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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垃圾堆起火爆炸 业主路过被击中面部毁容

来源:大众网 作者: | 责任编辑: 2018-04-17 14:12:02

小区垃圾堆爆炸金属罐疑为肇事元凶

4月16日,说起自己的遭遇时,左脸近乎毁容的市民袁先生欲哭无泪。两周前,袁先生所在的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花城家园小区一建筑垃圾堆着火,并突然发生爆炸,金属罐体从垃圾堆中飞出,导致路过的袁先生脸部严重受伤,后期整形费用超过10万元。

垃圾堆爆炸伤及业主

4月16日,记者在解放军武汉总医院,见到了卧病在床的袁先生。虽然做了2次面部手术,但其左脸上长约10厘米的圆弧形伤口清晰可见,整个左脸近乎毁容。

41岁的袁先生介绍,他住在小区樱园35栋,4日晚9时许,他下班后回到小区。当他把车子停好,步行到35栋3单元附近时,看到单元楼下不远处,有一堆建筑垃圾正在燃烧。“想要进楼栋,必须从垃圾堆旁经过。”袁先生说,当他路过垃圾堆时,意外发生了。只听一声爆响,他感觉到头部遭受了重击,直接昏倒在地。

袁先生苏醒时,已过了近20分钟,他摸了摸后脑勺,发现手上全是血。他扶着楼梯挣扎着爬到了四楼家门口。袁先生的母亲听到屋外响动,打开门后才发现儿子满脸是血。

很快,袁先生被家人送往了解放军武汉总医院。经检查,他才知道自己受伤是受到了硬物撞击。

金属罐疑为肇事元凶

事发后第二天,袁先生的家人冒着大雨前往现场查看。在家人提供的视频及图片资料中,记者看到袁先生的母亲从垃圾堆及周边位置,捡回了7个金属罐,其中一个绿色金属罐明显遭受过外力,罐体已经严重变形,且被烧得焦黑。袁先生的家人怀疑,他脸部就是受到金属罐的撞击才毁了容。

袁先生的家人找到小区物业,希望查看现场监控录像。然而,由于袁先生所在的35栋,地理位置较偏,附近并没有设置监控探头。袁先生介绍,小区于去年底正式交付,目前正是装修高峰期,由于物业没有设立统一的建筑垃圾堆放地,装修业主都是直接将建筑垃圾堆放在单元楼前。袁先生认为,物业应该对事故负有一定责任。

4月16日,记者在该小区看到,35栋3单元楼下仍堆着不少建筑垃圾,垃圾堆中几个金属罐体十分显眼,罐体上写有聚氨酯泡沫填充剂字样,且罐体上标明了是易燃物品。

该小区物业相关负责人介绍,樱园属小区3期还建工程,目前正处于装修高峰期,由于每天出产的建筑垃圾很多,加之小区内没有合适的位置,他们确实没有设立专门的垃圾堆放点。目前,他们正在制定相关的政策,只允许业主们在每天下午5时到晚7时之间,倾倒建筑垃圾,这样他们就能集中清运。

后期整形费用超过10万

主治医生介绍,袁先生所受的创伤较为严重,诊断后发现是左脸上颌粉碎性骨折,并伴随有脸部感觉神经损伤,他们用了近百针才将伤口缝合。而从伤口的形状可以大致判断出,袁先生的脸部伤口是被罐状物体撞击所致。

该主治医生称,袁先生整个治疗下来需花费3万余元,后期的面部整形费用则更加昂贵,至少需要10万元。如果后期袁先生要做面部整形手术,则至少要等半年后。

究竟谁该为事故承担责任?湖北典恒律师事务所陈亮律师认为,承担主要责任的应是堆放垃圾以及纵火烧垃圾的人。但由于证据不足,很难直接找到元凶,而这类事故属于较为少见的特殊案例,因此并不能像高空抛物案一样,将整栋楼作为被告,并让大家自证清白。除此之外,小区物业对于建筑垃圾问题监管有所缺失,也应负有次要责任。

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许高真律师也称,袁先生遭遇的情况,与高空抛物案有所区别。因为对袁先生造成直接伤害的,除了有丢垃圾的人,还有放火烧垃圾的人,且并不一定就是一人所为。

目前,警方已介入,正对此事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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