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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停车费属经营性收费 乱收费可举报

来源:青岛新闻网 作者:山峰 2016-03-18 05:58:06 字号:A- A+

    青岛新闻网3月18日讯 医院停车收费是行政事业性收费还是经营性收费?怀疑有单位乱收费,该怎样投诉举报?3月17日下午,市财政局综合处袁宪新处长做客青岛政务网“在线问政”栏目,就“行政事业性收费”话题回答了网友的提问。

    袁宪新介绍说,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政府财政收入的一部分,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在向个人、单位提供特定服务过程中,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向特定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实行中央和省两级审批制度,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财政、价格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收费项目。也就是说,只有中央和省才有权限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除此之外的都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

    自2008年以来,我市按照“能免则免、能减则减”的原则进行清费减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已从271项减到56项,目前保留的项目主要是资源性、补偿性、惩戒性等收费。2015年,陆续取消了征地管理费、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费等,对小微企业免征土地登记费、房屋登记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全年减免、停征、取消项目较多,每次出台相关文件市财政局都会公开发布,网友们可以登录青岛政务网()进行查询。

    一位网友提问说,自己几天前开车到一个公立医院去探望一个生病的朋友,离开时被收了8元停车费,但票据上却没有财政部门的监制章,请问这样可以吗?袁宪新表示,医院的停车场收费,不是行政事业性收费,而是经营性收费,不能使用财政票据,而应当使用税务票据。其提供的票据上不应有财政部门的监制章,但应有税务部门的监制章。

    袁宪新说,一般道路停车泊位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我市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管理适用《青岛市停车场管理条例》及相关部门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具体到道路停车泊位,首先需要经过公安部门审批,决定是否设置停车泊位;其次,道路停车泊位是否收费,需经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经营单位需取得停车收费类别证和工商税务登记证;第三,收费经营单位需在收费场所设置符合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公示栏,收费人员还需要取得收费员证。收费标准需执行价格主管部门的确定的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和收费停车场明细可登录青岛市价格信息网查询。

    如果有单位不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或者有乱收费行为的,网友可以向财政和物价部门投诉举报,市财政局电话85855881,市物价局电话:12358。(青岛新闻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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