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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工商局全面做好消费维权工作

来源: 作者: 2015-08-05 13:28:16 字号:A- A+

    今年以来,青岛市工商局消费维权工作以新《消法》及其配套规章的贯彻实施为契机,以重点领域消费维权为重点,顺应工商体制调整的新要求,进一步增强机遇意识、创新意识、大局意识和法制意识,牢固树立消费者至上、依法行政、改革创新、服务发展和社会共治的理念,深化消费维权体系和能力建设,为全市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突出新《消法》及其配套规章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消费维权的能力和水平

    一是狠抓系统内的学习培训。先后下发文件组织对国家工商总局新颁布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关于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意见》和省工商局《指导经营者处理消费者投诉意见》等新《消法》配套规章、规范文件的贯彻落实进行了全面部署,提出要求。同时狠抓培训,全系统上半年共举办系统内各级专题业务培训22批次,受训人员达1800余人次。为了强化基层执法工作,联合韩国贸易馆青岛代表处举办了中国境内假冒产品识别巡回说明会,进一步提高了基层执法人员识别假冒产品的方法和能力。

    二是积极扩大社会宣传。全力做好3·15期间的执法宣传活动, 3·15期间,全系统共组织发布消费警示15条,通过召开座谈会、约谈会等多种形式,全面开展消费教育引导,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维权意识,提升消费者的消费信心;在“3·15”电视特别节目晚会现场,组织进行权威发布,对2014年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不合格的511批次商品进行公开曝光,树立了执法权威。同时积极扩大宣传面,据统计上半年,全系统共举办经营者培训23期,受训企业达800余户次,印发各类宣传资料5万份,有力地促进了全市学习新《消法》等配套法律法规的热情。

    三是发挥典型带动作用。为了强化消费维权基层基础建设,坚持将消费维权与案件查办工作相结合,市局组织开展基层星级消费维权工作室和消费维权执法办案先进单位的评选表彰活动。经过基层推荐和市局考核,市南区市场监管局中山路市场监管所等10个单位被评为“2014年度青岛市星级消费维权工作室”,市南区市场监管局香港中路市场监管所等10个单位被评为“2014年度青岛市消费维权执法办案十佳基层所”,市南区市场监管局等4个单位被评为“2014年度青岛市消费维权执法办案先进单位”,树立了典型,有力地推动消费维权工作的深入开展。积极配合市人大迎接省人大开展的《消法》执法检查,以《确保“三个到位”当好“三种角色”》为题,对新《消法》实施以来的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总结,并对全面贯彻落实心《消法》提出意见和建议,得到省、市人大的好评。

    (二)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一是牵头制定了全市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实施方案。按照总局、省局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下发《2015年度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实施方案》,对全市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工作做出了统一部署和要求。方案明确了抽检工作由市局统一组织实施,并对抽检的商品品种和时间安排做出统一要求,同时对抽检程序进行了统一规范,为全市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上半年市局组织对家用电子电器、服装鞋帽、儿童和学生用品等商品共计475批次的抽检任务,发现不合格商品88批次,全部进行立案查处,查处率为100%。

    二是进一步规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工作。副省级城市中率先拟订《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规范》,坚持统一性与专业性相结合,充分调动各专业监管部门和区、市局的积极性,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商品质量抽检工作机制,严格规范抽检工作程序,切实提高商品质量抽检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同时进一步完善问题发现制度、应急处置制度、信息公开制度、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等,加大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的后处理力度,加强对不合格商品的跟踪检验,及时公布抽检结果,增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检验工作的权威(目前该规范正在完善当中)。

    三是深入开展重点领域消费维权专项整治工作。围绕家用电子电器、服装鞋帽、装饰装修材料、交通工具等涉及消费者健康和安全的重点商品和领域,找准切入点,开展专项整治。结合节日消费特点,年初下发了《关于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集中检查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集中检查活动。3月按照总局、省局的部署,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流通领域儿童用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4月结合一季度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情况,对我市流通领域纺织服装和家电等抽检不合格商品进行了全面清查。据统计,上半年全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1万余人次,检查商品经营者57463户次,检查服务业经营者8705户次,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案件181起,案值118.5万元,罚没款124.64万元。

    (三)紧紧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加强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

    一是加大“诉转案”的查办力度。通过定期督查通报“诉转案”查办情况,督促基层认真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对存在违法行为的消费纠纷,坚持做到“先立案后调解”。 同时加强对日常举报线索的梳理和排查,主动作为把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积极推进消费维权行政约谈制度化、常态化建设,及时预防、有效处理社会普遍关注的重点、潜在和普遍性的消费纠纷,防范和避免消费纠纷的升级,实现将消费纠纷由“事后处理”向“事前防范”的转变。据统计上半年共主动办理“诉转案”案件89起,案值100万元,罚没款78.6万元。

    二是关注社会热点。针对中央电视台“3.15”晚会曝光的汽车4S店“小病大修”、电极式暖手宝、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等问题,迅速下发通知,通报舆情,提出要求,第一时间开展了清查活动。同时关注舆情,针对我市多数场所销售的”拉面”类玩具系“三无”产品存在诸多安全隐患的报道,适时下发《关于加强流通领域“水晶拉面”类玩具监管的通知》,全系统组织对辖区学校周边、商场、超市、专卖店等重点场所和区域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对问题商品严格追根溯源,查处了128件不合格的“水晶拉面”类玩具,维护了儿童、学生的人身健康。上半年根据舆情通报,圆满处理了电器插排、学生用激光笔、儿童贴纸、汽车维修等侵害消费者的案件。

    三是积极发挥工商职能保障作用,全力做好控烟、高考保障等项工作。自《青岛市控制吸烟条例》施行以来,持续加强对全市商场、超市等购物场所的监督管理,累计共检查各类商场、超市等购物场所2.5万户(次),督促指导1万多家经营者在禁止吸烟场所禁放烟具和附有烟草广告的物品。上半年组织相关区局对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的20家大型商业综合体控制吸烟工作进行了明察暗访,对多家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督促企业及时进行整改。圆满完成了创建卫生城市的相关工作任务,受到市爱卫会的好评。为贯彻落实“2015年全国、全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安全工作电视会议”精神和《青岛市2015年夏季高考(中考)安全工作方案》的要求,实现平安高考(中考)的目标,组织全系统在高考(中考)期间,对全市高考(中考)周边的商超、宾馆、旅店进行全面清查,严厉查处无照经营和销售涉嫌用于考试作弊的无厂名、厂址、生产许可证的“三无”电子产品,以及进行相关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期间,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3000余人次,检查经营场所7400户次,取缔无照经营26户,没收“三无”电子产品37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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