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 > 舆情频道>首页舆情图片> > 正文

营养品成分含量不清消费者怒告厂家 只退货款未获赔偿原因何在

来源: 作者: | 责任编辑: 2018-03-15 09:55:00

 2014年12月27、28两日,张某在被告处购买某营养品31瓶,共花费5069元。食用前,张某发现中文标签配料表中特别强调含有一种或多种有价值、有特性的成分,但是没标示所强调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并以此为由向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举报该产品违法。

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回复张某投诉举报事项的函中认为张某所举报情形确实存在,且不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第4.1.4.1条,该违法行为属实。于是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厂家退还食品货款5069元,并赔偿原告10倍赔偿金50690元,并承担本案相关费用,共计61000元。法院根据查明事实

 

认为该营养品不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且该产品已被主动召回,所以对于张某要求被告退还货款5069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但是张某提出10倍赔偿的诉求被法院驳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这里的食品安全是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原告张某购买食品后并未食用,便不存在因其食用上述食品对其健康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所以驳回了张某要求被告赔偿原告10倍赔偿金50690元的诉讼请求。

”如今生活水平越来越高,国外各种营养品涌入国内,在挑选时要仔细甄别。除了本案中出现的情形,还应特别注意食品安全的相关问题。法官提醒,消费者在购买进口商品、特别是进口保健食品时,应当关注该营养食品是否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是否进行了相关的检验检疫和备案手续。同时,销售者在销售进口商品特别是进口保健食品时,也应当注意遵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履行相关的备案审核手续。

提示:支持← →箭头翻页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