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 > 舆情频道> 轮播 > 正文

租购同权引爆楼市巨变?听青岛法律专家解析

来源:青岛新闻网 作者:青岛新闻网 | 责任编辑:龙喵 2017-07-20 07:09:36

    就在上海刚刚宣布:要拿地,只能租,不能卖之后,

    广州就发布了一个《广州市加快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结果在朋友圈炸了锅。

租购同权引爆楼市巨变?听青岛法律专家解析

    其中最受网友关注的内容,是方案提出了“租购同权”的概念。

    一石激起千层浪,全国人民都惊呆了!

    有人马上发公号文宣称:“广州向全国宣布:租售同权!只要你在广州,不管是承租人子女,还是学区房子女,统统就近入学,享受同等权利!”

    更有网友惊呼“楼市真的要变天了?!”

    有媒体夸赞该政策“在中国住房租赁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这样的解读准确吗?

    咱来看看

    山东北极之星律师事务所

    主任张庆华怎么说!

租购同权引爆楼市巨变?听青岛法律专家解析

    法律上租购永不同权

    将“租购同权”解读为“承租权和购买权的相同”,有误导公众之嫌。

    因为从法律上,租购永远不可能“同权”。

租购同权引爆楼市巨变?听青岛法律专家解析

    房屋的租赁权(或称承租权)是债权,而购买的房屋产权则属于物权。在法律上,有“物权优先于债权”之说。物权具有排他性、绝对性、对世性和永久性,而债权只是一种相对性的权利,且有期限限制。

    购买房屋的产权人对购买的房屋享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而承租人只能享有一定期限的占有权和使用权,其对占有的房屋不能处分,未经产权人同意也不能转租收益。

    由此可见,承租权和购买权有着明确的区分和界限,二者不能混同,也不能同权。

    方案只体现公民权利平等

    事实上,《工作方案》只是明确“赋予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权益,保障租购同权”,即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在就近入学等公共性权益方面,应当与购买房屋的产权人的子女一视同仁。

    这一政策性规定体现的是公民基本权利的平等,而不是承租权和购买权本身的趋同。

    虽然广州市政府的这一举措值得称道,但将其赞誉为“中国住房租赁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措施”,则有些夸大其词。

租购同权引爆楼市巨变?听青岛法律专家解析

    因为,公民受教育等基本权利本来就应该平等。在住房制度商品化改革之前,大部分民众住房都是承租,那时子女入学、入托并不因房屋是租的而受到限制。不知从何时开始,全国许多城市将买房和子女入学、入托挂勾,规定只有买房人才能享有子女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权益,这在公民权益保障方面实际上是一种倒退。

    公共权利只有买得起房子的人才能享有,这难道不是对买不起房而只能租房人的歧视吗?

    租购同权有利于平抑房价?

    有媒体认为,规定“租购同权”,有利于平抑房价,因为租购同权后,租房人必然会增多,而买房人会减少。

    这也是一种一厢情愿的解读。

租购同权引爆楼市巨变?听青岛法律专家解析

    先不说《工作方案》所称的租购同权还有“户籍”等条件限制,人们之所以热衷买房,为了子女入学的考虑并不是最主要的,炒房的巨大利益空间,实现财产的保值增值,才是大多数人买房的主观动因。

    因此,指望赋予承租人更多的公共权益而平抑房价,并不现实。(青岛新闻网记者 任俊峰)

提示:支持← →箭头翻页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