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校车安全隐患 重拳打击非法校车
青岛新闻网12月12日讯 12月9日上午,城阳交警查扣一辆“金太阳幼儿园”非法校车,并对非法校车司机处以一万元罚款。
据了解,这辆非法校车属于家住城阳区36岁的薛先生,这辆小型面包车因涉嫌超员,于近日被城阳交警暂扣,经核实,该车未取得校车标牌提供校车服务,依据国务院《校车管理规定》,12月9日上午,该司机被传唤至城阳交警惜福镇中队,接受了1万元的处罚。薛先生也成为我市执行《校车管理条例》后,违法校车接受罚款第一人。近日,城阳交警先后查获了9辆非法接送学生的车辆,目前,这些违法车辆均被警方暂扣,都将面临1万元的重罚。
日前,全市交警部门加大路面管控力度,强化对接送学生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和对“黑校车”查处,同时加强学生上下学时段和校园周边道路的巡逻管控,查处接送学生车辆超员、超速、假牌假证、无牌无证以及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搭载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在此基础上,重点对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进行整治,坚决取缔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客运机动车接送学生,确保各类校车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违法行为得到遏制。
《校车安全管理调理》相关规定: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 禁止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提供校车服务。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该机动车,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