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4、
某置业公司与某地产公司拍卖合同纠纷精准执行和解案
【案情简介】2013年某置业公司与某拍卖行签署《股权拍卖合作协议》,约定前者向后者支付5000万元保证金并通过其组织拍卖活动取得约定地块所属公司的全部股权。该拍卖行收到保证金后当日转账给某地产公司。后某置业公司函告某拍卖行其将不再参加拍卖活动,并要求返还保证金。2014年青岛中院出具调解书内容如下:一、终止《股权拍卖合作协议》;二、2015年3月25日前某地产公司向某置业公司返还5000万元保证金,逾期赔付利息;三、第三人某名都置业公司将其住宅土地作为担保。青岛中院对该担保土地进行了预查封,某置业公司当时并未在其上设定抵押权。
2015年3月某置业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标的5500万元。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人担心其名下土地被拍卖会致使其名下周边土地难以开发和该土地已抵押贷款1.2亿的事实,遂逐步施压,最终促成双方和解。被执行人自动履行,自2015年5月18日至2016年8月16日相继将共计56736662.3元汇至法院指定账户。
【法官点评】本案标的大,短期难以执行完毕,拟评估拍卖土地预查封后办理银行抵押贷款涤除程序复杂,且该土地边界呈不规则锯齿状,成交几率小,这些因素都加剧了本案的“执行难”,无法通过启动拍卖程序兑现胜诉利益。在这种情况下,执行法官通过反复约谈被执行人,充分调查,明确了被执行人利益关注点,掌握了被执行人心理,找到了和解的突破口,最终圆满执结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