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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查处

来源: 作者: 2016-03-10 10:04:52 字号:A- A+

案例:市南区某服装店为追逐利润,以“地摊货”冒充“大品牌”销售“A&F”和“HOLLISTER”商标的服装,经注册商标所有人出具鉴定报告,其销售的77件服装均为假冒商标侵权商品,侵犯了“A&F”和“HOLLISTER”注册商标专用权。

处罚: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77件侵权服装,罚款10000元。

整治:我局强化网格监管,科学配置执法力量,持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双打活动,重点对家电、服装鞋帽、装修建材等民生领域打假,查处商标侵权案件4件,罚没款17万元。加强公检法密切配合,办理涉嫌犯罪移送案件2件,涉案金额2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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