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0、
青岛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某酒店行政非诉执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案
【案情简介】某酒店未到城市排水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书,违反了《青岛市城市排水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青岛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5000元(后追加15000元),但该酒店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复议,也未提起诉讼,同时也不履行该处罚决定。青岛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向青岛中院申请强制执行后,青岛中院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仍不履行。青岛中院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被执行人于2016年11月22日向申请执行人缴纳30000元,并于同日缴纳执行费,本案执行完毕。
【法官点评】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制度,是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促使被执行人积极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破解执行难的重要措施。被执行人被纳入失信名单后,其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融资信贷、资质认定等方面都会受到限制。随着信用体系的不断完善,被执行人一旦被纳入失信名单可谓是“寸步难行”。本案中人民法院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随即通过网络发布,因其公司信用问题导致诸多方面受限,必然对其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迫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了法定义务,本案顺利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