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农商银行胶南市支行与孙某某、梁某某、徐某某金融借款纠纷执行案中,孙某某应偿还借款本息合计17万余元,梁某某、徐某某承担连带附带义务,法院多次督促三被执行人及时履行义务,一直未履行,法院通过多种方式对三人的财产进行了摸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而且孙某某的住房、车辆均登记在其父亲名下。经研究,鉴于三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黄岛法院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17年8月底,孙某某准备与妻子一起去送孩子到浙江上大学,结果在购买飞机票时被民航部门拒绝,孙某某这才尝到“失信”的后果。2017年9月4日,孙某某携带10万元主动来到法院执行局,在办案法官的主持下,申请执行人与孙某某就案件履行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孙某某承诺于2017年11月15日之前付清欠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