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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限酬令"演员总片酬不超制作成本四成

来源:环球网 作者:胡适真 2017-09-22 15:19:23 字号:A- A+

  行业组织开始着手限制明星天价片酬。

  9月22日,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电视制片委员会、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演员委员会、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联合发布《关于电视剧网络剧制作成本配置比例的意见》。

  《意见》自称,出台的目的是为了贯彻落实五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支持电视剧繁荣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和全国电视剧工作座谈会有关精神,引导制作企业合理安排电视剧投入成本结构,优化片酬分配机制,推动行业投入产出良性循环。

  《意见》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

  一是要求各会员单位及影视制作机构把演员片酬限定在合理制作成本内,全部演员的总片酬不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员不超过总片酬的70%,其他演员不低于总片酬的30%。

  二是如果演员总片酬超出制作成本40%,则需要向所属协会(中广联制片委员会、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或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及中广联演员委员会进行备案说明。

  三是要求各会员单位、影视制作机构及广大电视剧网络剧从业人员要把德艺双馨作为职业理想和目标追求,自觉抵制不合理高片酬等不良行业风气。

  该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电视制片委员会、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演员委员会、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联合均是影视行业中的重要行业协会,承担行业自律职能。

  其中,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简称中广联合会, 是全国性的广播电影电视行业组织,是由广播电影电视机构和从业人员自愿组成的专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演员委员会是由中国演员自愿组成的专业性组织、非盈利性的行业组织,授权于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和中国广播电视协会。

  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批准成立的一级法人社团组织,是全国电视剧制作机构自律、合作、交流、维权的行业团体。

  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成立于2011年8月19日,是民政部批准成立的国家一级协会,是我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领域唯一的国家级行业性组织,也是我国互联网领域规模最大的行业协会之一。

  需要指出的是,在9月15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就在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支持电视剧繁荣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通知》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委联合下发。该《通知》出台的背景之一是,电视剧行业一些现象引发争议,比如明星演员高片酬,电视剧制作成本结构不合理,收视率造假等等,影响到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附:《关于电视剧网络剧制作成本配置比例的意见》

  9月22日,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电视制片委员会、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演员委员会、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联合发布《关于电视剧网络剧制作成本配置比例的意见》。

  全文如下:

  各会员单位、影视制作机构和广大电视剧网络剧从业人员:

  随着我国影视行业的不断发展,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创作播出了一批优秀影视作品,但也出现少数演员不合理高片酬现象,导致影视剧制作成本结构不合理,收入分配比例失衡,影响影视剧整体质量的提升。为贯彻落实五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支持电视剧繁荣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和全国电视剧工作座谈会有关精神,引导制作企业合理安排电视剧投入成本结构,优化片酬分配机制,弘扬“戏比天大”的职业精神,形成良好行业风气,推动影视行业投入与产出的良性循环,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现通知如下:

  一、各会员单位及影视制作机构要把演员片酬比例限定在合理的制作成本范围内,全部演员的总片酬不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员不超过总片酬的70%,其他演员不低于总片酬的30%。

  二、如果出现全部演员总片酬超过制作总成本40%的情况,制作机构需向所属协会(中广联制片委员会、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或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及中广联演员委员会进行备案并说明情况。

  三、各会员单位、影视制作机构及广大电视剧网络剧从业人员要把德艺双馨作为职业理想和目标追求,自觉抵制不合理高片酬等不良行业风气。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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