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十九岁的于大爷投诉举报,称其在医院门诊的耳鼻喉科“测听室”花1万1千元购买的助听器,销售人员称是进口产品,并以医院名义销售,但开具的助听器专用凭证上盖的却是“瑞声德公司财务专用章”,认为自己受骗了,要求退货并查处。
接到举报当日,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依据举报以消费者身份对该知名医院的门诊耳鼻喉科“测听室”进行了暗访,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几日后,工作人员再次着便装到举报地进行了察看,仍以消费者身份与其再次进行了交流。两次暗访中室内唯一的穿白大褂女姓工作人员称,销售的助听器全部是进口,产品是该医院所销售的。工作人员当即亮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现场打开待售助听器包装盒,发现该产品为国内生产,非工作人员宣称的进口产品,现场检查发现的收款收据也非医院出具,收款凭据上盖的是“瑞声德公司财务专用章”。
【处理及点评】
在对本投诉举报件的调解、处理过程中,商家辨称,其销售助听器虽非进口商品,但产品质量不存在问题,对消费者提出的退货要求表示不能接受。工作人员认为,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准确,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在证据面前,商家最终同意按消费者要求退款1万1千元。执法人员依法对瑞声德公司不以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作虚假现场说明的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没收其违法所得82950.50元。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准确,不得有下列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一)不以真实名称和标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现场说明和演示。”本案中,该公司不以真实名称和标记提供商品,并作虚假的现场说明行为,已构成虚假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