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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办学模式改革 鼓励名校办一所或几所分校

来源:青报网/青岛日报-- 2014-08-26 08:07:59 字号:TT

    

青岛办学模式改革 鼓励名校办一所或几所分校

于欣冉 制图

    □青岛日报/青报网记者 刘 淼

    本报讯市教育局昨日发布《关于加快办学模式改革进一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指导意见》。

    要求各区市制定区域内2014-2016年加快办学模式改革三年计划,2015年各区市50%以上中小学参与名校办分校、委托管理、集团化办学、高校或科研院所辐射中小学、学区制等五种办学模式改革,到2016年各区市80%以上中小学参与改革,基本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对此进行了解释。

    名校办分校改革:由一所优质学校开办一所或几所分校;建立优质学校与分校间学校管理、队伍配置、教学管理、设施设备、考核评价和财务管理等一体化机制。

    委托管理改革:选取优质学校(含普通高中学校)或优质教育中介机构等优质教育资源,建立对新建学校、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委托管理机制。

    集团化办学改革:由一所优质学校与若干所新建学校、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组建教育集团;建立教育集团内学校间学校管理、队伍配置、教学管理和设施设备等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机制。

    高校或科研院所辐射中小学改革:通过建立高校或科研院所附属学校、实验学校等形式,充分发挥高校或科研院所专家、课程和设施设备等教育资源优势,提升中小学办学质量。

    学区制改革:以优质学校为龙头,与周边中小学组建学区;建立学区内成员学校间学校管理、队伍配置、教学管理和设施设备等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机制。

    另悉,我市办学模式改革将于近期进入实质性工作阶段,名校办分校、委托管理、集团化办学等都将由“理想照进现实”。

校长可以聘任副校长 市北区中小学下放自主权激发活力

□青岛日报/青报网记者

刘 淼

本报讯 作为全市现代学校制度建设试点区,市北区积极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今秋新学期,将人、财、物和教育教学管理4个方面10项自主权全面落实与下放给区属公办学校,进一步理顺政校关系、建设现代学校治理体系、激发学校办学活力。

其中在人事管理方面:允许校长在核定的副校长职数内,按规定程序聘任副校长;在核定的内设机构和干部职数内,学校按规定程序自主设置内设机构,并在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教职工中组织选拔;在核准的用编进人计划内,学校自主招聘紧缺、特色专业人才和重点院校优秀毕业生;学校在额定编制内依据有关人事管理规定对聘用教师具有任用、考评等权力;学校可以按规定程序自主安排校内人员参加国内外教育考察、学习培训、学术性会议等活动。

在财务和基建项目管理方面,允许学校按照部门预算要求进行预算管理,教育行政部门不再对学校预算内开支的具体事项进行审批;将区级教育专项资金中用于学校基础设施修缮、设备购置、图书选购等项目的安排使用权限下放给学校;学校的基建维修项目,按规定由学校依法管理,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参与监管验收,引入社会听证制度,保证项目实施的科学、可行、公平、公正。

在教育教学管理方面,学校可以在每周总授课时间不变的情况下,适当调整课程安排和每节课授课时间并按规定报批备案;学校可以按照发展规律和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学校特色和文化建设,自主申报实验项目,自主申请评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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