房开设赌局“抽水”非法牟利……这幕闹剧让人看得既感滑稽,又颇为不解,就这么一个“毁三观、丢节操、无底线”的角色,何以就“坑”了中国红十字总会那么多年?
毋庸讳言,郭美美成为“网络红人”,最“受伤”的是中国“红会”;郭美美闹剧落幕,最欣慰的应该还是中国“红会”。但很显然,这出闹剧破灭最终还是来得晚了些。
虽然,如今看来,郭美美以及她的资金来源都与“红会”毫无关系,“红会”确实是躺着“中枪”了。但“红会”因郭美美事件一直深陷的信任危机能在短期内消弭吗?至今,网上依然充斥着一见“红会”就骂的情绪。最新的例子,就是海南遭受台风后,中国“红会”调拨棉被所引发的舆论风波。尽管,近年来,为挽回公信力,“红会”也做了不少努力,但始终未能驱散公众心中的疑云。
这当然不能归结于公众的偏见。慈善事业素来被认为是“最圣洁的事业”,普通公众对慈善事业有一种天然的“道德洁癖”也可理解。而郭美美事件恰好“挟持”了公众的这种“道德洁癖”,并经网络空间不断发酵,最终挑起了舆论对“红会”的一片讨伐之声,几乎陷“红会”于万劫不复之地。
如今,据郭美美对警方交待,其微博认证身份的“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竟起缘于一句玩笑话。她本人和她身边的亲人、朋友,包括王某,都不是“红会”的工作人员,她本人也不认识任何“红会”的工作人员。从媒体披露的信来看,郭美美的案情应该没有原先公众想象中那么复杂,这就让人纳闷:既然如此,那这么多年,“红会”何以忍气吞声,任由她蹦跶到今天?
不客气地讲,似郭美美这等为了名不计后果、为了钱不择手段的角色,道德已难对她起到作用,唯有绳之以法。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的认定,郭美美虚构的“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的身份,以及其在网络“炫富”并使“红会”公信力受损的所作所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早在其“炫富”事件发生后就完全够得上“拘留、罚款”的处罚,“红会”也可借此还以清白。
但很遗憾,“红会”并没有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身声誉,而是忍气吞声等到现在才发表声明称“这种造谣中伤行为,影响了社会公正,危害了社会诚信,误导了公众认知,破坏了社会秩序,对中国的人道、公益、慈善事业造成严重危害”。
法治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义之一,即将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也将依法治国作为重要议题。这表明,法治正在成为我们生活的基本理念和生活方式,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当成为我们应对危机、处理问题的基本方式。实践证明,一些看起来一团乱麻的事情,一旦真正付诸法治,反倒可以变得简单。“红会”若要重塑公信力,除了在操作层面、在信息公开透明上发力,还需要在制度层面让法治护航。(屠海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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