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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中院民五庭法官:于水清

来源: 作者: 2017-08-01 16:23:20 字号:A- A+

    1996年大年夜,当大多数人围在饭桌旁温暖团聚,25岁的他正冒着寒风为这座城市巡逻执勤;2008年,37岁的他转业到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第三年,因表现优异荣立三等功;2016年,45岁的他被授予“北部战区五省(区)涉军维权先进个人”。他谦逊低调,脸上总是带着诚恳温和的微笑,他对生活要求不高,工作却一定要做到最好。他审理家事案件,总能为当事人着想,主持公平正义的同时尽量促成双方和解。时光带走了青春岁月,却无法改变他一如往昔的赤子之心,他就是青岛中院民五庭法官于水清。

    多年未陪伴母亲过个节

    于水清是山东淄博人,1991年通过高考考入信阳陆军学院,学习步兵指挥专业。进入军校,身体素质的考核是地方院校的大学生无法想象的,三个月的军训,队列训练、5公里武装越野,每一项都严格考核,实行淘汰制,不合格就降级。对于时间的管理也几近严苛,出学院大门买东西必须在一小时之内返校。就是在这样高强度、严要求的管理下,于水清度过了自己的大学时光,并养成了良好的生活和学习习惯。

    1995年于水清毕业分配到青岛警备区工作,担任中尉排长,之后随着工作的调整历任警卫连副指导员,雷达培训中心所长,市北区武装部参谋等职。

    在连队带战士期间,每年的春节都是巡逻执勤的关键时期,于水清曾经接连五六年没能回家过节。有一年的春节,于水清在连队执勤,春节后,连队给执勤的军官放假,原本打算在家里过个元宵节的他到家第二天就接到了部队发来的电报,让他速回部队。“当时我母亲拿着电报很兴奋地跟我说,快回去吧,部队给你发电报了。”于水清说,母亲很少见到电报,认为一定是很重要的事情,能接到电报的儿子也一定很受部队重视。就这样,承诺给母亲多次的一起过元宵节再次爽约,而这一次却成为于水清终身的遗憾。就在元宵节过后不久母亲生了重病,三四个月后就去世了。

    谈起这段往事,于水清说,这种舍小家、顾大家的精神和奋不顾身、勇往直前的斗志,正是部队留给他最宝贵的财富。

    下班后都在思考工作

    2005年,于水清转业到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民五庭从事内勤和书记员工作。同一年,他代表法院参加全市组织的《公务员法》电视知识竞赛,作为主力队员,通过认真准备,取得了全市第一名的好成绩。2006年,于水清以384分的高分成绩通过司法考试,2008年6月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因工作出色,荣立三等功一次,多次获得嘉奖,多次被评为“调解能手”,省“送法进军营先进个人”,2016年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等五个法院授予“北方战区五省区涉军维权先进个人”。

    2008年6月,于水清开始从事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直接承办或参与合议案件达3000余件。最近三年结案356件,调解结案达220余件,无一改判发回案件,无一错案,办案数、调解率在全庭均排在前几名。

    于水清说,从部队来到法院,从事完全陌生的工作,对自己也是不小的挑战,在从事内勤和书记员工作时,他每天即使下班都在想着如何把单位的工作做好,每天早上基本上是第一个来到单位。除此之外,于水清利用业余时间认真钻研业务知识,全面掌握各项法律法规,领会法律的精神,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全国高等教育法律本科专业自学考试完成学业计划,取得了山东大学法学本科学位证书,为后来具体承办案件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增强了独立办案的能力。

    要想有地位,必须有作为

    民五庭负责审理的多数是婚姻家事案件,还有一部分侵权案件,尽管涉案标的不大,却往往牵涉的都是家庭或者邻里之间的关系。在实际审判工作中,于水清注重审判经验的积累与提炼,不断总结案件审判规律,指导司法实践,丰富审判理论。为了实现司法为民的目标,从来不就案办案,充分利用调解、庭审、法官建议等方式,对当事人进行劝导,促使当事人孝敬老人、珍惜婚姻家庭、关心孩子成长、融洽邻里关系。

    有一起案件的当事人是邻里关系,原告刘某离婚后净身出户,自己在居民楼的顶楼盖起违法建筑,长期居住在里面。被告张某在劝说刘某拆除违法建筑过程中,双方发生了冲突,张某将刘某打伤。刘某将张某告上法庭,索赔医药费500余元,一审判决张某赔偿160余元,刘某不服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6年,刘某因为自己咳嗽到医院检查,再次起诉张某,称自己咳嗽是张某打他造成的后遗症,索赔1000元。于水清审理在这起案件过程中发现,刘某和张某之间的矛盾很深,这起案件如果不处理好,刘某还会不断地起诉。于水清对双方进行了积极地调解,最后以张某赔偿300元结案。双方对此都比较满意,于水清又劝说刘某过好自己的生活,不要再和邻居产生矛盾。

    2016年,于水清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又成功化解一起因氯气泄漏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于水清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在充分释法的基础上,对双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过艰苦卓绝的调解工作,化工厂最终同意以经济救济的方式补偿原告20万元,原告亦表示接受调解方案,双方最后以和解的方式结案,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工作之余,于水清为当地驻军进行法律授课十余次,提高了军人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要想有地位,必须有作为,只有拥有强健的体魄和高超的业务能力才能赢得周围人的认可。”于水清说,自己在生活中要求不高,工作中却秉承高标准、严要求的态度,先公后私、摒弃随大流、过得去的消极思想,敢于创新,勇于担当,培养了较强的团队精神。于水清工作认真负责,对人温和诚恳,在单位人缘极好,今年法官员额制改革之后庭里进行团队化改革,很多团队都向于水清发出了邀请。

    先公后私,先人后已,当现代社会被无处不在的拜金主义和精致的利己主义所充斥,于水清却用他的真诚和执着守护着这看似“过时”却永远伟大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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