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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率先建成特色鲜明的科技强市 详解

来源:青岛新闻网综合 作者:张鸣飞 2016-09-22 13:43:44 字号:A- A+

青岛率先建成特色鲜明的科技强市 详解

    青岛新闻网9月21日讯(记者 张鸣飞)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及中央、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系列决策部署,近日,市委召开全会专题研究部署科技创新工作,并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意见》。《意见》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迎接“创”时代、搭建“创”平台、构筑“创”体系、营造“创”生态的部署要求,充分体现“创新是引领发展第一动力”的基本遵循,首次提出了率先建成特色鲜明科技强市的目标,将成为指导新时期全市科技创新工作的行动指南。

    《意见》共分11部分,其中明确了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即通过着力推进高端资源集聚、高端服务提升、高端产业培育和高效体制改革,加快建设“三中心一基地”,率先形成创新驱动发展新格局。到2020年,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争取达到3.2%,市级以上高校院所争取突破100家,使青岛市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面走在全国前列,率先建成特色鲜明的科技强市。

    下一步,各级各部门将落实责任目标,加快制定《意见》责任分工,将各项举措落实到位,形成完善的政策体系。另外也将加强督导考核,加快完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考核评价体系,积极营造创新创业的氛围。

详解:率先建成特色鲜明的科技强市

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发布会上获悉,市委、市政府近日出台《关于深入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共分11部分、53条,从研发支持、人才引进、知识产权、生活补助等方面发力,助推我市科技创新发展。对我市新当选和全职引进的“顶尖人才”,将给予500万元生活补贴;对我市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经评审认定,给予团队1000万—1亿元综合资助。

1 率先建成特色鲜明的科技强市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系列决策部署,加快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全力打造创新之城、创业之都、创客之岛,我市出台《关于深入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意见》。

《意见》的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3.2%;市级以上高校院所突破100家;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超过25件,PCT国际专利年申请量突破1000件;技术合同交易额达到200亿元;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000家,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达到46%。科技创新体系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人才作用更好发挥,科技成果转化更加顺畅,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持续增强,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全面优化,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面走在全国前列,率先建成特色鲜明的科技强市。

2 构建更符合创新规律的科技管理机制

改革科技项目管理方式,围绕十大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试点将科技项目立项权和资金分配权,下放给相应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或产业技术研究院等组织。扩大科技项目承担单位自主权,科技项目财政资金不设置劳务费比例并扩大支出范围,允许按规定在劳务费中列支“五险一金”。深化科技奖励改革,全面提高各奖项奖励金额,重点强化对人的激励,最高奖由50万元增至100万元,给予国际合作奖资金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的项目,给予50万元奖励。

3 加大人才及团队引进培育力度

出台“顶尖人才”资助政策,对我市新当选和全职引进的 “顶尖人才”,给予500万元生活补贴,对新当选“顶尖人才”的培养单位给予一定奖励。围绕 “三中心一基地”建设,加快引进一批高水平人才团队,按照“领军”“杰出”“顶尖”三个层次,给予团队带头人100—500万元生活补贴。对我市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经评审认定,给予团队1000万—1亿元综合资助,支持人才、项目、平台一体化建设,业绩突出的根据实际需求予以滚动支持或追加资助。

鼓励各区市、功能区采取集中新建、配建、投资购买、租赁、团购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人才公寓,面向引进人才进行分配,同步抓好入学、就医等配套设施与环境建设。新当选和全职引进的“顶尖人才”,可选择500万元生活补贴或200平方米左右免租金最长10年住房;选择免租住房的,在青全职工作满10年,贡献突出并取得本市户籍的,可无偿获赠所租住房。对符合我市需求的非本市户籍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在青工作、创业时间超过6个月,可申领人才“绿卡”,作为在本市居住、工作的证明。鼓励高校院所人才向企业流动,科技人员可按规定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允许高校院所、职业(技工)院校将不高于30%的编制员额用于聘任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技人员兼职,财政按编制内人员标准拨付经费。兼职人员不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

4 着力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培育创新型领军企业,对成长为“独角兽”的以及入选国家创新企业百强工程试点的企业,给予100—500万元贷款贴息等补助。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培育高成长性“瞪羚”企业,对入选企业给予50—200万元贷款贴息等补助。加快推进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建设。

激发国有企业创新活力,实现规模以上国有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加大企业创新产品(服务)采购支持力度,制定创新产品认定办法和目录,在公共资源交易中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强化政府示范引导,试行创新产品(服务)政府首购、订购制度。全面落实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

5 强化科技创新源头支撑

建设高水平科技创新载体,对新获批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国家级高端创新平台的单位,给予500万元奖励。加快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提高科技创新组织化程度,围绕产业发展,建设海洋、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生命健康、智能制造、高速列车、橡胶材料与装备、新能源汽车、科学仪器设备、虚拟现实等十大科技创新中心。支持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团队发起设立新型研发机构,可享受高端研发机构引进政策,给予1500—3000万元补助。

推进科研院所管办分离,开展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所)长负责制,取消行政级别。支持引进院所企业化管理,打造“科研+产业+资本”相结合的创新生态体系。

6 建立特色的科技孵化生态

加快孵化载体专业化发展,对获批的国家级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奖励。推广实施科技创新券,在市级以上孵化器开展创新券试点,支持创业企业和创客团队购买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知识产权等科技服务。打造“千帆汇”创新创业品牌,对举办相关重大活动的机构最高给予200万元补助。扩大中国创新创业大赛青岛赛区规模和影响,对在青落地实施的大赛获奖项目给予20—100万元奖励。

7 建立更加顺畅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

探索高校院所职务科技成果权益混合所有制改革,对既有职务科技成果进行权益分割,对新的职务科技成果可共同申请知识产权,科技人员可享有不低于80%的权益。以技术转让或许可方式转化职务科技成果的,应将不低于80%的净收入用于奖励研发和转化人员。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实施转化的,应将不低于80%的股份或出资比例用于奖励研发和转化人员。研发和转化的主要贡献人员获奖份额应不低于50%。强化技术转移服务,大力引进国内外知名技术转移机构,对具备一定规模及服务能力的,给予50—200万元补助。

8 着力打造知识产权强市

深化知识产权改革,推进国家首批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推动国际专利布局,对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发明创造,最高补助标准由25万元提高至50万元。鼓励本地专利代理机构开展PCT国际专利申请服务,对获得授权的,每件奖励代理机构1万元。开展首批国家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服务试点,首期设立1亿元专利运营引导资金,吸引社会资本组建运营基金,构建专利联盟,组建专利池,开展专利收储、培育、布局和产业化投融资。深化“标准化+”战略,将标准化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打造具有国际水平的“青岛标准”。

9 推动科技与金融深度结合

发展科技金融专营机构,鼓励各类金融机构设立科技支行、科技金融事业部或区域分部,按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融资额度给予一定比例补助,每年最高100万元。加大科技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银行机构加强差异化信贷管理,将科技信贷不良贷款容忍率提高2个百分点。

10 打造开放融合的科技合作新局面

加大“中科系、高校系、企业系、国际系”等高端研发机构引进力度,鼓励以股权、基金等多种方式支持引进机构发展,对重要国际科技组织在青设立的地区总部或分支机构,给予不低于100万元补助。鼓励高校院所、企业建立跨境联合研究中心,积极参与国际科技重大合作项目。加快古镇口军民融合区的建设,推动军民技术的双向转化。

11 强化科技创新组织保障

各级党委、政府要将创新摆在发展全局核心位置,充分发挥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作用,对重大科技创新事项,可“一事一议”决策实施。(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 梁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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