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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新规正式实施 未经收件人许可快递禁放智能柜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 | 责任编辑: 2018-05-02 09:33:51

快递包裹是直接送上门还是放快递柜?这事儿可不能由快递员说了算。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快递暂行条例》,推出了一系列促进和规范快递业发展的制度措施,其中就有对快递智能柜使用的约定:未经收件人许可,快递员直接将快递包裹放入快递柜、快递代收点等行为将被视为违规。

不打招呼放快递柜属违规

智能快递柜让末端投递变得更便捷,但也给消费者带来一些困扰。“看到丰巢快递柜微信公众号的提醒才知道,包裹直接进了快递柜,快递员连电话都没给我打。”最近频繁网购的孙女士说,有快递员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就将包裹直接放入小区快递柜。

“快递左等不来,右等不来,最后才发现,丰巢公众号两天前就给发了微信取件提醒。”她表示,自己买的是生鲜,要是再晚发现两天,没准都放坏了。

尤其需要提醒的是,如果是手机、化妆品等高价值的网购商品,放快递柜就意味着没法当面验货,万一有运输过程中的损坏,很难再去找快递公司索赔。

根据《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这也是多年来,快递业普遍执行的行业规则,但快递智能柜的出现,让“当面验收”的执行力度大打折扣。因为快件只要放入智能柜,就视同被签收。不少用户反映,即使家中有人,快递员为了提高送件效率,也可能不打招呼就直接放智能柜。

为了减少未验货而发生的快递消费纠纷,新的《快递暂行条例》明确规定,未经收件人许可,快递员直接将快递包裹放入快递柜、快递代收点等行为将被视为违规。

泄露用户隐私最高罚10万

去年以来,不少快递企业都纷纷推出了隐私面单。《条例》也从多个层面保护用户的信息安全,规定禁止在快递运单上记录不必要的信息,减少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点。

按照规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快递运单及电子数据管理制度,妥善保管用户信息等电子数据,定期销毁快递运单。如出售、泄露或向他人非法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或未按规定建立快递运单及电子数据管理制度、未定期销毁快递运单,由邮政管理部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如果快递企业有冒领、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或者非法检查他人快件的行为,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为了保证快递安全、可追溯,在实名收寄方面,《条例》要求用户提供身份信息,对拒不提供身份信息或者身份信息不实的,企业不得收寄,这也减少了快递企业开展实名收寄的压力和阻力。

将规范快递三轮时速和载重

快递服务车辆今后也将得到依法保护。《条例》表示,地方政府应依法保障快递服务车辆通行和临时停靠的权利,不得禁止快递服务车辆依法通行。

《条例》提出,邮政管理部门会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等部门,依法规范快递服务车辆的管理和使用,对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的行驶时速、装载质量等作出规定,并对快递服务车辆加强统一编号和标识管理。

按照规定,快递从业人员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车辆。快递从业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快递从业人员所属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依照民事侵权责任相关法律的规定承担侵权责任。

针对快递末端投递的压力,《条例》还规定,企业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与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签订合同、设置快件收寄投递专门场所等方式,为开展快递服务提供必要的便利。鼓励多个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共享末端服务设施,为用户提供便捷的快递末端服务。根据《条例》,快递末端网点无需再办理营业执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开办快递末端网点,并应当自开办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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