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柴胡
一场在看守所里召开的煤矿股东大会,试图剥夺现任法人代表的合法权利和股份,更有甚者,“逼宫者”告知被羁押中的法人代表,放弃法人代表身份和相应股权即可获得自由。在县公安局、煤炭局、公证处等办案人员和工作组成员的多轮“思想工作”下,该法人代表被迫妥协,果然如期获释。这诡异、荒唐的一幕发生在陕西榆林横山县,一个因煤炭资源丰富而迅速成长的陕北县城。(《民主与法制网》2014.11.2)
这则报道以其案例的极端和情节的离奇正在互联网间迅速传播。报道披露,当地政府主导整合小煤矿产生了横山县胜凯煤矿,在围绕矿区扩建的一次借款纠纷和一系列煤矿整合与撤销整合的争议中,代表政府的董事长王耀斌与代表村民股东的总经理郑吉峰之间嫌隙丛生,结果是总经理郑吉峰突遭莫名羁押,最终带着手铐出场参加看守所里举行的股东会议,以被迫出让法人代表身份换取了人身自由。
“逼宫者”背后,隐现的是一只只无时不在的公权之手。
公权之利,在其执中。在法治政府的治理架构中,公权力的核心价值在于公平、公正。但在横山县的这起显属违法的侵犯股东权益案件中,政府居然公然违反《公司法》,未经股东会决议,指定第三人高某出任总经理。公权力的屡屡出现和强力干预,都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精神背道而驰,也是对市场经济原则的肆意践踏与破坏。
公权之弊,在其营私。公权力的存在,是为了维持和保护合法的私权力。在这则新闻和股东们的控诉中,公权沦为赚取个人利益的私器。王耀斌被指以“多报支出、私卖煤矿”方式侵吞煤矿财产和股东权益逾亿元。此外,王还被指无视煤矿管理和安监法规,在已经被宣布废气停产的煤矿上私自开采,攫取巨额财富。而这一切都在主管部门的眼皮下发生,却未获制止与惩罚,公权力的可怕沉默,形同纵容作恶。
公权之害,在其滥用。身为横山县煤炭协会会长的王耀斌被指“协调、动用司法机关,罗织罪名”,以羁押煤矿前法人代表,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夺取他人合法权益,而这起案件中的横山县公权力机关则沦为利益收授者的“家丁护院”。媒体的相关报道中,前煤炭协会会长王耀斌的“能量”之大令人吃惊。如其“未经公司股东会议研究,擅自冒用公司名义向横山县煤炭局打报告”,申请撤销省煤炭局已下发生效的矿区扩建批文。
很难想象,如果未获上级有关领导的背书,一个煤炭协会会长能如此翻云覆雨。事实也正如笔者陋见,报道称,种种迹象表明,王耀斌的肆无忌惮源于背后有主管副县长王某的支持。而究竟是什么动力驱使一位副县长为何愿意冒违纪风险,支持违法行为?这一切仍是个未解之谜,令人疑窦丛生。
在横山县,这起案件激发的村民愤怒情绪和网络间的汹汹民意仍在酝酿升级。如处置不当,新一轮群体性公共事件或将难以避免,始作俑者将难逃法责,摇摆于不作为、乱作为之间的横山公权部门亦将难辞其咎。而摆在那些抱守畸形权力观的官员们面前的,还有“如何正确使用手中的权力,如何真正实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如何切实转变作风”这道已不算新的迫切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