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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梯水价制度年底前建立 解读如何实行

来源:青岛早报 作者: 2015-05-12 10:17:38 字号:A- A+

    近期,山东省物价局下发《关于加快国家和省价格改革重点督导项目落实的通知》,就全面落实好国家部署的价格改革工作任务作出具体部署,明确规定2015年底前,设市城市要建立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

    城市缺水问题尤为突出

    我国是水资源短缺的国家,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四分之一,城市缺水问题尤为突出。

    目前,居民生活用水占全国城镇供水总量的比例接近50%。一方面,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加快,用水人口增加,城镇水资源短缺的形势将更为严峻;另一方面,水资源浪费严重,节水意识不强。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充分发挥价格机制调节作用,对提高居民节约意识,引导节约用水,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国家两部委发文件明确阶梯水价原则和内容

    据悉,早在201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了《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3]2676号),省有关部门进行了转发,并对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内容等作出明确规定。

    基本原则,一是保障基本需求。区分基本需求和非基本需求,保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价格相对稳定;对非基本用水需求,价格要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二是促进公平负担。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总体上要逐步反映供水成本,并兼顾不同收入居民的承受能力,多用水多负担。三是坚持因地制宜。根据各地水资源禀赋状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生活用水习惯等因素,制定符合实际、确保实效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如何实行阶梯水价

    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是各阶梯水量确定。阶梯水量设置应不少于三级。第一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第二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水需求;第三级水量为超出第二级水量的用水部分。

    二是各阶梯价格制定。根据不同阶梯的保障功能,第一和第二级要保持适当价差,第三级要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拉大价差,抑制不合理消费。原则上,一、二、三级阶梯水价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

    三是计量缴费周期。各地在确定计量缴费周期时,应考虑季节性用水差异,以月或季、年度作为计量缴费周期,具体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原则上以居民家庭用户为单位,对家庭人口数量较多的,要通过适当增加用水基数等方式妥善解决。

    四是全面推行成本公开。制定和调整居民阶梯水价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严格实施成本监审和成本公开。切实做到供水企业成本公开和定价成本监审公开,把成本公开作为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水价的一项基本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水价调整的科学性和透明度。

    近期实施阶梯水价城市居民水价一览表

    城市 居民水价

    自来水 污水 综合水价

    北京 一档每户每月≤15吨 2.07 1.36 5.00 二档每户每月15-26.7吨 4.07 7.00 三档每户每月>26.7吨 6.07 9.00

    济南 一档每户每月≤12吨 2.80 1.00 4.20 二档每户每月12-24吨 4.20 5.60 三档每户每月>24吨 8.40 9.80

    无锡 一档每户每月≤15吨 2.36 1.30 3.90 二档每户每月15-25吨 3.46 5.00 三档每户每月>25吨 6.96 8.50

    济南市居民用水实施阶梯水价

     根据国家和山东省有关文件精神,为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促进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济南市自2015年5月1日起对居民用水实施阶梯水价。

     为保障济南市困难群众的生活不受影响,对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济南市特困职工优待证》的居民家庭生活用水给予水价补贴

    补贴标准由6.5元/月提高到19.1元/月。

    阶梯水价按每户4口人计

    对多人口家庭,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每月各档阶梯水量基数分别增加3立方米。

    执行居民水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城乡社区居委会等非居民用户,不执行阶梯水价

    水价在第一阶梯水价基础上,每立方米提高0.15元,即4.35元/立方米。

    对少数不具备一户一表条件而无法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暂不执行阶梯水价

     仍执行第一阶梯水价(4.2元/立方米)。阶梯水价实行一年后,对仍未实现一户一表抄表收费到户的居民用水户,将依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适当加价。

    按照国家简化用水分类的要求,济南市将原五类用水价格合并为居民、非居民、特种用水三类。

    调整非居民用水价格

    非居民用水到户水价由现行每立方米4.4元、4.75元、5.4元统一调整为5.95元(基本水价4.25元,污水处理费1.30元,水资源费0.40元)。

    特种用水价格维持每立方米16.2元不变

    济南市居民用水阶梯水价自2015年5月1日起执行,2015年的阶梯用水量按实际8个月的用水量计算,即:第一阶梯用水量不超过96(含)立方米,第二阶梯用水量96-192(含)立方米,第三阶梯用水量为192立方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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