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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网店有奖销售违法行为的查处

来源: 作者: 2016-03-10 10:08:40 字号:A- A+

  案例:网购已成为广大消费者的一种重要消费方式。某品牌电器公司在“天猫”网络销售平台设立网店, 其网络销售量不断增加。为吸引消费者提高产品销量,在网店开展抽奖促销活动,其中出现参与抽奖近百人次,但无人次中奖现象。5次抽奖活动中明示奖品及数量,但均未在销售网页向消费者明示各奖项的中奖概率,只在抽奖活动的后台管理软件中自行设置了每一奖项的中奖概率,但消费者无法看到,无法了解参与抽奖的中奖概率。

  处罚: 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第十四条,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七)项的规定,罚款50000元。

  整治:有奖销售已延伸到网络,区局以案例形式对社会公众进行普法宣传,提高消费者对欺骗式有奖销售的辨识度,若发现此类有奖销售可拨打12315举报。2015年,区局顺应网络监管形势,成立专门网络监管科加大网络监管力量,查处7件网络案件,涉及公司简介网上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网购欺诈消费者等领域,罚款16.6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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