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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教师聘管改革:考核不合格可解聘

来源: 作者: 2015-06-01 14:21:54 字号:A- A+

   【青岛新闻网首发报道】

    青岛新闻网6月1日讯  今天下午,青岛市教育召开发布会,通报《关于推进青岛市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自2015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通报内容,自即日起,我市将完善教职工编制管理机制、教职工岗位设置办法、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学校教职工聘用管理制度、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轮岗机制、教职工退出机制、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机制等七项制度。

    关键点一:人社总量控制,教育动态调配

    建立区域内中小学教职工岗位“总量控制,动态调控”机制。即教育行政部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的岗位总量内,按照教师编制及师资结构等情况具体分配到各学校,并根据教师交流轮岗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岗位数量。

    在分配专业技术中、高级岗位时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倾斜,适当调整农村、偏远地区中小学和薄弱中小学中高级职称岗位设置比例。学校教职工岗位设置由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配是确保教师交流轮岗政策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

    关键点二:编办总量控制,教育动态调整

    建立区域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控制,动态调控”机制。机构编制部门会同财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生源变化和教育教学改革需要,定期核定教职工编制。对学生规模较小的村小、教学点,按照教职工与学生比例和教职工与班级比例相结合的方式核定教职工编制。

    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按照班额、生源以及师资结构等情况具体分配到各学校,实行动态调整。对教师的补充,按照“退补相当”原则,确保中小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课程。

    对于参与交流轮岗的教师,教育部门可在交流结束后,将教师交流情况及时到编制部门登记备案办理出入编手续。

    关键点三:教职工聘任“能上能下、能进能出”

    在教师招聘的入口关,进一步落实学校的用人自主权,扩大学校在教师公开招聘工作中的参与权、话语权、决定权,积极推行面试前置方式招聘教师。

    在教师日常管理方面,加强对教师的考核管理,落实好聘任合同管理,将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对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人员要进行转岗或低聘,真正建立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竞争性用人机制,激发中小学人才活力。

    在教师的出口关,对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教师,学校可以调整其岗位,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同意变更岗位的,学校有权按照规定的程序解除聘用合同;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解除聘用合同。

    关键点四:教师交流轮岗体现“双向选择”

    按照青岛市教育局、青岛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推进区市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

    实施过程中,要充分体现双向选择机制,既尊重教师的个人诉求,又保障学校的用人自主权。要求从学区内轮岗交流开始,逐步向全域推进,重点鼓励优秀教师向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流动。

    关键点五:教职工参与监督,权益依法保障

    学校制定的教职工竞聘方案、考核办法等,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对聘任和考核结果,须公示7个工作日以上,充分保障教职工的参与权和监督权。

    进一步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和教职工维权服务机制,让教职工有充分、畅通的诉求、维权渠道,坚决查处违规行为,保障教师合法权益。不断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依法保障教师待遇,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记者 于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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