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
沈阳某电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新疆某资源控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网络执行与实地执行案
【案情简介】青岛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未按约向沈阳某电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履行债权转让的付款义务,经法院生效判决确认其承担给付义务,新疆某资源控股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沈阳某电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本案执行过程中,司法查控网络系统显示,新疆某资源控股有限公司多个账户有数亿人民币及数百万欧元款项。执行法官通过到新疆各大银行现场核实,发现虽均为保证金账户,但其中一笔以质押存款形式存入。通过当即调取质押物,确认该存单到期后将发生420万元银行利息,遂果断将该笔利息予以冻结,并裁定在承兑保证实现后扣划该笔利息。这迫使新疆某资源控股有限公司主动履行了保证金利息外的剩余案款,该案在执限期限内全部执行完毕。
【法官点评】司法查控网络系统是执行信息化的重要载体,借助该系统,执行法官足不出户即可查询到被执行人财产。充分运用司法查控网络系统是本案得以高效全额执结的重要前提。另一方面,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前往新疆核查落实账户性质并依法果断处置质押存款利息,是本案得以高效全额执结的关键所在。执行信息化与执行法官行动力的有力结合,是人民法院攻克“执行难”的重要法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