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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房地产新规:拿出建设方案 延期交付不再有

来源:青岛日报/青报网 作者:鞠培霞 2016-07-20 13:10:23 字号:A- A+

    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青岛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已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同之前条例相比,新《条例》在企业监管、信息透明等各方面都有新举措。

    新增竣工公示制度 明确项目交付条件

    房款交上了,满怀憧憬地收了房,却发现房子根本达不到交付条件……现实生活中,很多购房者经常会遇到这样的问题。

    的确,在房地产开发经营过程中,个别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未进行竣工验收或者不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房屋强行交付业主使用,以逃避可能因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违约责任,从而造成社会矛盾和纠纷。

    据了解,新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应当通过规划、工程质量、公安消防等法律、法规规定的验收,并取得相关验收合格文件或者凭证、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还要取得供水、供电、供热、供气、排水、通讯等基础设施投入使用的证明文件的同时,还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将开发项目各项验收合格和投入使用的证明材料于项目交付使用前五日在交房现场醒目位置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

    处罚措施:未按照要求将开发项目各项验收合格和投入使用的证明材料进行公示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意义:其实,原有条例也要求开发商取得各项验收后方可交房,但是,对于购房者而言,很难知道开发商到底有没有取得各项验收的合格证和投入使用的证明。新条例明确交付标准、提出证明公示,确保验收结果阳光、透明,保证购房者的知情权,便于业主维护合法利益,减少因信息不对称引起的纠纷。

    新增建设方案制度 防止项目延期交付

    延期交房是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永远的痛”,日前,李沧区奥克斯广场延期交房引发广大业主的抗议。

    造成延期交房的原因很多,从开发企业角度分析,企业对工程进度的控制、资金问题、设计的变更、手续办理的时间等等,都可能会造成交房延期。

    新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或者划拨决定书规定的开竣工时间、条件要求进行开发项目建设,并在办理施工许可前制定开发建设方案。开发建设方案应当载明开发期数、开发进度以及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进度、交付使用时间等内容。通过开发建设方案备案,开发主管部门可以清楚掌握每个开发项目建设的总体安排、建设内容和进度情况,对开发过程中的关键节点出现延迟的,及时预警并督促企业调整方案、加快建设,以保证项目按期交付。

    处罚措施:未按照要求制定开发建设方案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未按照要求报送统计资料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意义:根据开发企业制定的开发建设方案备案,行业主管部门可以随时了解企业施工进展,便于监督检查。

    强化住宅手册制度 明确项目质量责任

    商品房是居民最大的消费品之一,质量问题也是百姓最关心的问题。但是,对业主而言,房屋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究竟该谁来负责,很多人并不清楚。

    新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按时交付商品房,提供商品住宅使用手册。商品住宅使用手册应当包括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由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机构统一监制。其中,住宅质量保证书载明了保修单位、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以及损害赔偿等内容;住宅使用说明书载明了平面布局、房屋结构、特殊工艺、性能指标、管线走向等。

    处罚措施:未按照规定提供商品住宅使用手册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意义:商品住宅使用手册包含的各部分条款,明确宣告买房人的权利内容及范围,既提醒消费者购房时应做出合理约定,以减少以后不必要的纠纷,避免了日后奔波之苦;又为消费者购房后可能发生的问题作出了详细的规定与提示,使得购房者在维权时有了书面依据。《住宅质量保证书》确保了一旦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开发企业应当按约定及时维修;《住宅使用说明书》则便于用户根据生活习惯在结构允许的情况下进行个性化改造,为装修提供方便。

    其实,交付时要提供商品住宅使用手册的规定早已有之,且大部分企业都能做到,但是,新条例将这一规定上升至法规高度,另外,对手册的内容也进行了具体的细分,更利于购房者使用。

    新增企业信用信息档案 实行信用承诺制度

    房子建了一半,开发商找不到了;房子住进去没多久,就开始漏水,找开发商无人理会……所有这些,都同开发商的信誉息息相关。

    新规定: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档案,并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行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承诺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承诺遵守情况将纳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档案。同时,企业要明确发生破产、解散等情况后的房屋质量保修责任承担主体,附具该责任主体提供的保证函;建立房地产开发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制度。

    意义:企业信用信息档案记载企业守法守信、社会监督与评价等信息,并同时记载其主要投资人的信用信息。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企业信用信息档案定期进行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状况评价,并向社会公布,加大了社会监督作用;信用承诺制度则防止出现因项目开发完成,无法找到保修主体,或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开发企业和施工单位相互推诿责任,切实保护购房者合法权益;而建立违法失信名单制度则对于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各相关部门建立联动响应和约束惩戒机制,在资质管理、用地、融资、建设、预售、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予以限制,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制”的经营氛围,提高行业的社会诚信度。(鞠培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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