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 > 舆情频道>首页舆情图片> > 正文

高管伙同他人删除差评被判刑 几天内获利十余万元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 | 责任编辑: 2018-04-12 09:36:16

中新网南京4月11日电 (记者 刘林)为谋取利益,某知名电商平台的乡村服务中心主管竟利用自己掌握的账号,伙同他人非法删除在该平台上的商家差评,短短几天内,删除了数千条差评,非法获利近20万元。

11日,记者从宿迁市宿豫区法院召开的优化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涉及该案的数名被告人均被判刑。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向某(某商城乡村服务中心主管)、易某、王某某、潘某某等人为谋取利益,帮助商家删除商城差评。由向某提供商城ERP账号,易某、潘某某联系商家,其中潘某某经手收取商家费用10000余元,后将该款转给被告人易某。王某某提供商城办公网络及内网专用电脑,被告人易某让余某某与陈某某(已判刑)完成登录进行具体操作。

2016年10月6日、7日,陈某某与余某某在王某某供职的湖南省常德市临澧县某商城乡村服务中心使用向某提供的ERP账号,违规操作删除商城差评信息1000余条。商家将删除差评的款项8万余元支付给易某,易某支付给王某某21900元、支付给向某51500元、支付给被告人潘某某2000元。


同年10月7日至9日,向某再次联系被告人吴某某删除商城差评。向某提供商城ERP账号、联系商家,吴某某在其供职的湖南省吉首市某商城乡村服务中心,使用向某提供的商城ERP账号违规操作删除差评信息1000余条,违法所得共计70000余元。

另查明,被告人向某、易某、王某某、潘某某、吴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已退出全部违法所得。

法院认为,被告人向某几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处理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的数据,向某、易某、王某某、吴某某系后果特别严重,被告人潘某某系后果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其中,向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易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王某某、吴某某、潘某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两年不等。

发布会上,该院院长肖文发布了《优化营商环境助推经济发展实施意见》,主要包括:优化营商环境基本原则、维护安全稳定营商环境、建立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加大强制执行力度、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诉讼服务体系、加强作风建设、强化督导检查与责任追究等14大类内容。

提示:支持← →箭头翻页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