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网站公布《河南省旅游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这次的修订意见稿中第三十八条“旅游者自愿给予小费的,可以接受。”条文,引起了社会热议。有观点认为这是“与国际接轨”,也有人担心该新规实施,可能会出现被“自愿”的情形?对此,旅行社业内人士认为,这一规定很大程度上是指向国际、港澳台出境游,对于国内游客影响非常小,可忽略不计。
[网友]一旦规定给小费,那我们会不会“被自愿”
记者调查发现,《修订草案》此次关于“小费”的新规定,不仅在省内是第一次提出,在国内的地方条例中也是首次出现。此次新版的《修订草案》中则规定“导游、领队及其他旅游从业人员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但旅游者自愿给予小费的,可以接受。”
新规一经报道,就引起了社会各界的热议,“导游可以收小费了!”等消息一时在网络上传播。虽然《修订草案》中明确规定必须是“游客自愿”为前提,但很多网友还是表达了疑虑:“不给的肯定没好脸色,冷热嘲讽不一定”,“一旦法规规定给小费,在旅游从业者心中就真成了天经地义的事,服务质量在他们心中未必是首要考虑的事。”等。
在众多观点中,“被自愿”成了网友最大的担心。他们认为,一旦形成规定,“给不给小费”可能很大程度上决定服务质量,甚至有变相胁迫索要的可能。
[旅行社]这条新规对省内游客影响小,可忽略不计
尽管在网络上议论非常热烈,但是省内旅游从业人员却对此反应平淡。
河南康辉国际旅行社办公室主任刘敏表示,过去对于“小费”问题,法规都是“一刀切”的,一律不允许。但是在实际旅行行为中,特别是接待有小费习惯的游客时,就会出现问题。“以前这可能属于一块‘灰色’地带,这次法规明确提出来,也更加符合市场的实际情况。”她认为。
对于网友们害怕“被自愿”的疑虑,河南中原国际旅行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文胜认为,这种担心过虑了。目前的情况看,我们国家根本没有形成小费文化,就他自己的经验,绝大多数的省内游、国内游游客都不会有给小费的习惯,“一百个团里估计都不会碰到一个给小费的人。”“被自愿”基本上不可能存在。
至于说出境游,王文胜表示,自从去年新旅游法实施之后,过去小费等都不允许再单列,统一计算到“团费”里。所以即使是到有小费传统的国家、地区旅游,这一部分支出也提前都算到了,游客不用再额外花费。从整体上看,这个新规对省内游客影响非常小,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对于新规,北京联合大学旅游学院副院长张凌云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河南省是“第一个吃螃蟹的”,这项条例可以说具有颠覆性的意义,使给小费这一行为合情、合理、合法、合规。但这一定要在游客自愿的前提下进行,对于导游索要、变相索要小费的行为要坚决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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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费文化
小费,英文名称为tips,是服务行业中顾客感谢服务人员的一种报酬形式,大概支付总支出的5%至25%。小费,来源于18世纪的英国伦敦,当时酒店的饭桌中间摆着写有:toinsurepromptservice(保证服务迅速)的碗。顾客将零钱放入碗中,将会得到招待人员迅速而周到的服务。而把上面几个英文单词的头一个字母连起来就成了tips,译为小费。(大河报记者 刘学增 余淼 实习生 张笑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