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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青岛下月实施阶梯水价 每吨最高8元

来源:青岛新闻网 作者:任俊峰 2015-08-25 14:55:30 字号:A- A+

我市制定青岛市居民阶梯水价实施细则

    【青岛新闻网首发报道】

    青岛新闻网8月25日讯  今天下午2点半,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海润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从今年9月1日起,对市内三区居民用水实施阶梯水价。

   【阶梯方案】第一阶梯年用水量不超过144立方米 每立方米3.5元

    居民用户综合水价由现行每立方米2.50元调整为按三档分阶梯计价,其中,污水处理费用由现行每立方米0.70元调整为1.00元。

    居民第一阶梯户年用水量不超过144立方米(含),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3.50元(含污水处理费1.00元);第二阶梯户年用水量144-204立方米(含),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4.65元(含污水处理费1.00元);第三阶梯户年用水量204立方米以上,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8.00元(含污水处理费1.00元)。阶梯水量以年为计价周期,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居民每户按4口人计,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年水量基数增加36立方米,具体人数及水量增加的认定程序,由供水企业在制定居民阶梯水价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

    【实施范围】已实施一户一表家庭

    居民阶梯水价实施范围为海润集团管辖区域内已实施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水户。

    【怎么过渡】2015年阶梯用水量按实际4个月的用水量计算

    居民阶梯水价以年度为核算周期。居民阶梯用水量基数按年核定、两个月抄表一次、逐月累进的原则计算。2015年的阶梯用水量按实际4个月的用水量计算。

    新老水价衔接标准是自调价实施之日起,界定前后水价,调价后第一次抄表仍按调整前的水费单价结算,第二次抄表按调整后的阶梯水价结算。              

    【分档及价格】居民阶梯水价分档水量及价格

    居民阶梯水价按照年度用水量为单位实施。当累计水量达到年度阶梯水量分档基数临界点后,超出部分实行下一阶梯价格。

    (一)以居民每户按4人口计算,居民第一阶梯户年用水量不超过144立方米(含),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3.50元(含污水处理费1.00元);第二阶梯户年用水量144-204立方米(含),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4.65元(含污水处理费1.00元);第三阶梯户年用水量204立方米以上,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8.00元(含污水处理费1.00元)。

    (二)户内人口5人及5人以上的居民用户,每户每增加1人,每月增加用水基数3立方米,即每年各档阶梯水量基数分别增加36立方米。用户需要到海润集团营业网点办理增量手续。

    (三)未实施户表改造的居民用户,水价暂按第一阶梯水价标准执行。阶梯水价实施一年后,对由于居民用户原因尚未实现一户一表改造的居民用户,将按照《通知》要求,供水价格在第一阶梯到户水价3.50元/立方米基础上提高0.20元,即3.70元/立方米(基本水价为2.7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为1.00元/立方米)。具备办理一户一表安装条件的用户,如需要可与海润集团联系办理相关业务。

    (四)按照《通知》要求,对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包括部队、学校、托幼、社会福利机构等),不实行阶梯水价,供水价格按高于第一阶梯综合水价安排,每立方米提高0.20元,即3.70元/立方米。

    【怎么办理】居民水价调整相关业务办理

    (一)“一户一表”的认定标准

    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水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水表为准。对于一户多表用户,按户核算用水量。

    (二)“一户多人口”用水的认定及办理手续

    1. 5人及5人以上的居民用户可申请“一户多人口”,人口数以户籍为准。同一家庭成员仅可申请一套房产享受“一户多人口政策”,不得重复申请。

    2.申请“一户多人口”用水的用户需持《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含索引页)、办理人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到海润集团营业网点申请,通过核定的,相应调整用水基数。海润集团自本细则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一户多人口”用水基数变更,用水量基数自变更次月起调整。

    3.公租房、廉租房居民用户申请“一户多人口”用水,应提供与政府部门签订的租房合同和居民户口簿原件,租房合同中的地址应当与用水地址一致。

    4.对持有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困难居民家庭生活用水,继续给予水价补贴,补贴标准自每年54元提高到136.8元,按原发放渠道领取。

    5.“一户多人口”用水协议有效期为2年,居民用户应在签约有效期到期前两个月,到海润集团办理协议续期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不再执行“一户多人口”用水政策。用户人口在2年有效期内如有增减,应及时到海润集团营业网点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三)房屋转让时居民阶梯水价基数的核定

    实施阶梯水价的居民用户,因房屋转让(如继承、买卖、赠与等)发生产权变更时,用户应到供水企业办理更名过户手续,自变更次月起,重新按照人口数量进行各阶梯用水基数与阶梯用量核算。

    (四)房屋租赁(不改变用水性质)时居民阶梯水价分档基数不作重新核定,实施阶梯水价的居民用户因房屋出租发生租赁关系时,租赁双方应自行就水量与水价计算及合理分担问题通过租赁协议予以确定。供水企业将延续年水量累计,不因用户租赁关系的变更重新核算阶梯水量基数。如出租房屋改变用水性质时,需到海润集团营业网点办理变更用水性质的手续。(青岛新闻网记者 任俊峰)

    相关>>>>哪些条件不实行阶梯水价

    1、对市内三区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城市低保家庭生活用水继续给予补贴,补贴标准由现行54元/年提高到136.8元/年,发放方式按原渠道发放。

    2、对市内三区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包括部队、学校、托幼、社会福利场所及社区服务设施中非经营部分等用户),不实行阶梯水价,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3.70元(其中自来水价格每立方米2.70元,污水处理费为每立方米1.00元)。

    3、对市内三区尚未实施一户一表无法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的居民生活用水,暂不实行阶梯水价,执行第一阶梯水价。阶梯水价实施后,对一年由于居民用户尚未实现一户一表改造的居民用户,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3.70元(其中自来水价格每立方米2.70元,污水处理费为每立方米1.00元)。为保障居民用水的公平权益,供水企业要加快居民用水“一户一表”改造进度,为全面推进阶梯水价创造条件。

    4、供水企业要继续推进居民小区二次供水设施统一建设、维护和管理,加快居民小区二次供水设施的改造移交进度,保障供水安全。供水价格调整后,不再单独收取居民二次供水运行维护费用。

    5、2015年的阶梯用水量按实际4个月的用水量计算,即:第一阶梯用水量不超过48立方米(含),第二阶梯用水量48-68立方米(含),第三阶梯用水量为68立方米以上。

    非居民及特种用水价格价格怎么调整

    (一)调整非居民用水价格

    非居民综合水价统一调整为每立方米5.25元,其中自来水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4.00元,污水处理费保持每立方米1.25元不变。

    (二)调整特种用水价格

    特种用水综合水价调整为每立方米17.25元,其中自来水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16.00元,污水处理费保持1.25元不变。特种用水包括洗浴(大众洗浴除外)、洗车用水、高尔夫球场用水。

    (三)实施范围

    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价格实施范围为市内三区海润集团管网供水范围内的非居民、特种用水户。

    (四)配套设施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定额用水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对非居民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单位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超定额部分水量缴纳加价水费,超定额用水加价税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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