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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青岛市纪委关于10起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来源:青岛市纪委 作者: 2015-09-07 13:56:27 字号:A- A+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监督责任,严格执纪问责,加大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有力促进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现将10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市南区青岛三江学校校长战永华超标准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2010年1月至2013年12月,战永华利用职务便利超标准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2.6万元。市南区教育体育局给予战永华记过处分,违规所得予以收缴。

    市北区小港湾蓝色经济产业基地管委会违规发放福利。2013年,小港湾蓝色经济产业基地管委会违规用公款3.8万元为干部职工购买发放海鲜礼盒、运动服装。市北区纪委分别给予小港湾蓝色经济产业基地管委会主任、党组书记杨学国,小港湾蓝色经济产业基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党组副书记万圣韬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费用予以收缴。

    李沧区湘潭路街道办事处十梅庵社区违规公款吃喝。2014年8月,十梅庵社区党委书记、十梅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臧思鹏违规公款吃喝。李沧区纪委给予臧思鹏党内警告处分,所产生费用2165元由其个人承担。

    崂山区法院司法技术管理中心副主任徐永强违规公款报销个人费用。2013年8月,徐永强在执行公务期间,违反规定携带其家人同行,并在相关单位报销应由本人承担的费用4229元。崂山区纪委给予徐永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费用予以收缴。

    黄岛区海青卫生院违规套取资金用于接待支出。2014年,黄岛区海青卫生院以维修、装修办公楼名义,虚开工程款凭证套取资金12万元用于支付招待费用。黄岛区纪委给予海青卫生院党支部书记、院长董作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黄岛区卫计局党委免去其党支部书记、院长职务;给予副院长赵付全、徐兴强,会计董淑花党内警告处分。

    城阳区职教中心有关人员公款旅游。2014年7月,城阳区职教中心教导处主任杨坤等6人外出参加培训期间,外出旅游并用公款支付每人旅游费用2780元。城阳区纪委给予杨坤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职教中心校长袁铁芝党内警告处分,违规费用予以收缴。

    青岛市保安服务公司即墨分公司副经理谢本福违规使用公务用车。2015年4月,谢本福多次私自驾驶单位公车回老家办私事。即墨市公安局纪委给予谢本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追缴其公车私用费用500元。

    胶州市档案局副局长王世俊违规使用公务用车。2015年2月,王世俊违规使用单位公务用车聚餐。胶州市纪委给予王世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平度市云山镇党委书记夏有军违规使用和处置公务用车等问题。2011年12月至2015年1月,夏有军超标准配备使用和处置公务用车;2011年8月至2015年4月,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平度市纪委给予夏有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问题已责令整改到位。

    莱西市夏格庄镇教委原副主任管孟华违规发放福利等问题。2013年5月,管孟华违规用公款3500元购买物品为职工发放福利。另查清其存在虚开发票套取资金,贪污挥霍浪费公款等问题。莱西市纪委给予管孟华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通报要求,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关乎人心向背。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承担起作风建设主体责任,强化日常教育监管,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从严执纪,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列入纪律审查重点,一把尺子执纪到底,严查快处、动辄则咎,真正使纪律立起来、严起来。要强化责任追究,对“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的,不仅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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