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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中院认真贯彻落实全市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干部培训班精神

来源: 作者: 2016-03-08 09:55:43 字号:A- A+

    全市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干部培训班结束后, 3月2日,中院纪检组及时将培训学习情况特别是刘子玉书记的讲话精神向院党组进行汇报。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祝华要求,全市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进一步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坚决遏制司法不正之风和司法腐败问题;要结合刘子玉书记讲话要求进一步认清大势、破解难题、夯实基础、补齐短板、强健肌体,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纪检监察队伍,为公正高效廉洁司法提供有力纪律保障。青岛中院根据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找准自身差距和工作薄弱环节,重新制定工作目标和措施。组织纪检组全体人员集体学习讨论,查找不足和差距,列出每个人的问题清单、纪检组的问题清单,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二是及时召开全市法院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传达此次培训班精神和全国法院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央纪委、最高法院法院、省市纪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新部署新要求,统一思想认识,全面加强全市法院纪检监察工作。

    三是对第一季度几项重点工作加强督办和落实。

    1.执行案款专项检查。从本周开始,组织五个小组,利用20天左右的时间,对10个区市法院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开展专项检查,加大对执行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

    2.清明节前夕组织开展一次审务督察。紧盯“四风”问题新形式、新动向,本月下旬对本院机关和辖区法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改进司法作风的情况进行一次暗访督察,对发现的问题加强问责和公开曝光力度,决不允许“四风”问题在全市法院反弹回潮。

    3.在全国两会期间对正在办理的信访举报件进行一次集中筛选清理,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避免一般性问题演变成信访突出问题。

    4.对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及时核查处理不按规定“全程留痕”的法院领导干部以及不如实记录违规过问案件的法院办案人员。

    5.在正在开展的廉洁司法集中教育活动中,继续强化警示教育,组织开展好“廉洁司法大家谈”活动,在全市法院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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