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5、
某银行胶州支行与某医药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十年执行案
【案情简介】2002年,某银行胶州支行与某医药有限公司签订最高额抵押贷款合同约定,2002年至2005年期间,在745万元最高额贷款金额内,后者以其名下位于胶州市惠州路的房地产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抵押登记。2006年某银行胶州支行以某医药有限公司逾期不还借款为由诉至法院,法院判决:一、被告支付原告本金及利息共计790万元;二、原告有权对抵押房地产优先受偿。2006年9月某银行胶州支行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受理,执行标的为7909520元。
上述抵押房地产为某医药有限公司名下唯一财产,曾因系划拨土地不能处置,案件陷入僵局。2014年,相关政策出台,允许处置此类土地,但必须交齐土地出让金等费用。承办法官遂启动评估拍卖程序。拍卖成交以后,因企业改制等历史遗留问题,上述房地产有部分区域划归职工宿舍并办理了个人房地产权证,但该情况在房产部门无登记,拍卖时未注明,买受人发现后要求暂停发放案款;被执行人主张职工安置费用;另有其他案件参与分配,因无法实现所有债权,案件一度停滞。后经办案人多次敦促和解,为各方积极谋划、权衡利弊,最后制定了各方满意的分配方案,本案妥善执行完毕。
【法官点评】本案历时十余载,时间跨度大,涉及利益主体多,案情复杂,情况多变,执行压力和阻力大,是难啃的“硬骨头”。然而,法院从未停止对本案的执行工作,三任执行法官接力办案,根据实际情况发展变化不断调整执行思路,适时采取合适的执行措施,最终妥善执行完毕。大多执行案件难以“毕其功于一役”,尤其是疑难复杂案件,通常需要较长的周期。但只要案件尚未执结,法院就会依据实际情况不断采取措施,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所有的“骨头案”最终都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